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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孳息
民事法
圖1 法定
孳息
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 / 繪圖:Yen
屬於孳息的一種,跟
天然孳息
不同,是因為
法律關係
而額外產生的利益
[1]
。例如因為
租賃契約
的租金
[2]
、
消費借貸契約
而約定的利息
[3]
之類因為
法律行為
而產生的利益。
註腳
民法第69條
第2項:「稱法定孳息者,謂利息、租金及其他因法律關係所得之收益。」
民法第421條
:「
I 稱租賃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以物租與他方使用收益,他方支付租金之契約。
II 前項租金,得以金錢或租賃物之孳息充之。」
民法第477條
:「利息或其他報償,應於契約所定期限支付之;未定期限者,應於借貸關係終止時支付之。但其借貸期限逾一年者,應於每年終支付之。」
貢獻者:
法律百科
認證法律人
王琮儀
認證法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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