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為名詞於 劉立耕(認證法律人) 2019-07-04 過去版本 ,非最新解釋。回到最新版本

辯護人

為維護被告並爭取法律上應有的權利,選任的人通常是律師。但也有可能不是律師,在審判階段若經過審判長許可,被告也可以選任被告所信任的人來當辯護人[1]

 

註腳

  1.   刑事訴訟法第29條:「辯護人應選任律師充之。但審判中經審判長許可者,亦得選任非律師為辯護人。」
支持我們,打造屬於眾人的法律百科 支持我們,打造屬於眾人的法律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