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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

為法官的職權,當被告犯罪嫌疑重大,且被告有逃亡可能,或是破壞證據的可能(湮滅、偽造、變造或是串供),法官可決定是否透過羈押暫時限制被告的人身自由[1]

 

註腳

  1.   刑事訴訟法第10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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