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時

為了抵抗侵略,由總統依憲法宣告作戰的期間,以及因為戰爭或叛亂而宣告戒嚴的期間[1]。戰時如果發生現役軍人觸犯陸海空軍刑法特別法犯罪的情況,會適用軍事審判法進行相關刑事程序[2]

延伸閱讀:
方冠婷(2021),《軍法是什麼?只要是軍人就要適用軍法嗎?》。

註腳

  1.   軍事審判法第7條:「
    I 本法稱戰時者,謂抵禦侵略而由總統依憲法宣告作戰之期間。
    II 戰爭或叛亂發生而宣告戒嚴之期間,視同戰時。」
    中華民國憲法第38條:「總統依本憲法之規定,行使締結條約及宣戰、媾和之權。」
  2.   軍事審判法第1條第1項:「現役軍人戰時犯陸海空軍刑法或其特別法之罪,依本法追訴、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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