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沒有特別名稱的契約,又稱為非典型契約[1],是相對於有名契約的契約類型。因為民法沒有明確規定,只要當事人之間同意、沒有違反民法的公序良俗跟強行規定[2],就可以成立。
無名契約又可以分成2種[3]:
註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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