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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重結果犯

故意犯罪,但犯罪結果卻超出行為人當初的預期,如故意輕傷致重傷或致死,這稱為加重結果犯[1],只犯一罪。刑法對此種情況,法定刑會加重,不過,並非每一種加重結果,都有加重刑罰,如故意放火致死[2],刑法對致死並無加重處罰規定,就只能個別論罪科刑。

 

註腳

  1.   刑法第17條
  2.   刑法第173條刑法第27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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