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為名詞於 陳麗雯(認證法律人) 2019-09-05 過去版本 ,非最新解釋。回到最新版本

想像競合

指一個犯罪行為同時侵害數法益,符合不同法條中的數個構成要件而成立數罪而言,這時因為犯罪行為只有一個,屬刑法第55條[1]前段所謂「一行為觸犯數罪名」之情形,只就其中法定刑最重的罪來處罰。

註腳

  1.   刑法第55條:「一行為而觸犯數罪名者,從一重處斷。但不得科以較輕罪名所定最輕本刑以下之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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