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我們
作者群
訂閱電子報
支持我們
法律百科 Legispedia
文章
專欄
問答
辭典
範本
懶人包
登入
註冊
文章
專欄
問答
辭典
範本
懶人包
登入
註冊
本頁為 林希庭 ( 認證法律人)於 2021-06-09 撰寫的過去版本 ,非最新解釋。
回到最新版本
解除
民事法
契約當事人溯及既往消滅契關係,回復到沒有締約的狀態。解除分為兩種:
契約約定的解除:契約當事人自行約定符合哪些條件就可以解除契約,兩方都要回復締約前的原狀,將物品或金錢還給對方。
法律規定的解除:例如參考民法第360條項
[1]
。店家保證戒指是純黃金打造,客人買回去後發現是鍍金的,缺少店家保證的純金品質,因此客人可以解除契約,把鍍金戒指還給店家並取回款項。
註腳
民法第360條
:「買賣之物,缺少出賣人所保證之品質者,買受人得不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而請求不履行之損害賠償;出賣人故意不告知物之瑕疵者亦同。」
支持我們,打造屬於眾人的法律百科
支持我們,打造屬於眾人的法律百科
貢獻者:
法律百科
認證法律人
陳琦姸
認證法律人
林希庭
認證法律人
找不到相關法律用語嗎?
我要許願
推薦辭典
×
公開署名
不公開署名
訂閱電子報
×
您可以透過電子報閱讀法科精彩內容喔!
姓名:
*
Email:
*
本網站使用 Cookies
繼續瀏覽代表您同意我們的
使用條款
及
隱私條款
×
祝福法律百科的朋友們新年快樂!
網站農曆年節不休息,歡迎常來逛逛,共同討論法律問題,交流分享,讓法律成為解決問題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