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聽證,是指行政機關或立法機關為監督行政、調查行政違失或制訂法律時,於作成決定前,給予利害關係人提出事實,並且向作成決定的機關辯論詰問[1]。例如中選會在審酌公投提案是否符合憲法、法律規定時,舉辦聽證協助釐清爭點[2]。 另外,常跟聽證會一起提到的是「公聽會」,如果從都市計畫的角度而言,公聽會與聽證會皆屬於「民眾參與」政治權力的再分配,讓原本沒辦法發表意見、影響決策權力的民眾,可以對於政策提供建議,並被納入未來的政策實踐中,只是這兩者的參與作用與保障的方式不相同[3]。聽證相較之下有嚴格的程序規定[4],機關的決定也必須斟酌聽證的結果[5]。
註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