貞操權

是指個人對性行為或身體親密接觸等行為的自主決定權,以確保每個人的身體自主權和性自主權不被侵犯[1]
貞操權屬於獨立的人格權,是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2]所規定「權利」的一種。貞操權要保護的法益是保障任何人可以用自由的意思性交,不受他人不法干涉[3]

註腳

  1.   臺灣高等法院109年度上易字第1423號民事判決:「貞操權之內涵,係為確保個人身體自主權與性自主權不容侵害,亦即係為保護個人對性行為或身體親密接觸等行為之自主決定權;如對被害人性騷擾,自屬侵害被害人之身體權、貞操權、性自主決定權。」
  2.   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3.   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上易字第1284號民事判決:「貞操權係屬獨立之人格權,為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所規定『權利』之一種,貞操權保護之法益,係在於任何人只有在自由意思下得為性行為,不受他人不法干涉,即貞操權係以性之尊嚴及自主為內容之權利,違反他人意願而對之為乘機性交或猥褻之行為,構成對該他人貞操權之侵害,自屬侵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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