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任教師

圖1 兼任教師||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 / 繪圖:Yen
圖1 兼任教師
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 / 繪圖:Yen

在高中以下教育體制中,負責編制內教師依規定排課後尚餘的課務,或特殊類科的課務[1]。原則上具備合格教師證書,但如學校藝術才能班因課程需要,需聘任兼任教師時,校長可以聘任具藝術專長的校外人士,此時例外不需具備合格教師證書[2]

延伸閱讀:
陳玠宇(2021),《正職、兼任、代理、代課教師的工作時間、薪資與年終獎金各有什麼規定?》。
陳玠宇(2021),《正式、兼任、代理和代課教師的資格和聘任規定》。
黃蓮瑛、黃子容(2021),《正職、代理、代課教師的保險有什麼不同?》。

註腳

  1.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2條第1款:「本辦法所稱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定義如下:一、兼任教師:指以部分時間擔任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以下簡稱學校)編制內教師依規定排課後尚餘之課務或特殊類科之課務者。」
  2.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3條第1、2項:「
    I 學校聘任兼任教師,應由校長就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聘任之。
    II 學校藝術才能班因課程安排需要聘任兼任教師,得由校長就校外具藝術專長者聘任之,不受前項規定資格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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