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稱為「三段論法」,這是適用法律常使用的方法:以法律條文和特定的原理原則作為「大前題」,再將現在要解決的具體爭議事實作為「小前題」,透過理性邏輯地分析小前題是否與大前題相符,這過程稱為「涵攝」,藉此推論出「結論」。所以透過三段論證,可以推論特定的事實是否符合法規範、會有怎麼樣的法律效果。
例如:
第一段大前題:刑法第271條第1項規定,殺人會被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二段小前提:A殺死B。
第三段涵攝:把小前提涵攝在大前提,得出A要論以殺人罪,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