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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頁為 廖家儀 ( 認證法律人)於 2022-04-26 撰寫的過去版本 ,非最新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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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會議
民事法
在破產程序期間,由破產管理人或監查人向法院聲請召開,或法院自己依職權召開的會議
[1]
。目的是讓債權人監督破產管理人的執行程序、確認破產財團管理方法等
[2]
。
註腳
破產法第116條
:「法院因破產管理人或監查人之聲請,或依職權,召集債權人會議。」
破產法第119條
:「破產管理人於債權人會議時,應提示第九十四條所定之債權表及資產表,並報告破產事務之進行狀況,如破產人擬有調協方案者,亦應提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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