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為名詞於 廖家儀(認證法律人) 2022-04-26 過去版本 ,非最新解釋。回到最新版本

債權人會議

在破產程序期間,由破產管理人或監查人向法院聲請召開,或法院自己依職權召開的會議[1]。目的是讓債權人監督破產管理人的執行程序、確認破產財團管理方法等[2]

註腳

  1.   破產法第116條:「法院因破產管理人或監查人之聲請,或依職權,召集債權人會議。」
  2.   破產法第119條:「破產管理人於債權人會議時,應提示第九十四條所定之債權表及資產表,並報告破產事務之進行狀況,如破產人擬有調協方案者,亦應提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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