涵攝

涵攝,又譯包攝,是德國法學方法論的專門用語,原文為Subsumieren,意指一個推論的過程而言。法律條文具有規範效力,把個案具體事實,歸入法規範要件之下,進而得出特定法律效果,此項推論過程,叫作涵攝。

(實例)

(一)法規範要件:偷別人的東西,會構成竊盜罪,應依刑法第320條第1項處罰。

(二)個案具體事實:張三偷了李四的錢。

(三)把(二)涵攝於(一)之下,或者說把(二)歸入(一)之下:得出張三應該擔負竊盜罪責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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