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行政

國家 所做的各種行政行為,依據行政手段對人民權利、法律效力影響的不同,可以分為給付行政 以及干涉行政。給付行政是提供特定人或公眾福利、服務或照顧的行政行為,人民因此行為而受有利益[1],例如:補[2]助、弱勢團體照護、給予失業救濟金、興建各種公共建設[3]

註腳

  1.   林明鏘(2025),《行政法講義》,修訂9版,頁4。
  2.   法務部法律字第10603505560號行政函釋(2017/6/30):「地方政府訂定注意事項規範各機關單位等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案件經費支用情形考核及管制,提升補(捐)助業務效益,有效配置政府有限資源,性質上屬機關內部業務處理方式規定,為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行政規則,並無直接對外發生法規範效力;又補助法律性質屬給付行政措施,得視政策、經費等狀況,裁量決定是否補助、補助對象及補助金額等相關事宜。」
  3.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度重訴字第154號民事判決:「惟查,被告為政府機關,其因系爭排水溝之修築,而施作系爭排水管涵,供周邊住戶排洩家用或其他用水至系爭排水溝,係屬具有公法性質之給付行政行為,乃屬公權力之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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