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用語上,通常是指人民的權利受到國家機關或他人侵害時,透過法定程序請求司法機關或行政機關介入,以達成保護權利、彌補損害等目的。 例如,若人民不服政府機關的行政處分,可以向行政機關(通常是原處分機關的上級機關)提起訴願[1];若不符訴願機關作出的訴願決定,可以再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2],而這些救濟程序稱為「行政救濟」。
延伸閱讀: 蘇宏杰(2022),《什麼是訴願?訴願的程序與結果可能有哪些?如果不服訴願結果可以如何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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