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閱電子報
訂閱推播
訂閱電子報
登入
/
註冊
關於我們
關於法律百科
法律百科 Q&A
媒體報導
講座活動
品牌書
網站使用指南
網站.隱私條款
聯絡我們
專區
法科!輕鬆點︱Podcast 頻道
圖文包
法律百科故事館
文章
法律入門
救濟與訴訟程序
房子‧土地‧鄰居
消費‧借還錢‧契約
損害賠償‧保險
家庭‧父母子女
性別
健康‧醫療‧銀髮族
勞動‧工作
公司‧企業‧法人
智慧財產權
刑事犯罪
基本人權‧政府
車‧交通
環境‧衛生
國際法
其他
問答
法律入門
救濟與訴訟程序
房子‧土地‧鄰居
消費‧借還錢‧契約
損害賠償‧保險
家庭‧父母子女
性別
健康‧醫療‧銀髮族
勞動‧工作
公司‧企業‧法人
智慧財產權
刑事犯罪
基本人權‧政府
車‧交通
環境‧衛生
國際法
其他
辭典
熱門辭典
法律翻譯機
範本
法律入門
救濟與訴訟程序
房子‧土地‧鄰居
消費‧借還錢‧契約
損害賠償‧保險
家庭‧父母子女
性別
健康‧醫療‧銀髮族
勞動‧工作
公司‧企業‧法人
智慧財產權
刑事犯罪
基本人權‧政府
車‧交通
環境‧衛生
國際法
其他
登入
/
註冊
本票
通用
圖1 本票
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 / 繪圖:Yen
本票屬於票據的一種
[1]
,須記載下列內容,缺少其中一項則本票無效(法律上稱為「絕對必要記載事項」)。
1. 發票人簽名。
2. 表明為「本票」的文字。
3. 一定的付款金額。
4. 發票人無條件擔任支付。
5. 發票年、月、日。
除了上述事項外,法律上也要求本票應記載「受款人」、「發票地」、「付款地」、「到期日」等資訊,只是未記載的話不會直接導致本票無效(法律上稱為「相對必要記載事項」),而是另依票據法上的其他規定處理
[2]
。
延伸閱讀
黃于玉(2022),《
收到的票據有效嗎?(二):票據要填寫完哪些項目才會有效?
》。
註腳
票據法第1條
:「本法所稱票據,為匯票、本票及支票。」
票據法第3條
:「稱本票者,謂發票人簽發一定之金額,於指定之到期日,由自己無條件支付與受款人或執票人之票據。」
票據法第120條
:「
I本票應記載左列事項,由發票人簽名:
一、表明其為本票之文字。
二、一定之金額。
三、受款人之姓名或商號。
四、無條件擔任支付。
五、發票地。
六、發票年、月、日。
七、付款地。
八、到期日。
II未載到期日者,視為見票即付。
III未載受款人者,以執票人為受款人。
IV未載發票地者,以發票人之營業所、住所或居所所在地為發票地。
V未載付款地者,以發票地為付款地。
VI見票即付,並不記載受款人之本票,其金額須在五百元以上。」
票據法第11條
第1項:「欠缺本法所規定票據上應記載事項之一者,其票據無效。但本法別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貢獻者:
法律百科
(認證法律人)
、
李惠婷
(認證法律人)
推薦辭典
本票
全站搜尋
歷次版本
法律百科 2023-03-10
李惠婷 2023-02-04
相關辭典
支票
匯票
權利
票據
發票人
簽名
法律
執票人
準用
付款人
推薦辭典
×
公開署名
不公開署名
本網站使用 Cookies
繼續瀏覽代表您同意我們的
使用條款
及
隱私條款
×
鼓勵您多舉例,讓法律名詞更容易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