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名思義,可以理解成大家「通」常怎麼「說」。是指在法學領域當中多數人(如法官、律師、學者)所採取的意見[1]。相對概念則為「少數說」。
通說又可能因為採取見解的群體不同,而區分為實務上的通說[2],或學說理論上的通說[3]。甚至可能在判決理由或學術著作中,引用國外的通說加強說理[4]。不同群體採取的通說之間,也可能有互相衝突的狀況。
需要注意的是,「通說」只是一個現象的描述,而不是在說明它具有效力,要處理法律問題,仍然必須先從具體法律規定出發。同時它並非固定不變的見解,會隨著法學的發展而逐步演變,今日的通說或許也會成為未來的少數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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