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刑

圖1 從刑||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 / 繪圖:Yen
圖1 從刑
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 / 繪圖:Yen

依照刑法第36條及第37條規定,從刑,是指「褫奪公權」而言。從刑的「從」字,是從屬、附隨的意思,必須和主刑ㄧ併宣告,不可以單獨宣告。例如犯貪污罪的被告,法院在判處徒刑的同時,也一併宣告褫奪擔任公務員及競選公職人員的資格。

法院判處被告死刑無期徒刑時,必須一併宣告褫奪公權終身。倘若判處被告一年以上有期徒刑時,除了法律規定必須褫奪公權者外(例如貪污罪),假使其犯罪性質認有必要時,也可以一併宣告一年以上、十年以下為期的褫奪公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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