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不同的法律規範,對於「公務員」的定義可能有所不同。 在我國相關法規中,經常出現「公務員」、「公務人員」兩種用語。通常「公務員」指涉的範圍較廣泛,而「公務人員」則較為狹義,以下簡單舉例說明[1]:
延伸閱讀: 蘇宏杰(2022),《什麼情況下會成立國家賠償責任?第一種:公務員不法的侵害》。 林意紋(2022),《特殊侵權行為(一)——共同侵權行為,公務員侵權行為》。 黃蓮瑛、趙偉智(2022),《怎麼樣的行為,會成立對公務員行賄?》。
註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