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觀淨所得原則

圖1 主觀淨所得原則||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 / 繪圖:Yen
圖1 主觀淨所得原則
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 / 繪圖:Yen

量能課稅原則可推導出淨所得原則,淨所得原則可細分為客觀淨所得原則和主觀淨所得原則。

主觀淨所得原則,指在計算人民所得時,須扣除人民為了維持基本日常生活的費用,主要包括疾病醫療費用、購置生活必需品的費用、扶養親屬的費用等[1],剩下的才是人民可以自由支配的範圍,國家必須以此作為稅基對人民課稅。

註腳

  1.   這些費用學理上有稱為「課稅禁區」,基於憲法第15條生存權的保障,國家不能對這些費用課稅。參葛克昌(2012),〈人性尊嚴、人格發展-賦稅人權之底線〉,《月旦法學雜誌》,第206期,頁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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