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為名詞於 陳麗雯(認證法律人) 2023-05-17 過去版本 ,非最新解釋。回到最新版本

商標權

商標權,是指商標經註冊核准公告後所取得的專用權[1],內容包括排除他人侵害,以及授權、移轉、設定質權等等。

註腳

  1.   商標法第2條:「欲取得商標權、證明標章權、團體標章權或團體商標權者,應依本法申請註冊。」
    商標法第33條第1項:「商標自註冊公告當日起,由權利人取得商標權,商標權期間為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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