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為名詞於 李惠婷(認證法律人) 2023-05-18 過去版本 ,非最新解釋。回到最新版本

財產刑

刑法上依照犯罪者被剝奪的權利種類不同,可將主刑分為生命刑、自由刑、財產刑三類。

財產刑就是剝奪犯罪者一定金額的財產,也就是罰金[1]

註腳

  1.   中華民國刑法第33條第5款:「主刑之種類如下:……五、罰金: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以百元計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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