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為 雷皓明 ( 認證法律人)於 2018-10-24 撰寫的過去版本 ,非最新解釋。
回到最新版本

限制行為能力人

依民法第13條[1],滿7歲以上未成年人,僅有限制行為能力。依照民法第77條[2],原則上限制行為能力人做法律行為,需要得到法定代理人的事前允許或事後承認,只有「純獲法律上利益」或「依年齡、身分所必須」才可自由承擔法律上的權利以及義務。

 

註腳

  1.   民法第13條
  2.   民法第77條
找不到相關法律用語嗎? 我要許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