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計專利

圖1 設計專利||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 / 繪圖:Yen
圖1 設計專利
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 / 繪圖:Yen

依專利法規定,專利可以分為「發明專利」、「新型專利」與「設計專利」3種類型[1]

「設計」是指對物品全部或部分的形狀、花紋、色彩或其結合,「透過視覺訴求」且「應用於物品」的創作[2],例如輪胎的花紋。設計專利權的期限,自申請日起算15年屆滿[3]

註腳

  1.   專利法第2條:「本法所稱專利,分為下列三種:
    一、發明專利。
    二、新型專利。
    三、設計專利。」
  2.   專利法第121條:「
    I 設計,指對物品之全部或部分之形狀、花紋、色彩或其結合,透過視覺訴求之創作。
    II 應用於物品之電腦圖像及圖形化使用者介面,亦得依本法申請設計專利。」
  3.   專利法第135條:「設計專利權期限,自申請日起算十五年屆滿;衍生設計專利權期限與原設計專利權期限同時屆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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