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我們
作者群
法律百科 Legispedia
文章
專欄
問答
辭典
範本
懶人包
登入
註冊
文章
專欄
問答
辭典
範本
懶人包
登入
註冊
言詞辯論
刑事法
言詞辯論是審判程序中的一環,在調查
證據
之後,法院在這個程序會依序讓
檢察官
、
被告
與
辯護人
,就事實與法律分別
陳述意見
,還有相互辯論
[1]
。言詞辯論的目的是為了要讓案件的事實更加明朗。
註腳
刑事訴訟法第289條
:「
I 調查證據完畢後,應命依下列次序就事實及法律分別辯論之:
一、檢察官。
二、被告。
三、辯護人。
II 前項辯論後,應命依同一次序,就科刑範圍辯論之。於科刑辯論前,並應予到場之告訴人、被害人或其家屬或其他依法得陳述意見之人就科刑範圍表示意見之機會。
III 已依前二項辯論者,得再為辯論,審判長亦得命再行辯論。」
貢獻者:
黃蓮瑛
認證法律人
彭雅立
認證法律人
訂閱電子報
×
您可以透過電子報閱讀法科精彩內容喔!
姓名:
*
Email:
*
法律百科於2026年5月1日起,停止更新。
請讀者留意網站內容及援引資料,是否與現行法令規定相符。感謝。
×
祝福法律百科的朋友們新年快樂!
網站農曆年節不休息,歡迎常來逛逛,共同討論法律問題,交流分享,讓法律成為解決問題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