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財產權是具有財產價值的著作利用權利,著作財產權人就是享有這些權利的人。只有著作財產權人可以排除他人的侵害或授權他人利用著作財產權。我國著作權法明文保障的著作財產權包含:重製權[1]、公開口述權[2]、公開播送權[3]、公開上映權[4]、公開演出權[5]、公開傳輸權[6]、公開展示權[7]、改作權[8]、散布權[9]、編輯權[10]、及出租權[11]。
此外,著作人不一定與著作財產權人相同,可依法或依契約約定分別為不同人或同一人[12],藉此以區隔著作的個人專屬性與市場經濟效益。
註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