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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本
森林副產物
通用
「森林副產物」指的是國有森林中,「
森林主產物
」以外的其他林產物,例如不屬於竹、木的草類、竹筍、菌類,或是樹木的樹皮、樹脂、種子、果實、落枝等都是
[1]
。
註腳
國有林林產物處分規則第3條
:「林產物分為下列二種:……二、副產物:指樹皮、樹脂、種實、落枝、樹葉、灌藤、竹筍、草類、菌類及其他主產物以外之林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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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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