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個別勞工或雇主不組織團結體、不加入團結體,或退出團結體之權利;同樣地,也包括個別公會或個別雇主團體,不與其他工會或雇主團體結合為一(更大的)團結體的權利。
這種權利,是積極團結權的一體兩面。是為了對抗來自於同一方的不當或不法侵害[1]。
註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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