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為名詞於 雷皓明(認證法律人) 2019-07-18 過去版本 ,非最新解釋。回到最新版本

法定終止程序

指符合法定終止事由以後,要遵守的終止手續、程序,如果不遵守就是違法終止,但終止不見得無效。例如雇主依照勞動基準法第11條解雇勞工要事先預告,這就是法定終止程序。如果雇主不事先預告、擅自解雇,解雇還是有效的,但勞工可以依照勞動基準法第16條第3項[1]跟雇主索取預告期間的工資作為賠償。

 

註腳

  1.   勞動基準法第16條第3項:「雇主未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而終止契約者,應給付預告期間之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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