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53條[1],法務部需要會同中央主管機關,針對個人資料保護法所提到的「特定目的」以及「個人資料類別」進一步做明確定義,目前法務部即因此與各部會一起發布法規命令「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2]」,好讓可能蒐集、處理與利用他人個資的公務以及非公務機關參考。
註腳
親愛的法律百科夥伴,您好!
歡迎成為網站的一份子。
法律百科是知識分享平臺,不提供法律諮詢服務,網站及作者對內容不負保證責任。如您有個案需求,敬請洽詢專業律師。
我們的 網站條款.隱私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