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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式行為

圖1 要式行為||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 / 繪圖:Yen
圖1 要式行為
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 / 繪圖:Yen

以具備一定方式為要件的行為,例如:讓與不動產所有權物權契約,一定要使用書面[1]

註腳

  1.   民法第758條第2項:「前項行為,應以書面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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