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為名詞於 楊舒婷(認證法律人) 2019-07-24 過去版本 ,非最新解釋。回到最新版本

教唆犯

慫恿他人實行犯罪,包括使他人的犯意「從無到有」、「從小變大」、「從不確定到確定」等三種情形,但自己不真正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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