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惠性給與


實務見解[1]認為,雇主為了改善勞工之生活所為的給與,或雇主為其個人(或單方)之目的,具有勉勵(或獎勵)、恩惠性質之給與,是一種非經常性給與,並不屬於工資的一部分。

 

註腳

  1.   最高法院85年台上字第600號民事判決參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