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我們
作者群
法律百科 Legispedia
文章
專欄
問答
辭典
範本
懶人包
登入
註冊
文章
專欄
問答
辭典
範本
懶人包
登入
註冊
裁判費
民事法
民事訴訟分成因財產權及因非財產權而
起訴
,前者會依據
訴訟標的
金額大小,徵收不同
裁判
費用
[1]
,後者則統一收取三千元
[2]
。
註腳
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3
:「因財產權而起訴,其訴訟標的之金額或價額在新臺幣十萬元以下部分,徵收一千元;逾十萬元至一百萬元部分,每萬元徵收一百元;逾一百萬元至一千萬元部分,每萬元徵收九十元;逾一千萬元至一億元部分,每萬元徵收八十元;逾一億元至十億元部分,每萬元徵收七十元;逾十億元部分,每萬元徵收六十元;其畸零之數不滿萬元者,以萬元計算。」
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4
:「
I 非因財產權而起訴者,徵收裁判費新臺幣三千元。
II 於非財產權上之訴,並為財產權上之請求者,其裁判費分別徵收之。」
貢獻者:
黃郁真
認證法律人
訂閱電子報
×
您可以透過電子報閱讀法科精彩內容喔!
姓名:
*
Email:
*
法律百科於2026年5月1日起,停止更新。
請讀者留意網站內容及援引資料,是否與現行法令規定相符。感謝。
×
祝福法律百科的朋友們新年快樂!
網站農曆年節不休息,歡迎常來逛逛,共同討論法律問題,交流分享,讓法律成為解決問題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