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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親權?(見圖1)圖1父母對未成年子女保護、教養的親權,有哪些內容?資料來源:葉怡妙/繪圖:Yen民法第1084條第2項規定:「父母對於未成年之子女,有保護及教養之權利義務。」,其中「保護及教養之權利及義務」就是指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的親權。依照實務見解,親權原則上由父母共同行使,例外才由父或母單獨行使,具有不可拋棄的性質。權利、義務分為身體及財產上的照護:(一)身分上的照護包含指定子女的住居所、交付子女的請求權、懲戒權、子女身分行為的同意權和代理權。其中,交付子女的請求權,如:假設A、B訴請離婚,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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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已經在《卡債還不起怎麼辦?(一)簡介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中大致解說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的作用、什麼情況下可以聲請更生或清算,以及什麼是不能清償債務或有不能清償之虞?本文以下再特別針對更生的部分,以系列文章的方式闡述解說。一、什麼是更生?(見圖1)圖1誰可以聲請更生程序?資料來源:林言丞/繪圖:Yen更生就是當債務人每個月的收入扣掉「必要支出」後,剩餘的部分對於完全清償卡債等債務遙遙無期時,也就是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或有不能清償之虞時,可以向法院聲請的程序。經過法院裁定准許進入更生程序,並認可債務人的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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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一)卡債、信貸風暴推動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誕生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下稱消債條例)是在2007年6月8日三讀通過,並於2008年4月11日施行。制訂這部法律的原因,是當時臺灣各大銀行為求增進績效及營業利息收入,短時間內大量推出信用卡、現金卡、信用貸款等等產品,且審核資力階段異常寬鬆。而初次辦卡的人,很多並不知道動用循環利息下的債務累積是很可怕的:信用卡、現金卡的循環利息平均都接近當時法定最高利率年利率20%;信用貸款年利率也差不多8%到10%之間。如此日復一日後,很多持卡人於消費時忽略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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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房產到日常用品,都常見誇大其詞的廣告,例如建案標榜「全新設備泳池」,結果只是景觀水池;收納箱標榜「100L超級大容量」,結果實際大小根本不足。到底怎樣的廣告,算是「廣告不實」呢?(見圖1)圖1被廣告不實欺騙該怎麼辦?資料來源:張學昌/繪圖:Yen一、廣告不實的定義依照公平交易法第21條,廣告不實是指業者在商品或廣告上進行「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的表示,而且這些不實或錯誤,與消費者在決定「要不要買這個商品」有重要的關聯。例如,收納箱的功能是收藏物品,因此「容量」就是決定「要不要買這個商品」的重要參考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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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飼養貓狗或其他寵物的法律義務資料來源:黃蓮瑛、陳婉榕/繪圖:Yen一、成為飼主有什麼條件?哪些動物算是寵物?(見圖1)動物保護法要求成年人才能成為動物的飼主。除了狗跟貓為法規上當然的寵物外,如果所飼養的動物是出於玩賞、陪伴的目的,則小豬、兔子、天竺鼠、烏龜都屬於寵物。二、哪些義務是飼養貓狗或特定寵物應盡的?違反有什麼罰則?動物保護法對於飼養常見的貓狗及特定種類的寵物,特別要求了以下的義務:(一)施打狂犬病疫苗的義務因臺灣目前為狂犬病疫區,因此法規要求飼主必須為某些寵物施打狂犬病疫苗,包括犬、貓、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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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證據能力」的基本概念本系列文章第(三)篇,說到了刑事訴訟法第155條第2項所規定的嚴格證明法則。條文指明「無證據能力」的證據不能作為判斷的依據,反面來說,必須是具有證據能力的證據,才可以提供法院調查審認,進而對案件作成判斷。過去大法官也在釋字第582號解釋中闡述了證據能力的意義,也就是證據可以被提出於法庭調查,用來認定犯罪事實,所應具備的資格。這項資格,必須是證據與待證事實之間具有自然關聯性、符合法律規定的流程與形式,且沒有受到法律的禁止或排除。因此,欠缺證據能力的證據,是不適格的證據,不許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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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聽到有人說:我被人告上法院,是不是都要看法官自由心證啊,遇到好法官我就會無罪,遇到恐龍法官我就完了。「自由心證」在台灣已經成為一個貶義詞。它聽起來像是法官可以依照自己的好惡隨意判斷事情,每個進入審判系統案件的結果,都像是俄羅斯輪盤,法官可以隨機、恣意地做決定。但,真的是這樣嗎?一、自由心證的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222條第1項:「法院為判決時,應斟酌全辯論意旨及調查證據之結果,依自由心證判斷事實之真偽。」刑事訴訟法第155條第1項:「證據之證明力,由法院本於確信自由判斷。」在所有司法案件,關於事實的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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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跨境匯款的困境與法律問題根據勞動部的統計,截至2024年8月底來臺就業的外籍勞工有將近80萬人,以越南、印尼、菲律賓及泰國為大宗,大家來臺就業原因不外乎為了較高的薪資,並供應原生國親友的生活。雖然如此,受制於語言、背景文化或是使用成本,我們並不常見移工朋友到銀行匯款,取而代之的是代結匯、仲介、雜貨店等業者成為移工朋友跨境匯款的主要管道,導致地下金融蓬勃發展。儘管目前法律只處罰辦理地下匯兌的業者,不處罰使用地下匯兌的移工,但面對毫無保障的非法匯兌,外籍移工也可能因此承受遭詐騙、匯兌的款項被侵吞等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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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媒體報導,知名成人內容平台SWAG因允諾檢察官的十項條件,所以在負責人獲得緩起訴處分後重新開站。其中十項條件都是在要求平台達成兩項任務:「防止兒少觀看不宜內容」、「防止平台出現非法內容或行為」,本篇文章將說明前項任務中「兒少不宜」的定義,以及業者應該怎麼做才能被認為足夠「防止兒少觀看」。一、什麼是兒少不宜內容?(一)相關法規與標準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以下簡稱兒少權法)第46條、第46條之1都有提到「有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之內容」,這些依法必須設置防護機制防止兒少接觸的網路內容到底是什麼?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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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標權是保護什麼樣的對象?(見圖1)圖1如何取得商標權?商標權人享有哪些權利?資料來源:王瀚誼/繪圖:Yen要受到商標權的保障,依照商標法第18條規定,商標可以是任何具有識別性的符號、文字、圖形、聲音、味道、動態……等,舉一些大家熟知的例子,像是「綠油精~綠油精~爸爸愛用綠油精……」這首歌,其實就有註冊為聲音商標;或例如可口可樂的立體曲線瓶,也有註冊立體商標。因為我國對商標權採取註冊保護主義(意思是有註冊才受到完整保護),若要取得商標權,必須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註冊商標,經審查通過後,自註冊公告當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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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什麼是逼車?逼車會面臨哪些罰則?資料來源:黃正龍/繪圖:Yen、侯懿純一、逼車的定義(見圖1)一般人聽到逼車,腦海中浮現的畫面,可能會是「未保持安全車距,在後面狂按喇叭逼迫前車讓道」或「以極近距離加速超越前車並驟然切入前車路線」或「突然急煞甚至煞停,迫使後車跟著急煞」等等的情境。但法律其實並沒有清楚定義什麼是逼車,如果從政府各類文宣中觀察可以得知,逼車其實就是危險駕駛行為的一種類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簡稱:道交條例)有針對危險駕駛處罰的明文規定。(一)開(騎)車上路須遵守的基本行車義務開(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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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與這個案例事實相仿的真實案件發生在很久以前,大概是2006年,在當時是極為熱門的「搞軌」案,行為人是以破壞鐵軌的方法讓火車翻覆,轟動一時。雖然已經事過境遷,不過也可以讓我們來了解,破壞軌道的行為會涉及到刑法公共危險罪中第183條與第184條「傾覆破壞交通工具罪」規定,以及這2個條文之間的關係。二、案例分析(一)傾覆、破壞交通工具罪的法律規定(見圖1)圖1對大眾運輸工具搞「軌」,可能會犯什麼罪?資料來源:李侑宸/繪圖:Yen1.刑法第183條:傾覆破壞交通工具罪本條規定,如果傾覆或破壞「裡面有人」的火車、電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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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什麼我們需要歷史解釋?歷史解釋是一種法律解釋方法,是指藉由研究立法時的歷史背景資料、立法機關審議情況、制定草案的理由書、報告書等相關立法資料,來說明立法當時,立法者準備賦予法律的內容和含義是什麼。那回顧以前的立法資料有什麼作用呢?(一)法律訂出來一定有原因任何法律規範都是立法者在某一個歷史背景下制定和付諸實施的,因此法律解釋不應脫離法律規範產生時的立法環境、政策、動機。透過研究法律規範制定時的有關紀錄,如有關機關提出的法律草案、立法機關對草案所做的說明與討論、審議過程中各方面的發言,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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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情況的調職才合法?因應市場變化,公司難免因業務調整或併購等原因而有調動員工職務的需求,勞動基準法(以下簡稱勞基法)第10條之1因此規範「調動五原則」,若調職不違反勞動契約的約定,且符合這5個條件即屬合法,勞工基本上有義務接受公司(雇主)的調職安排。簡介調動五原則如下:(一)調動有正當性雇主必須是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要而調動,而且不得有不當動機及目的。例如公司基於轉型、遷移廠址、業務變更等原因為調職都屬正當目的;反之,若僅是雇主單方看不慣或不滿勞工的人格特質,藉由調動職務而欲惡意逼退勞工,即毫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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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員工加班可以選擇加班費或補休?資料來源:葛百鈴/繪圖:Yen一、勞工有加班之事實,雇主依法應給付加班費。不過勞動職場實務上常見勞雇雙方約定以補休方式替代加班費給付,然而(一)勞雇雙方可否於「加班事實發生前」即約定補休?(二)補休期限應如何約定?以及(三)補休期限屆期時,勞工未補休完之時數應如何處理?勞委會早期解釋令認為,因勞動基準法對於加班如何換補休並未有明文規定,故應由勞雇雙方協商。二、但2018年3月1日生效施行之勞動基準法第32條之1已規定:雇主(一)依第32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使勞工平常工作日加班,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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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按照法定程序調查證據完畢後,接下來就要評估各項證據的價值,也就是評估這些證據的證明力。證據的「證明力」,與「證據能力」不可混為一談。前者是證據對於待證事實所能發揮證明程度的強弱問題,證明力愈強,愈能作出肯定的判斷,否則便是證據不足。後者是證據是否適格的問題,如果一項證據欠缺證據能力,就應當排除在法庭之外、不使用該證據,故法院根本不必進行調查,更談不上究竟有沒有證明力。一、證明力與自由心證原則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證據的證明力,是由法院本於確信自由判斷,但不得違背經驗法則及論理法則。此在學術上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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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中,大家不時會聽到賠償與補償,究竟賠償與補償之間,在法律上有沒有什麼不同呢?一般來說,賠償與補償,在人民與人民間的契約、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如車禍賠償)等私法關係中,比較沒有區別的實益;但在國家基於公權力行使的行為與人民之間的公法關係(例如徵收、勞工保險等),就有明顯的不同。而公法關係中公權力的行使,不論合法或不合法,都有可能使人民的權益受到影響,這時便應由國家負起責任,採取措施彌補受到不利益的人民。彌補的方式可大致分為「賠償」與「補償」兩種,在公法關係中主要是國家賠償及行政上的損失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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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依據為了保障臺灣地區安全與人民福祉,在處理兩岸間衍生的法律事件時,應優先遵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的規定。換句話說,當發生大陸人民想要繼承臺灣地區不動產的情形時,因為這個條例關於不動產繼承問題有特別規定,所以應受上述條例的規範,而不是適用民法的一般繼承原則。二、臺灣地區不動產繼承的原則及方式依照民法第1138條有繼承權的大陸地區人民,原則上可以繼承臺灣地區的遺產(但除了具有在臺長期居留資格的配偶外,其餘繼承人的繼承數額,每人不可以超過新臺幣200萬元)。不過,當遺產中有不動產時會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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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肉搜尋」讓人無所遁形所謂的「人肉搜尋」(一般簡稱為「肉搜」),是指結合工具搜尋結果並以人工過篩資訊後,找出特定對象的搜索過程。肉搜就像拼拼圖,搜尋者從網路各處獲得的片段資訊累積到一定數量,或是獲得重要的資訊片段,就有機會拼湊出能夠識別特定人的資訊。正因為肉搜能短時間集中特定人的相關資料,因此常被用來公審。圖1肉搜涉及的個人資料保護法爭議資料來源:李昕/繪圖:Yen 二、肉搜可能踩到個人資料保護法紅線(見圖1)含有本人長相的照片、社交活動貼文與聯絡電話,得以直接辨識出B,因此是受個人資料保護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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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移工護照、居留證的保管與換發?資料來源:黃姿華/繪圖:Yen一、雇主或仲介是否得代為保管外籍勞工的護照居留證?(見圖1)許多雇主都聽說,「保管外勞的護照居留證,外勞就不會逃跑」,進而擅自「保管」外籍勞工之護照、居留證。護照和居留證都是外籍勞工重要私人證件,須由本人自行持有,雇主拒絕歸還,已經觸犯法律的規定,勞工局可開罰6萬元至30萬元,勞動部亦可依此兩年內不讓雇主繼續聘僱外籍勞工。仲介公司受外籍勞工委託代辦居留證時,也需要用到護照正本,通常的時間點落在外籍勞工剛入境、換雇主、換護照或續聘階段,由入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