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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勞工受到職業災害,雇主的補償、賠償責任資料來源:林大鈞/繪圖:Yen一、職業災害補償責任之抵充(見圖1)勞工遭逢職業災害導致死亡或傷病失能時,雇主固須負擔職業災害補償責任,但依照勞動基準法第59條但書規定,針對同一事故,如果已由雇主支付費用補償者(例如勞工保險給付),雇主得主張抵充,以補償金額為計算基礎,減去勞工法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的補償,才會是雇主真正需要再給付的部分。舉例而言,勞工保險中,依照勞工保險條例第15條第1款後段規定,職業災害保險費全部由投保單位負擔,對照上開勞動基準法規定,此時雇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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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責任制?指針對特殊工作者,可約定排除勞動基準法工作時間規定,另行約定調整工作時間之制度。不過是否適用責任制,並非雇主說了就算,而且即便是適用責任制之勞工也不是完全不受勞動基準法保護。按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規定,必須符合以下三大要件,才是可以另為工時約定的工作者。(見圖1)圖1誰是責任制?資料來源:康立賢/繪圖:Yen (一)首先必須是「經中央主管機關(即勞動部)核定公告」的工作者,包含:監督、管理人員或責任制專業人員。監視性或間歇性之工作。其他性質特殊之工作。簡言之,若不是勞動部所核定公告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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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的法律問題,主要涉及承租人轉租時,當事人間的法律關係、轉租的法律效力,以及承租人可以向誰請求租賃物毀損的損害賠償。(見圖1)圖1合法、違法的轉租?資料來源:郭軒廷/繪圖:Yen一、轉租、分租的定義(一)轉租指出租人與承租人租賃關係存續中,承租人將租賃物出租給次承租人使用、收益。(二)分租則是將租賃物一部為轉租,例如租賃標的為房屋時,承租人將部分房間或空間轉租給他人使用。二、承租人可以把租賃物轉租給他人嗎?(一)租賃契約具有高度的屬人性,相當著重當事人間信賴關係,出租人在出租時,通常都會考量承租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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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綜整介紹以公司型態創業時,依法規應申辦之登記事項,並說明實務常見問題。相關登記應備文件與程序均可於經濟部「公司與商業及有限合夥一站式申請作業」網站上查詢、下載、辦理。(見圖1)圖1公司登記的程序與注意事項資料來源:林詩梅/繪圖:Yen一、公司名稱預查程序(一)公司名稱不得與其他公司或有限合夥一模一樣。故設立公司前應先決定要使用之公司名稱(最多5個)並申請預查。名稱經預查核准者,保留期間為6個月,得申請延展1次保留1個月。未於前述保留期間內申請公司登記者,預查之核准失其效力。變通方式為到期時以相同內容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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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包租、代管新政策?在高房價的時代,「以租代買」的風氣盛行,造成租屋需求旺盛;但另一方面,隨著人口結構老化,高齡房東對房屋管理能力下降,可能導致出租房屋意願降低、閒置房屋增加的現象;因此,為了讓閒置房屋更有效利用,並降低租屋糾紛,在2018年6月27日施行的「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明文制定了「包租業」及「代管業」制度,提供為房東處理出租住宅房屋事務的新選擇,並提供協助雙方解決租屋糾紛機制、保障雙方權益。二、包租代管業又是什麼?(見圖1)圖1租賃住宅包租、代管對房東、房客的好處?資料來源: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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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什麼是測謊?害怕被測謊的話可以拒絕嗎?資料來源:蘇文俊/繪圖:Yen一、什麼是測謊(見圖1)測謊是透過儀器紀錄受測者的生理反應,再讓測謊員利用設計好的題目與受測者進行問答,進而判讀受測者的回答是否有可能在「說謊」。二、測謊可否拒絕刑事訴訟法中,強制處分並沒有包括「測謊」這個項目,也就是說,法律目前並沒有針對測謊有任何相關規定。原因就在於「測謊」仍存在非常大的不確定性,而心跳加速、呼吸急促、冒冷汗等生理反應也會受外在因素所影響,並無法直接代表受測者就是在說謊。因此,測謊是可以拒絕的!三、拒絕測謊受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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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勞動基準法,雇主「無法繼續聘任勞工」,或是「勞工造成雇主損害」時,雇主可以終止勞動契約(俗稱解僱、資遣)。只要符合以下介紹法定終止事由,並遵循法定終止程序,就屬於合法資遣;如果沒有法定終止事由卻擅自資遣員工,就屬於違法資遣。(見圖1)圖1合法解僱有哪些類型?資料來源:雷皓明、張學昌/繪圖:Yen一、雇主無法繼續聘任員工的標準(一)依照勞動基準法第11條,如果雇主因為以下這些理由,可以解僱勞工歇業或轉讓事業(例如:公司被別人買下來)。虧損或業務緊縮(例如:景氣不好連年賠錢)。發生不可抗力導致工作暫停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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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保」情節幾乎是台灣8點檔連續劇裡面,檔檔上演的人生悲劇套餐之一。但很無奈的,這正是目前臺灣資本主義社會裡面最寫實的鏡頭。觀察目前借貸實務,保證行為是債務人補足自身債信條件最為普遍的方式之一。一、什麼是保證?一般常見的借據、借條,雖然將債權人、債務人、保證人都寫在同一份文件上,但實際上包含兩種不同的契約關係,分別是借貸契約與保證契約。借貸契約是由債務人與債權人所簽訂;保證契約則是存在於保證人與債權人之間。換句話說,保證人是與「債權人」簽訂保證契約而非「債務人」(圖1)。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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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會介紹特殊侵權行為剩下的類型,也就是非人的侵權行為(民法第190條、第191條)以及其他類型(民法第191條之1至第191條之3)。(見圖1)圖1負有特殊侵權責任的人資料來源:林意紋/繪圖:Yen一、非人的侵權行為(一)動物占有人的侵權責任1.條文說明依照民法第190條第1項前段可知,動物占有人要為其所占有的動物的加害行為負損害賠償責任。之所以會有動物占有人的侵權責任的規定,理由在於,動物占有人對於該動物具有相當的管束能力,因此,當該動物損害他人時,本應由動物占有人對被害人負損害賠償責任。而條文中所指的動物占有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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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刑法是為了懲戒、矯治行為人的犯罪行為而訂定,但當犯罪事實涉及二人以上的行為人時,就必須先確定個別行為人對犯罪的貢獻程度後,才能針對不同行為人給予適當的處罰。對此刑法學上發展出正犯與共犯的概念。以下將介紹正犯、共犯的類型與定義,各類型用語或許很相近而容易混淆(例如共同正犯、共犯兩者很相近),但卻代表不同的概念,請大家留意。二、什麼是正犯?類型有哪些?正犯指的是直接從事犯罪行為、對於犯罪進展具有掌控能力而須對犯罪結果直接負責的人。而類型上,可分為以下幾種:(一)直接正犯又稱支配正犯,指的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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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規命令」是什麼?在我國憲法五權分立下,法律的制定由立法院行使。但立法的程序繁複,不一定能夠即時跟上社會環境變化,再加上社會問題涉及各專業領域及現實狀況,因此相對於全部的規範皆由立法院制定,有時由法律授權予行政機關訂定規範,反而更能夠迅速反應並且因地制宜,而帶來更大的福祉。因此在行政程序法第150條第1項中就有明文規定,此種由立法者授權予行政機關訂定的規範,即稱為「法規命令」:「本法所稱法規命令,係指行政機關基於法律授權,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抽象之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例如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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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以「業務性質變更」為理由解僱勞工,合法嗎?資料來源:黃胤欣/繪圖:Yen 一、雇主依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4款規定終止與勞工間之勞動契約,除須具備業務性質變更外,還須符合「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之要件(見圖1)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4款規定的「業務性質變更」,是指除雇主本身營業事業項目變更外,包含因經營事業之技術、手段、方式變更,或雇主經營決策改變,造成業務產生實質變異情形。至該條款後段規定的「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則是指如雇主有其他手段可以安置勞工,例如企業內調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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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有規定繼承遺產的順序(一)民法規定的繼承順位我國民法繼承編對於繼承順位規定了以下四種順位,分別為:1.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2.父母、3.兄弟姊妹以及4.祖父母。前一順位有人,就由他來繼承,後一順位就沒有繼承權;而如果前一順位人拋棄繼承權,後一順位人就會取得繼承權。(二)問題來了,「配偶」的繼承順序呢?在我國,配偶是可以分別和上面四個順位一起分遺產的。其中,和子女是平均分配,例如配偶與2個子女共3人,就是除以三;和父母及兄弟姊妹則是配偶先分一半,剩下的再給其他人均分;和祖父母則是配偶先拿2/3,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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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遵守交通規則而發生車禍,仍可能有刑事過失責任(見圖1)圖1為什麼按照交通規則駕駛,還是有可能成立刑法上的過失犯呢?資料來源:紀岳良/繪圖:Yen刑法第14條第1項規定「……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為過失」,意思指當人們在做任何事時,都要注意行為時有沒有可能去損害會或傷害他人,法律用語叫做「注意義務」。那到底怎麼判斷人們做特定行為有沒有盡到「注意義務」,因此要負過失責任呢?最通常的就是去看散落在各個法規的注意規則,具體指出在特定情況下,人們應該遵守哪些事情;反之,如果沒有遵守並造成他人損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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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329條是很特別的規定,觀察條文內容的最後一句「以強盜論」,依照最高法院42年台上字523號刑事判決的解釋,是指這條罪足以跟「強盜」相提並論,而必須用強盜罪相當條文來處罰。因此,我們稱刑法第329條為「準強盜罪」的規定。話雖如此,準強盜罪和強盜罪的要件,還是有些不同,以下將簡單介紹兩者的差異:一、行為順序的差異:「取財」與「強暴脅迫」的先後順序要構成刑法第328條第1項的強盜罪,典型的狀況像是:一個惡煞拿著刀子逼迫他人(強暴脅迫)交出財物,讓別人沒辦法抗拒,再取得財物(取財)。但我們所要談的準強盜罪,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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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量學生及他的家庭,可能會因為一場意外事故造成龐大的經濟負擔,或因為突來的疾病而中斷學業,因此過去政府就已經依據法律的授權頒訂辦法,實施學生團體保險政策(下稱:學保)。但過去的學保制度依照相關辦法,是招標委託保險公司在商業保險的架構下運作。因為承保條件比較寬鬆,理賠率又高,造成保費收入不足以支付理賠金額,民間保險公司承接辦理的意願低落;再加上各級學校散落在不同縣市,保險公司也因此需要比較多的服務據點,才能夠滿足服務需求與理賠事宜,因此有能力承作的保險公司並不多。為了改善這些問題,我國透過制定「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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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緩刑是什麼?資料來源:曾友俞/繪圖:Yen一、何謂緩刑?(圖1)所謂的緩刑顧名思義就是「暫緩執行刑罰」,也就是在法院認為被告犯罪情狀輕微的情況下,經過審理後,認為以暫緩刑罰執行為適當的情況,所適用的制度。緩刑的措施是以2~5年的期間為法院得決定暫緩執行刑罰的範圍。施用緩刑更應該考量的是使犯罪行為人復歸社會,如同我國監獄行刑法立法精神,讓行為人改過、回歸到社會群體中;只是緩刑是在可以不透過執行刑罰就達到這個目的時,免去受刑人的懲罰,也減輕國家的負擔。而緩刑與緩起訴制度在制度設計上有類似的地方,都給予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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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假冒其他人的名義在文件上簽名,會犯罪嗎?資料來源:李侑宸/繪圖:Yen一、文書的意義(見圖1)我國刑法偽造文書的相關犯罪中,偽造私文書罪,是要處罰沒有得到他人同意,且私自以他人名義偽造文書的犯罪行為,而這裡所說的「文書」須具備以下五個特質:(一)文字性:製作人的意思需要以文字或符號標記來表示。(二)有體性:文字與符號須附著在特定的實體物品上面。(三)意思性:文字與符號需表達出製作人內心所想表達的、攸關法律上權利義務事項的意思。(四)名義性:該附著於實體物品的文字或符號,需顯現出製作人是誰。(五)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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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標識別性的意義依照商標法第18條及商標識別性審查基準第2點,「商標」是指任何具有識別性的標識。商標識別性又叫「區別性」,是商標最重要的保護要件,必須透過該商標就可以讓消費者獨立認識到是表彰商品或服務來源的標識,並且能與他人的商品或服務相辨別,才符合識別性的要求。而商標識別性又分為「先天識別性」與「後天識別性」兩種:(一)先天識別性指商標本身所固有,無須經由後續的使用行為取得的識別能力;(二)後天識別性指標識原不具有識別性,但經由在市場上的使用,而使相關消費者得以認識其為商品或服務來源的標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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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薪資所得」和「執行業務所得」?(見圖1)圖1什麼是「薪資所得」和「執行業務所得」?資料來源:黃蓮瑛、陳璽仲/繪圖:Yen(一)薪資所得簡單來說,只要是員工薪資以及勞工提供勞務所獲得的所得,都算是薪資所得,包含薪水、工資、津貼、獎金、紅利以及各種補助費等。(二)執行業務所得指具有特殊專長的專業人士,例如律師、會計師、建築師等,依靠自己的專業能力提供服務所賺取的收入,減掉執行業務的成本、必要費用,就是執行業務所得。(三)「薪資所得」與「執行業務所得」的重要差異這兩種都是常見的綜合所得稅種類,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