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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相信讀者經常會看到政府興建社會住宅的新聞,尤其從2017年起政府開始試辦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計劃,引進民間業者參與社會住宅包租代管媒合,更在2018年6月公布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包租代管政策頓時成為不動產業界的新寵兒,但不少人對社會住宅的包租代管還是有許多疑慮,為滿足大家對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的好奇及疑問,本文特定整理重點如下:一、什麼是社會住宅啊?誰可以承租?社會住宅的定義規定在住宅法第3條,是指由政府興辦或獎勵民間興辦,專供出租之用之住宅及其必要附屬設施。有資格承租者則規定在同法第4條,經濟或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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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生活型態的改變,都市的夜生活越發精彩,但也使得噪音的問題令人不堪其擾,在2015年,關於噪音的總陳情數甚至高達7萬件。針對此問題,噪音管制法有所規範,並且進一步訂定了噪音管制標準,我們來看看晚上10點之後、之前的噪音究竟如何管制吧!(見圖1)圖1噪音管制區的管制手段?資料來源:黃郁真/繪圖:Yen一、噪音管制區噪音管制區劃定作業準則第2條初步將管制區域分成四類,管制區的類型會影響到管制的強度,第二類管制區相對較受保護,而類型如下:(一)環境亟需安寧之地區。(二)供住宅使用為主且需要安寧之宅地區。(三)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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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牽涉到對違章建築與時效取得的理解,說明如下。一、違章建築在法律上的意義違章建築係指沒有經過主管建築機關審查許可並發給建築執照及使用執照,就擅自建造使用,導致無法辦理第一次所有權登記的建築物。違章建築雖然無法辦理第一次所有權登記;不過實務上認為,當違章建築興建完成時,若已具備了構造上及使用上的獨立性,仍屬於民法第66條第1項土地上「定著物」,屬於不動產,可由出資興建的人,原始取得違章建築的所有權。這個情況下,出資興建的人雖然擁有違章建築的所有權,但是因為不能辦理所有權登記,導致他不能合法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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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13專線是什麼?有哪些作用呢?(見圖1)圖1113專線是什麼?資料來源:謝宜霓/繪圖:Yen 113專線是一隻專門保護婦幼權利的專線,代表的意義是「1個號碼、1個窗口、3種服務(家庭暴力、兒童保護、性侵害)」。此專線針對全國民眾提供24小時全年無休的服務,服務內容包含提供家庭暴力、性侵害、性騷擾及兒童青少年保護等案件受害者通報、轉介以及諮詢等,並且會依照個案的需求結合警政、醫療、司法、社工等專業人士來給予協助。不論是透過室內電話、公共電話或是手機都可以直接撥打,且撥打者不需要負擔任何費用,目前是由財團法人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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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勞動部統計,截至今年上半年(2021年6月)為止,臺灣引進移工(外籍勞工)人數達70餘萬,其中約有37萬為女性,這些女性移工分別在製造業工廠擔任作業員,或是在養護機構擔任機構看護,或是在個別家庭擔任看護工或幫傭。將近6成的女性移工都是20歲至35歲身體健康的育齡女性,因此移工懷孕議題難以避免,不論雇主或移工本身都應該了解相關規定。關於懷孕移工所面臨的抉擇與保障,從懷孕、生產到養育,有以下許多值得討論的著眼點。一、臺灣是否有移工禁孕條款?首先,臺灣對移工並沒有規範任何禁孕條款。不論國籍、業別,所有受僱者都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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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職場性騷擾?依照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2條第1項規定,在執行職務中被「任何人」以性相關的行為、言詞進行侮辱或冒犯(冒犯型性騷擾)或是被「雇主」以性相關明示、暗示作為影響工作條件的行為(利益交換型的性騷擾)都構成性騷擾。性相關的行為或言詞,例如肢體觸碰、撫摸、強烈追求的舉動(不時傳訊息告白、跟蹤),或是使用具有性意味的文字(例如「慰安婦、慰安」),這些都有可能構成性騷擾。職場性騷擾與一般性騷擾的本質並無太大差異,僅是當事人之間的關係具有職場或勞雇的特色。(一般性騷擾的定義,請參考另一篇)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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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廈中屋主為提升居住品質而進行裝潢工程已是目前常見的事。然而,相較於獨棟房屋,由於公寓大廈的特色是除了專有部分外,住戶還需要與其他住戶共同使用共用部分(例如樓梯間、頂樓),住戶之間有相互倚賴關係。一旦某戶施工,很容易造成其他住戶損害或居住安寧干擾,產生紛爭。以下簡要說明住戶在裝潢時應注意的法律義務,與可能承擔的法律責任。一、施工戶應遵守的義務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5條規定,住戶負有不得妨害建築物之正常使用與不違反區分所有權人共同利益的義務。而區分所有權人共同利益之行為,是建立在以人為基礎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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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工退休金的新制與舊制選擇保護勞工為憲法第153條所宣示的基本國策,勞工退休金制度正是國家為保障勞工退休生活而定。過去,勞工以「勞動基準法」為退休金計算與請領的主要依據,在2005年7月1日「勞工退休金條例」正式生效施行後,此二者分別被簡稱為勞退「舊制」與「新制」。自2005年7月1日起加入退休金制度的本國籍勞工,依法必須適用新制。新制施行前適用舊制且沒有換雇主的勞工,可以選擇是否繼續適用舊制,如果繼續適用舊制,就會依勞動基準法來處理退休金;不過如果選擇新制現今退休的人,其退休金額、年資之計算仍可能兼採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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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資雙方於勞動關係結束時必須注意的事勞動關係的結束需要智慧,而如何有個好的結束便是智慧的具體表現。勞資雙方各自依照相關規定做好該做的事,才能好聚好散,如:資方資遣員工,必須給予預告期間、謀職假、資遣費及結清相關工資,尚有就業服務法「資遣通報」及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須注意;而勞方離職時,則須注意在預告期間內順利將業務交接,並記得請求「服務證明書」,以便不時之需。二、「服務證明書」v.「非自願離職證明」望文生義,服務證明書僅是作為勞工曾提供勞務於雇主的證明,實務上通常用來證明自己的工作經歷,或辦理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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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實習生、建教合作生不是勞工,但適用勞基法依勞動基準法第64條,技術生、建教合作生主要目的是學習技能,受到雇主訓練,而不是以勞動力換取報酬,不具典型的勞工特徵,不是勞工。但因為契約義務仍有給付勞務之成分,權力地位與雇主並不對等,所以勞動法令將之納入保護。目前我國技術生行業範圍,由主管機關指定,除了上述技術生、建教合作生外,養成工、見習生及其他與技術生性質相類之人,依勞動基準法第64條第3項,準用技術生規定,給予一樣的法律效果。故以學習技能為主要目的的契約,如實習生與雇主之間的契約,適用同樣法規。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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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進行一場官司,需要投入許多人力來審理、調查,因此,基於使用者付費的概念,想進行訴訟就必須繳交一些相關費用,包括裁判費、證人日旅費、鑑定費等等,而這些費用就統稱為「訴訟費用」。不過,只有「民事訴訟」跟「行政訴訟」需要繳納訴訟費用,「刑事訴訟」則不需要,因為刑事訴訟的主要目的並不是為了解決私人糾紛,而是要追訴犯罪、維持社會秩序,具有公益性質,所以刑事訴訟的當事人並不需要繳納訴訟費用。但因為民事訴訟較為常見,以下就以提起民事訴訟的相關規定為主軸來介紹。二、訴訟費用的內涵「訴訟費用」是由裁判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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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興行業的課稅原則近年來因為智慧科技的發展,新興行業如雨後春筍般冒出。但其實在課稅上,基本上不會脫離兩個大方向:首先,新興行業的誕生通常是為了要滿足消費者的某個需求,進而賺取所得,此時不論是個人或是公司,原則上只要有所得就要繳納「所得稅」。另外,從事營利行為,不外乎是提供商品或勞務,進而創造附加價值,此時政府就會針對營利行為創造出來的附加價值課徵「營業稅」。二、網紅、Youtuber的主要繳稅項目(一)綜合所得稅網紅所賺取的所得來源可能很多,例如廣告業配、影片播放平臺、直播平臺、演講收入等等提供勞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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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憲法為什麼要有「前言」?現代國家的憲法,多半以前言(或稱為序言)來表彰制憲者當時的權力來源,以及強調該部憲法所制定的目的。更白話的說,憲法中的前言,其實就是大致說明了這部憲法產生的原因,和制定憲法者透過這部憲法的制定,希望國家能達成的目標。二、我國憲法的前言說了哪些事?(一)憲法本文的前言從我國憲法本文的前言能夠發現,當時制定憲法的機關為國民大會,且制定憲法的權力來源為全體國民的託付,強調了國民制憲權的主要價值。縱使此部憲法的制定,看似依據孫中山先生的遺教所制定,然而回顧當時政治發展史,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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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小人稠,尤其在都市中土地是寸土寸金,所以公寓大廈林立,一棟建物中會有許多住戶,縱使彼此不熟識,但因為與左鄰右舍、樓上樓下只隔一道牆,仍無法避免會互相影響與干擾。而其中最令人感到厭惡的就是噪音,而聽覺不像視覺,不想聽的噪音也沒有辦法把自己耳朵蓋住、耳塞效果也有限,而只能被迫接受。因此倘若鄰居半夜不睡覺,製造噪音,在法律上是否能夠禁止或限制他發出噪音?甚或是能否主張損害賠償呢?本篇文章將介紹民法相關的禁止及求償問題,另一篇將討論製造噪音可能的刑責。一、法律上如何禁止或限制噪音?(見圖1)圖1鄰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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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在新聞媒體上看過「大法官作出釋字XXX號解釋」嗎?你知道這些解釋都已經是即將要被取代的「末代解釋」了嗎?「憲法訴訟法」2022年1月4日生效後,大法官就不會再作出「解釋」了。究竟為什麼會有這樣的改變?改變的重點在哪?會對人民權利有什麼樣的影響呢?希望以下內容可以幫各位解決「大法官解釋為何消失了」的疑惑!一、為什麼會有憲法訴訟法的出現呢?「憲法」是國家運作的根本原則,為了保障人民的基本權利,國家權力的實施,都要依照憲法進行,尤其對人民權利影響很大的法律規範,更應該受到憲法的拘束。為了避免國家違反憲法、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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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什麼是性騷擾?資料來源:雷皓明、張學昌/繪圖:Yen性騷擾是指違背他人意願,而與性或性別相關的行為。(見圖1)一、性騷擾可以依行為的方式分為利益交換型的性騷擾,與冒犯型的性騷擾:(一)利益交換型的性騷擾順從或拒絕性騷擾行為,可能影響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有關權益。例如,雇主A告訴員工B,只要願意和A去旅館過夜,就將B升為部門主管。或是雇主C暗示員工D,不替C性招待客戶就降為最低職等或免職。(二)冒犯型的性騷擾不管是用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任何方式,造成他人與性相關的恐懼、被冒犯感受,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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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成年人的親權及監護權(見圖1)圖1未成年人的「親權」和「監護權」是什麼?資料來源:黃蓮瑛、趙偉智/繪圖:Yen未成年人的親權及監護權具有類似的意義,指的都是行使、負擔未成年人養育照顧的權利及義務,讓未成年人產生安心感、幸福感與適合感等心理上的安定性。不過兩者最大的差異在於,親權是由父母共同或其中之一對未成年子女行使及負擔;而監護權則是在父母都無法行使親權時,由父或母的遺囑指定或法院指定之監護人行使及負擔,在實務上,父母均無法行使親權的情形通常是父與母同時有死亡、生死不明,或是入獄服刑之情形。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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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被告或犯罪嫌疑人被偵訊時,為什麼要全程錄音錄影?資料來源:劉立耕/繪圖:Yen一、全程錄音錄影的條文依據(見圖1)依據刑事訴訟法第100條之1第1項及刑事訴訟法第100條之2的規定,不論是法官、檢察官訊問被告,或是司法警察(官)在詢問犯罪嫌疑人時,原則上均應全程錄音,必要時還需要全程錄影,僅有在情況急迫且筆錄有記明的情況下,才能例外不錄音。而所謂偵訊,其實就是透過訊(詢)問被告的方式來偵查案情,兩者的不同在於,前者是由檢察官或法官為之,後者則是由司法警察(官)為之;若受偵訊者收到通知後卻拒絕按時應訊(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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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個人資料中有部分資料的性質較為特殊或具敏感性,如任意蒐集、處理或利用,恐怕會造成社會不安或對當事人造成難以彌補的傷害,因此個人資料保護法特別於第6條規範需要受到特別保護的「特種個人資料」。然而,因為個人資料保護法關於「特種個人資料」的規定具有高度爭議性,經過多次修法後,於2016年3月15日才正式施行。(見圖1)圖1哪些是受到特別保護的「特種個人資料」?資料來源:韓瑋倫/繪圖:Yen二、特種個人資料的定義個人資料保護法將6種需要受到特別保護的個人資料定義為「特種個人資料」,原則上是不能蒐集、處理或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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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修復式正義?(一)為什麼要推廣修復式正義?1.基本概念修復式正義這個名詞,或者法律領域中翻譯成修復式司法(RestorativeJustice),對許多讀者來說或許是第一次聽到,不過修復式正義在外國已行之有年。聯合國對修復式正義的定義為:「修復式正義是一種用以修復犯罪者與被害人、犯罪者與社區之間因犯罪行為所造成損害的一種方式,並藉此方式了解犯罪行為對關係人的影響,從而加以修復與反思其過犯。」2.修復式正義在臺灣的發展概況(見圖1)在臺灣,法務部自2008年將之列為重要政策,做為推動柔性司法政策的一環,並於2009年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