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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懷孕歧視是什麼?遇到懷孕歧視該怎麼辦?資料來源:梁芷榕/繪圖:Yen從求職、就職到離職等不同階段,女性因為婚姻或生育的規劃而受到懷孕歧視的情況很常見,其中以招募與僱用及離職與解僱這二種牽涉勞雇關係的開始與結束的場合,最容易發生懷孕歧視,法律上是如何禁止懷孕歧視的?(見圖1)一、在前篇曾經提到,由於懷孕歧視本質是針對女性的歧視,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章有關性別歧視禁止的法條都是相關保護規定,不過法條具體對應的情況有些細微的差別:(一)在雇主進行招募、甄試、進用、分發、配置、考績或陞遷等情況時,雇主不得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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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的工作者?   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的工作者,就是一般所稱的「責任制」勞工,根據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的規定:(一)只要符合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的行業類別,例如旅行業的導遊及領隊、殯葬服務業的禮儀服務人員、航空公司空勤組員、保全人員、受僱律師或會計師等等;(二)且勞雇雙方以「書面」約定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等勞動條件;(三)再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後,就可以不受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32條、第36條、第37條、第49條規定關於工作時間的限制。相反的,雖然是主管機關公告的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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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勞動基準法的規定,雇主原則上只有在符合第11條規定的裁員解僱(例如:歇業、轉讓、虧損、業務緊縮、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或是第12條規定的懲戒解僱情形下才可以解僱勞工(例如:勞工對僱主重大侮辱、違反勞動契約情節重大、無正當理由持續曠工三天)。但,雇主如果不想付資遣費,而以改變職務內容的方式逼迫勞工自請離職,因為「自請離職」是勞工自行提出的,在法律上可以歸責於勞工,因此雇主不需給付資遣費給勞工,將對勞工有嚴重的影響。因此,如果遇到這種以改變職務內容方式逼迫勞工自請離職的情形,勞工可以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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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基本工資?「工資」,也就是一般所說的「薪資」,依照勞動基準法(下稱「勞基法」)的定義,是勞工因工作而獲得的報酬。依照勞基法規定,薪資原則上由勞工與雇主議定。然而勞工相對於雇主,往往處於比較弱勢的地位,所以勞基法規定,雖然由勞工與雇主議定,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臺灣的基本工資制度,依照勞基法規定,由「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每年審議基本工資是否調整,目前(2019年)臺灣的基本工資是每月基本工資23,100元,每小時基本工資150元;到2020年1月1日開始,每月基本工資調整為23,800元,每小時基本工資15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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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勞工的婚假權益資料來源:謝宜霓/繪圖:Yen一、與婚假有關的法律依據有哪些?(見圖1)勞動基準法雖然規定了很多勞動契約中應該要遵守的事項及勞、資雙方的權利及義務,但是就請假的部分,勞動基準法第43條只規定了非常基本的內容,提到勞工如果結婚,是可以向公司請假的,至於應該怎麼請?工資又應該如何給付?就必須進一步參照「勞工請假規則」的規定,根據該規則第2條,勞工結婚可以獲得8日的婚假,且公司應給付全額工資。附帶一提,如果是於公、私立學校體制內編定的專任教師或是公務人員,分別依照教師請假規則第3條第1項第3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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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簡介性別平等工作法(上)——性別歧視、性騷擾的對策》一文中,我們對於性別平等工作法(下稱性工法)的前三章,有了初步認識。本文以下將就第四章「促進工作平等措施」來作介紹,剩下的第五至七章則留待下篇討論。一、關於「請假」(一)生理假女性每月都會有生理期,而有些人的生理期又特別折磨,所以性工法第14條規定,女性受僱者如果因為生理日導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可以請1日的生理假,且生理假還是可以有一半的薪水。(二)產檢假、產假、陪產檢假及陪產假女性受僱者在妊娠(懷孕)期間,可以有7日的產檢假,分娩(生產)前後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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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員工沒請假也沒來上班,公司可以直接不發給工資嗎?勞動契約的概念很單純,其實就是員工來上班「提供勞務」,雇主則「給付工資」。也因此,如果員工沒有提供勞務,雇主理論上當然可以不用發給工資,這在民法中就有規定。(一)勞動基準法的特性:工資全額給付原則但基於工資維持基本生活的需要,勞動基準法(下稱勞基法)第22條第2項規定了「工資全額給付原則」,要求雇主原則上要給付全部的工資給勞工,不可以任意剋扣。最高行政法院明確指出,依照勞基法第22條第2項規定,雇主雖然確實可以依照勞資雙方商定結果,直接由勞工工資中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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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職場或各企業單位的招募訊息裡,我們經常會看到不同身分別的募集需求,例如:技術生、工讀生、見習生與建教合作生等。不同的法令規範,賦予不同身分者的權利義務不盡相同,相對地雇主的權利義務也會不太一樣,分別說明如下。(見圖1)圖1技術生、工讀生、建教生、實習生的權利?資料來源:匿名/繪圖:Yen一、技術生(一)什麼是技術生?指屬於勞動部訂定的「技術生訓練職類」,例如:精密磨床工、移動式起重機操作或美容美髮等,以技能學習為目的,而接受雇主訓練的人。這樣的訓練是為了培養基層技術人力,招募的對象只限於15歲以上或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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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綜整介紹以公司型態創業時,依法規應申辦之登記事項,並說明實務常見問題。相關登記應備文件與程序均可於經濟部「公司與商業及有限合夥一站式申請作業」網站上查詢、下載、辦理。(見圖1)圖1公司登記的程序與注意事項資料來源:林詩梅/繪圖:Yen一、公司名稱預查程序(一)公司名稱不得與其他公司或有限合夥一模一樣。故設立公司前應先決定要使用之公司名稱(最多5個)並申請預查。名稱經預查核准者,保留期間為6個月,得申請延展1次保留1個月。未於前述保留期間內申請公司登記者,預查之核准失其效力。變通方式為到期時以相同內容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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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勞動基準法,雇主「無法繼續聘任勞工」,或是「勞工造成雇主損害」時,雇主可以終止勞動契約(俗稱解僱、資遣)。只要符合以下介紹法定終止事由,並遵循法定終止程序,就屬於合法資遣;如果沒有法定終止事由卻擅自資遣員工,就屬於違法資遣。(見圖1)圖1合法解僱有哪些類型?資料來源:雷皓明、張學昌/繪圖:Yen一、雇主無法繼續聘任員工的標準(一)依照勞動基準法第11條,如果雇主因為以下這些理由,可以解僱勞工歇業或轉讓事業(例如:公司被別人買下來)。虧損或業務緊縮(例如:景氣不好連年賠錢)。發生不可抗力導致工作暫停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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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工作不像買速食,需要搜尋適合的工作、準備資料以及面試,整個過程曠日廢時。我國勞動基準法(以下簡稱勞基法)為了保障人民可以在被解僱的時候,與新工作之間可以「無縫接軌」,因此有俗稱「謀職假」與預告期間的制度設計。一、什麼是謀職假?所謂的「謀職假」,是指勞工在雇主解僱勞工的預告期間內,為了另謀工作可以請假外出,這種法定的請假理由就是謀職假。注意!只有「被解僱」的情況才有謀職假。如果是自願離職,就沒有謀職假,要用自己的特休或事假才可以在上班時間找工作。那什麼是「預告期間」呢?勞基法中的預告期間,指雇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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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修正以及補強勞動契約法制的不足,並且實踐憲法賦予勞工(工會)面對雇主的集體協商權,勞工可以透過勞動三法等集體勞工法制的保障,使勞雇雙方依照自治原則解決勞資糾紛,更希望能夠藉團體協約的議定,提升或改善勞動條件,促進勞資和諧。團體協約系列文章的開端先簡要說明「團體協約的定義」以及「團體協約的效力」如下:圖1什麼是團體協約?資料來源:匿名/繪圖:Yen一、團體協約的定義依照團體協約法第2條的規定,團體協約指的是雇主或具有法人資格的雇主團體,與依照工會法成立的工會,以約定勞動關係以及相關事項為目的,所簽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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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庭看護工和幫傭不一樣嗎?工作範圍界定為何?常見的許可外工作有哪些樣態?(見圖1)圖1家庭看護/幫傭的工作範圍?資料來源:黃姿華/繪圖:Yen法律規定,外籍家庭看護工的法定工作內容是,在家庭從事身心障礙者或病患的日常生活照顧相關事務工作,因為被照顧人生活無法自理,舉凡為被照顧人煮飯、洗衣、清潔環境等,皆為家庭看護的合法工作範圍。而外籍家庭幫傭的工作內容則是,在私人家庭從事房舍清理、食物烹調、家庭成員起居照料或其他與家事服務有關工作。家庭看護工與家庭幫傭兩者,屬於不同的工作類型。案例中,A屬於家庭看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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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關於勞工工作年資橫跨適用勞動基準法前、後的退休金基數計算,法院目前有兩種不同的見解A為B醫院的工務人員,依勞委會在1997年公告的函釋,B醫院是從1998年7月1日起開始適用勞動基準法,因此A在退休時的工作年資有橫跨適用勞動基準法前、後之情形。而對於勞工工作年資橫跨適用勞動基準法前、後的退休金基數計算,法院目前有兩種不同的見解,第一種見解認為應該從適用勞動基準法後重新起算工作年資,第二種見解是認為應該從受僱之日起算,兩種不同的計算方式會影響A實際上可領取的退休金金額。二、計算退休金基數第一種見解採自適用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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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們先來看看勞動基準法怎麼規定勞工,是指受雇主僱用從事工作獲得工資的人;勞動契約,是指約定勞雇關係的契約。單憑上述勞動基準法規定,就可以明確認定誰是勞工?哪一種契約是勞動契約?當然沒有這麼單純。實務上曾有保險公司與業務員之間的契約性質發生爭議,行政法院判決認定是勞動契約,但民事法院判決認為不是勞動契約(而是民法委任與承攬的混合契約),使當事人無所適從。二、為何釐清保險業務員是否為勞動契約下的勞工如此重要?因為只有勞工才適用勞動法令,而能享有勞動基準法、勞工退休金條例、性別工作平等法、大量解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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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系列文章的上篇、中篇,我們分別介紹了性別平等工作法(下稱性工法)的前三章及第四章。本文以下將介紹剩餘的第五至七章:「救濟及申訴程序」、「罰則」和「附則」。一、向雇主、行為人請求民事賠償(一)損害賠償1.發生性別歧視、侵害工作平等權益等,雇主要賠償如果受僱者或求職者,因受到性別歧視而受有損害、因請求產假、育嬰留職停薪等法定權利而遭拒絕、影響考績或獎金等而受有損害,或因雇主知悉有性騷擾卻未採取立即有效的糾正及補救措施而受有損害,都可以要求雇主負損害賠償責任。2.發生性騷擾,行為人和雇主都要賠償如果受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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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高中以下的教育體制中,可以將教師約略分為四種類型:正式、兼任、代理和代課教師,不同類型的教師在聘任、工作時間、薪資與獎金方面都有不同規定。一、工作內容、工時和請假規定(見圖1)圖1正職、兼任、代理、代課教師的工作內容、工時等差別大解密資料來源:陳玠宇/繪圖:Yen(一)工作內容正式教師和兼任、代理、代課的工作內容在法律規定上略有不同。正式教師除了上課以外,還需要擔任導師,並參與學校的學術或行政工作。兼任、代理和代課教師的工作原則上就只有課務,不得擔任學校導師或是各處室的行政職務,但仍須參加經指派和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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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雙方在職場的權利義務規範除了常聽到的勞動契約、工作規則及勞資會議以外,您是否有聽過團體協約呢?團體協約是資方與工會,以約定勞動關係及相關事項為目的所簽訂的書面契約。但因為我國的工會籌組率偏低,所以相較勞動契約是勞工與雇主間、工作規則是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30人以上即應訂立而言,團體協約應該是較為陌生的名詞,但其實勞動契約、工作規則及團體協約對於勞工的勞動權益保障都是非常重要的,以下就我國「團體協約法」中團體協約的協商資格,作簡略的介紹。一、誰可以跟企業協商團體協約依團體協約法第2條及第6條3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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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場所性騷擾的各種情形一般而言,發生在工作場所的性騷擾事件情況很多,如果以對象來說,通常有雇主性騷擾受僱者,或是發生在員工相互間,或是顧客性騷擾員工,但也有可能是員工性騷擾顧客的情形。至於以性別來說,絕大部分還是男性性騷擾女性,但也有女性性騷擾男性的情形。由於現在各類性別在職場互動情形越來越頻繁,因此,發生在男性性騷擾男性,或是女性性騷擾女性這種「同性性騷擾」的情形,也是有可能的。至於對所謂對「性別上少數者」,諸如同志們的騷擾,如果與性或性別有關,則也有可能會構成性騷擾。甚至某些與性沒有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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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雙方是否可以透過協商談出理想的內容,需特別留意幾個程序上的問題,包含:「協商代表的選定」、「事前準備及協商要求的提出」、「團體協約協商的進行」及「完成簽訂程序」。是否能夠落實,對於完成團體協約而言,都會有相當程度的影響,說明如下:(見圖1)圖1如何進行團體協約的協商?資料來源:匿名/繪圖:Yen一、協商代表的選定(一)資方實務上因為雇主本人不熟悉法令及基於業務職掌的分配,雇主多半不會親自出席協商會議,而會指派代表出席。這後續就衍生出指派出席的代表缺乏協商權限,凡事都要回報雇主;或者雙方協商合意的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