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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是指勞雇雙方用來決定是否要向彼此正式訂定契約的評量期間。臺灣的勞動基準法(也簡稱「勞基法」)目前沒有直接規範試用期,雇主與勞工雙方可以自行在契約內約定試用期的細節。關於試用期契約,有無任何限制?(見圖1)圖1試用期到底是怎麼回事?雇主可以任意壓低薪資?資料來源:雷皓明、張學昌/繪圖:Yen一、勞動基準法中央主管機關勞動部認為,試用期長短可由雙方自行約定。然而雇主如果要解聘試用中的勞工,仍應依照勞動基準法的第11條 、第12條、第16條、第17條相關規定辦理;而且,如果試用後雇主決定正式聘僱勞工,試用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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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新聞上會看到要扣押壞人的東西,那麼扣押是什麼意思呢?資料來源:林意紋/繪圖:Yen一、扣押的意義及目的(見圖1)所謂的扣押是指為保全證據或可得沒收之物,而對該物暫時占有的強制處分。依照刑事訴訟法第133條第1項規定,可為證據或得沒收之物,得扣押之。因此從條文文義中,扣押可分為保全證據的扣押以及保全沒收物的扣押兩類。而保全證據的扣押,目的在於保全證據、避免證據遭到湮滅,可以作為日後追訴時的證據。保全沒收物的扣押,目的則在於保全將來沒收程序的執行。二、扣押的程序(一)令狀因為扣押通常是附隨於搜索而來,且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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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成為正職教師?關於如何成為「高中以下(含幼兒園)老師」的規定,主要是在「師資培育法」中。這部法律在2017年大幅修正,並自2018年陸續施行,因此舊制跟新制已截然不同,須特別注意。本文以下的介紹會以新制為主,並比較新制與舊制的不同之處。(見圖1)圖1成為正職教師的新舊制差異資料來源:楊舒婷/繪圖:Yen(一)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想成為教師,首先必須將「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全部修完,內容包括「普通課程」、「教育專業課程」及「專門課程」:1.普通課程普通課程是每位師資生都必須修習的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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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倫理系列文章的《不肖律師會被處罰嗎?什麼是律師懲戒?》中提到,民眾得向不肖律師所屬的「地方律師公會」提出申訴,而律師法並未明定申訴程序,而是由各地方律師公會自行訂定。台北律師公會(下稱「北律」)是目前會員數量最多的地方律師公會,相關申訴規定有公告於官網,且設有「倫理風紀專區」彙整相關函釋及案例選輯供各界參考。因此本文謹以北律為例,簡介申訴的程序。其他地方律師公會的程序可能大同小異,但仍以各地方公會規定為準。(見圖1)圖1遇到不肖律師向地方律師公會申訴的程序資料來源:蘇璇/繪圖:Yen一、準備申訴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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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有一則以「詐欺犯引渡回台免押、立委擬修法最少關半年」作標題的新聞報導。一般民眾對其內容或許並未特別注意,這卻是從外國引渡犯人返國的第一件成功案例,值得簡要解説,讓大家了解此重要法律知識。一、引渡的定義引渡(extradition),是國際間的執法事項。一國(受請求國)按照條約、協定或協議,把在其境內的某個外國人送交主張對該外國人有權追訴處罰的他國(請求國)處理,這就叫做引渡,在我國則有「引渡法」規範相關事項。引渡與遣返並不相同。遣返是一國單方面決定將某個外國人強制驅逐出境,返回其母國或別國。在遣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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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不當勞動行為裁決程序規定,分散在「勞資爭議處理法」、「不當勞動行為裁決辦法」及「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分案及審理案件要點」說明如下:一、裁決的申請依照「勞資爭議處理法」第39條第2項及同法第51條第1項規定,裁決申請的期間,當行為人有「不利益對待」、「支配介入」及「不誠信協商」的事實,從:(一)申請人知悉這樣的事實的隔天開始90日內,或是(二)從事實發生的隔天起90日內,可以向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提出申請。換句話說,裁決的申請是採取雙起算制度,只要申請人符合其中一種就算是具備申請程序的第一步。另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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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毒品分哪幾級?哪些行為是跟毒品有關的犯罪?資料來源:劉立耕/繪圖:Yen一、什麼是毒品犯罪?(一)單純的毒品犯罪直接與毒品相關的犯罪,例如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製造、運輸、販賣毒品」、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5條「意圖販賣而持有毒品」、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8條「轉讓毒品」、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及第11條之1「施用毒品」、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單純持有毒品」等。(二)衍生性的毒品犯罪與毒品相關的衍生性犯罪,例如施用毒品後產生幻覺而殺人、傷害他人等等,或是缺錢購買毒品而強盜、搶奪、竊盜等。二、毒品的分類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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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就業保險的用途就業保險是政府為了力求提升勞工就業技能、促進就業,並提供職業訓練、失業、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補貼部分收入損失的制度。結合上述目的,政府開辦一系列就業保險的社會給付,以下簡述:(一)失業給付讓勞工遭逢非自願離職時,可維持基本生計。(二)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讓非自願離職或特定身分的人,例如獨力負擔家計者、家暴受害者,在接受就業服務機構成功推介職業訓練後,可在增進工作技能的同時請領補助。(三)提早就業獎助津貼鼓勵失業者積極尋找工作,避免產生過度依賴。(四)全民健保保費為非自願離職後被退保的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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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是由第三人介入當事人紛爭的一種紛爭處理程序。我國鄉、鎮、市公所有設置調解委員會,招募一定名額的公正人士作為調解委員,協助當事人化解紛爭。(見圖1)圖1鄉、鎮、市公所的調解資料來源:雷皓明、張學昌/繪圖:Yen一、哪些事情可以調解?可以到鄉鎮市公所調解的事情包含民事事件(財產、婚姻、賠償等)以及告訴乃論的刑事事件(公然侮辱、傷害等)。二、調解怎麼開始?調解以當事人自行聲請為原則,所以要雙方都願意進行,調解才有辦法開始。例外是有些訴訟法官會在審判前先轉介給調解委員會試著調解,例如交通事故、鄰居之間的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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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的特殊侵權行為,是指民法第185條至第191條之3的情形。若將這些條文加以分類,應可分為共同侵權行為(民法第185條)、公務員的侵權行為(民法第186條)、為他人侵權行為負責(民法第187條至第189條)、非人之侵權行為(民法第190條、第191條)以及其他類型(民法第191條之1至第191條之3)。礙於篇幅關係,本文將先介紹共同侵權行為,與公務員的侵權行為。一、共同侵權行為(一)立法目的之所以要在民法第185條規定共同侵權行為責任,其目的在於減輕被害人關於因果關係的舉證,並透過使共同侵權行為人負連帶賠償責任之規定,確保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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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贍養費,依照民法第1057條規定,是指因離婚而陷入生活困難時,可以跟對方要的一筆費用,用來維持自己離婚以後的生活。請求贍養費的條件是:(見圖1)圖1什麼時候可以請求贍養費?資料來源:雷皓明、張學昌/繪圖:Yen(一)裁判離婚時才能跟對方要贍養費只有在裁判離婚時才可以跟對方要,如果雙方是協議離婚的話就不能要。例如A、B你情我願離婚,一旦雙方談好離婚協議、辦妥離婚登記以後,A、B都不能再向對方索取贍養費。假如A、B對於離婚的條件談不攏,決定打官司離婚,那麼A、B就可以在訴訟中一併向對方索取贍養費。(二)生活有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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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著作人創作「具備表達形式」且「有人類精神力參與」而「屬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的「原始創作」,並且這個創作並不屬於著作權法第9條所列舉的類型時,就應該受著作權法保障而取得著作權。然而,專利或商標依據專利法及商標法,須經過申請登記的程序,才能獲得相關權利保障,那麼同為智慧財產權的著作,是否也是如此,即為此處要說明的。(見圖1)圖1什麼時候算取得著作權?作者該如何證明擁有著作權?資料來源:曾允君/繪圖:Yen一、創作保護主義依據著作權法第10條本文規定,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享有著作權,可知現行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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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憲法,法官職責是依法獨立審判。法官審判人民涉及刑法犯罪行為時,須透過刑事訴訟程序,審查是否符合刑法條文,始能定罪。刑法是刑罰權的規範,讓人民瞭解勿輕易涉犯刑法的行為,而刑事訴訟法是力求發現真實與程序正義,以達成法和平性,所以法院審判被告是否成立犯罪時,必須依據事實證據,並透過理性邏輯地審查「犯罪事實是否與刑法規定相符」,這就是「三段論證」,才能得出是否成立犯罪的判決結果。而法院審查人民是否成立犯罪,將依循「構成要件該當性」、「違法性」及「有責性」等三個階層審認,有關這三個階層說明,分段敘述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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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羈押的類型目前我國刑事訴訟法上的羈押可分為兩種,分別是「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的「一般羈押」以及「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1第1項的「預防性羈押」。二、羈押的定義(一)一般羈押為了確保追訴、審判或執行程序能順利進行的保全措施,因此法官如果沒有裁定羈押被告,並不代表被告無罪,而是該案件在追訴、審判、執行上沒有困難,不需要透過羈押被告來確保刑事訴訟程序可以順利進行。(二)預防性羈押針對觸犯特定類型犯罪且有高度反覆實施可能性的人的預防性措施,簡單來說就是一種透過監禁特定人來避免其犯罪之預防手段。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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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勞動基準法,雇主「無法繼續聘任勞工」,或是「勞工造成雇主損害」時,雇主可以終止勞動契約(俗稱解僱、資遣)。只要符合以下介紹法定終止事由,並遵循法定終止程序,就屬於合法資遣;如果沒有法定終止事由卻擅自資遣員工,就屬於違法資遣。(見圖1)圖1合法解僱有哪些類型?資料來源:雷皓明、張學昌/繪圖:Yen一、雇主無法繼續聘任員工的標準(一)依照勞動基準法第11條,如果雇主因為以下這些理由,可以解僱勞工歇業或轉讓事業(例如:公司被別人買下來)。虧損或業務緊縮(例如:景氣不好連年賠錢)。發生不可抗力導致工作暫停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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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商標可否獲准通過,主要內涵在於是否具備「識別性」,而足以讓消費者認識該標識是指示特定商品或服務的來源,並且可以與他人的商品或服務作區別。至於商標組成,是以文字、圖形、記號、顏色、立體形狀、動態、全像圖、聲音等,或聯合式所組成均可。一、註冊的商標必須要有「識別性」商標的識別性是指足以讓消費者認識是指示特定商品或服務上之標識,在消費者認知當中具有一定程度上差別。一般而言,可以區分「具有先天識別性」及「不具有先天識別性」。(一)先天具有識別性標識與生俱來的識別性,即標識本身就使人有強烈印象,可以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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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加密貨幣您會想到什麼呢?在多數人腦海中肯定是「詐騙」這兩個字。確實在全世界加密貨幣詐騙及駭客問題最為嚴重,在我國法院判決中也有許多加密貨幣詐騙的相關判決(圖1)。圖1:加密貨幣詐騙案件搜尋結果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截圖到底我們該怎麼預防加密貨幣詐騙,如果不幸被騙了又該如何處理,以下將分為加密貨幣詐騙的事前預防及事後處理兩個主題分別介紹。一、加密貨幣詐騙事前預防加密貨幣詐騙手法多元,又時常推陳出新,投資人難以知道所有的詐騙手法,但實際上卻可以透過了解加密貨幣詐騙的常見特色來事先預防。以下將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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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抽電子菸會違法嗎?資料來源:黃蓮瑛、黃偵甯/繪圖:Yen一、什麼是電子煙?電子煙是透過電子填充液(簡稱「煙油」)、霧化器及零件組成,用電能來驅動霧化器而使液體產生煙霧,使用者就可以像吸菸一樣把煙霧吸入肺部。一般來說,煙油是以丙二醇、甘油、尼古丁或其他化學調味香料混合而成。二、電子煙有什麼問題?有電子煙業者宣稱由於電子煙不需要燃燒,因此不會產生焦油造成心血管疾病與肺部的損傷,也不會產生菸害有關的排放物,可以降低二手煙害。過去也有報導宣稱使用電子煙有助於戒煙、減少菸癮的效能。但電子煙實際上有以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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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醫療契約的定義、性質A去醫院看病,與醫院成立的是醫療契約。所謂的醫療契約指醫療需求者(病人)與醫療提供者(醫師或是醫療機構)以疾病的診斷、治療為給付內容所成立的契約。而醫療契約的性質類似委任契約,所以契約的內容是醫療提供者依其良知、注意及科學既存知識治療疾病,並非治癒疾病。也就是說如果A就醫後,疾病未治癒,A不能主張醫師沒有盡契約上診療義務。且醫療行為的給付,是依據治療當時的醫療水準決定。換句話說,履行醫療契約的給付內容,是醫師在當時的醫療水準下對病人施行醫療行為,且盡到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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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曾於新聞媒體上看到有公務員涉嫌勾結國民旅遊卡特約店家,刷國民旅遊卡換現金;或公務員出差用國旅卡刷車票、住宿費,並請領休假補助費,又重複請領差旅費遭檢調約談的新聞。究竟什麼是國民旅遊卡,沒消費還刷國旅卡拿補助會有哪些法律責任呢?一、什麼是國民旅遊卡(簡稱國旅卡)補助?國旅卡補助的法源依據是行政院訂定發布的「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因為公務人員每年有最多10天強制休假,沒休完不會另外給加班費,也不能延到隔年。為了避免強制休假成為「變相減薪」,政府將原本沒休假時應該給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