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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倫理--一門「法官應該是什麼樣子」的必修課(下)
延續上篇提到的「審判獨立原則」與「維持司法信賴」等重要原則,其中在「維持司法信賴」這個框架中,除了前文提到的法官倫理規範第3條外,接著的第4條到第8條其實都是在這個框架下的各種不同面向,怎麼說呢?讓我們繼續看下去:一、法官不能有歧視或不合理的差別對待法官倫理規範第4條要求法官不能因為性別、種族、地域、宗教、國籍、年齡、身體、性傾向、婚姻狀態、社會經濟地位、政治關係、文化背景等因素,而有所偏見、歧視、差別待遇或其他不當的行為,可以進一步發現這跟憲法第7條的平等原則有異曲同工之妙。憲法上的平等原則不是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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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事件中的幫手--「家事調查官」與「程序監理人」簡介
一、前言參與法庭活動的人員,除了當事人外,大家比較常聽到的就是法官、檢察官、書記官及律師。而家事事件審理過程中,可能還有其他家事事件特有的人員參與程序,例如家事調查官(下稱家調官)及程序監理人(下稱程監人)。這些人員的設置,是因為考慮到程序弱勢者的權利保護,以及家事不外揚的隱晦本質。本文以下將分別針對家調官及程監人的法律規定、職務內容及角色性質簡介。二、家調官根據家事事件法第18條第1項及家事事件審理細則第33條以下的規定,我們可以大致瞭解,家調官是依照法官的指令,對法官指定的特定事項進行調查、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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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腦與網路的犯罪(上)──妨害電腦使用罪的基本概念
現在是幾乎人手一機的時代,使用手機、平板等3C產品已經是非常普遍的狀況。但跟電腦、網路有關的不當行為舉止,可能會影響到別人的權利、甚至觸法。例如盜用密碼登入別人的帳號、奪取別人網路遊戲帳號的虛擬寶物、更改別人電腦的設定或拷貝檔案,這些行為可能分別構成什麼犯罪呢?本文將對於刑法上的「妨害電腦使用罪」做介紹,帶讀者更深入了解以上的法律問題。一、什麼是妨害電腦使用的犯罪?(一)立法背景其實從1997年開始,使用電腦進行犯罪的情形已經被注意到,所以當時的法律就做了一些跟電腦有關的修正。正式建立跟電腦設備有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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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未滿16歲的未成年人懷孕會有什麼法律責任?去產檢或生產,會被醫院通報嗎?
圖1讓未滿16歲的未成年人懷孕,是犯罪嗎?資料來源:凃秀蕊/繪圖:Yen一、與未滿16歲的男女合意性交或猥褻,觸犯刑事犯罪(見圖1)鑒於未滿16歲的未成年男女身心發育尚未完全成熟,欠缺足夠判斷是非與性行為的同意能力;因此,儘管性交或猥褻行為是出於未滿16歲男女的同意,並未違反他的意願,但基於保護未成年人的立場,與未滿16歲的男女合意性交或猥褻行為,仍然觸犯刑事犯罪,不可不慎。換言之,未滿16歲的未成年男女沒有性自主同意能力,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章也依照未成年男女的年齡加以區分,設有「對於未滿14歲的男女為性交或猥褻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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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沒有過失也要負擔職業災害補償責任嗎?職業災害補償有什麼種類?
一、職業災害補償性質職業災害補償是針對受到與其工作有關傷害之受僱人,提供即時有效之薪資利益、醫療照護及勞動力重建措施之制度,使受僱人及受扶養家屬不至於陷入貧困之境,造成社會問題。其宗旨並不是對違反義務、具有故意過失之雇主加以制裁或課以責任,而是維護勞動者及其家屬之生存權,並協助勞工恢復生產力後回歸社會。職業災害補償制度在性質上是採取無過失責任主義,雇主對於職業災害之發生,不問其主觀有無故意過失,皆應負擔補償之責任。二、職業災害補償種類(見圖1)圖1雇主沒有過失,也要負擔職業災害補償責任嗎?資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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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利用個人資料的「特定目的」與「必要範圍」?
一、前言個人資料保護法第5條規定:「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或利用,應尊重當事人之權益,依誠實及信用方法為之,不得逾越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並應與蒐集之目的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也就是說,任何人、任何機關(公務機關及非公務機關)對於個人資料的蒐集、處理或利用,都應具有特定目的,且必須在必要範圍之內。究竟什麼是運用個人資料時,應該遵守的「特定目的」及「必要範圍」?(見圖1)圖1蒐集、處理、利用別人的個人資料,要注意什麼?資料來源:韓瑋倫/繪圖:Yen二、個人資料保護法所指的「特定目的」(一)詳細規定個人資料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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贍養費金額可以要多少?
一、贍養費,依照民法第1057條規定,是指因離婚而陷入生活困難時,可以跟對方要的一筆費用,用來維持自己離婚以後的生活。請求贍養費的條件是:(見圖1)圖1什麼時候可以請求贍養費?資料來源:雷皓明、張學昌/繪圖:Yen(一)裁判離婚時才能跟對方要贍養費只有在裁判離婚時才可以跟對方要,如果雙方是協議離婚的話就不能要。例如A、B你情我願離婚,一旦雙方談好離婚協議、辦妥離婚登記以後,A、B都不能再向對方索取贍養費。假如A、B對於離婚的條件談不攏,決定打官司離婚,那麼A、B就可以在訴訟中一併向對方索取贍養費。(二)生活有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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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同類型的假日出勤,如何分別計算工資?
依照我國勞動基準法的規定,目前的假日共有四種型態:勞動基準法第36條的例假、2016年一例一休修法後在第36條新增的休息日、第37條的法定休假以及第38條的特別休假。而勞工於上開假日出勤依照勞動基準法第39條的規定,雇主均應給付工資,分述如下:一、例假日出勤為了保障勞工健康,在勞動基準法修法前已規定原則上勞工每7日至少應有1日休息,修法後第36條則規定每7日至少應有2日之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另1日為休息日。如果要使勞工在例假日出勤,依照勞動基準法第40條規定,只有遭遇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這三種情況,且雇主認為有繼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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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轉投資、擔任保證人應該注意的事項
一、公司轉投資公司的轉投資,就是公司成為其他公司的股東,例如公司透過購買其他公司的股票的方式成為股東。一般而言,轉投資並不是公司的主要業務,而且當轉投資的對象營運遭受重大衝擊時,公司勢必也受到影響,將有害公司的股本穩定,不利於公司股東及債權人的保障,所以公司法對公司的轉投資設有一些限制,說明如下。(見圖1)圖1公司可以成為其他公司、合夥事業的股東嗎?資料來源:黃蓮瑛、傅雅芝/繪圖:Yen(一)不得成為其他公司的無限責任股東或合夥事業的合夥人公司的無限責任股東或合夥事業的合夥人須負擔無限責任,所以公司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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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送達?不去領件也會發生送達的效力嗎?法院文書會透過誰送達?
一、什麼是送達?送達的規定在民事訴訟法及行政程序法都有,本文只介紹民事訴訟法的部分。所謂「送達」,是指依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將文書送到應受送達人手上,讓他知悉文書的內容。文書在送達後才會發生法律效果,例如:判決書送達後,要開始起算上訴期間、催收保險費的通知書送達後,起算保險契約效力停止的寬限期等,因此,什麼時候才算送達至關重要。二、送達的方法送達的方法分為5種:一般送達、補充送達、寄存送達、留置送達及公示送達,以下說明法律如何規定這幾種送達:(見圖1)圖1法院文書送達的五種方式?資料來源:匿名/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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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因為長期占有一個物品,而取得物品所有權嗎?——動產所有權的時效取得
為了「促使原權利人善盡積極利用其財產之社會責任,並尊重長期占有之既成秩序維持占有的公信力和保障交易安全」,當長期占有他人所有的動產,例如:A把B的筆帶回家持續一段時間,同時又符合民法第768條與第768條之1規定的要件時,占有人可以主張時效取得該項動產的所有權。至於具體應符合哪些要件,才能主張時效取得動產所有權呢?(見圖1)圖1怎麼樣才能時效取得動產?資料來源:鍾秀瑋/繪圖:Yen一、以所有的意思占有占有人主觀上把自己當作所有權人,以「對於自己所擁有物品進行支配」的意思占有動產,就開始計算取得時效;如果一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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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時候該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知悉時點三個月內
圖1什麼時候該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資料來源:蕭慧宜/繪圖:Yen一、X應檢附資料向法院聲明拋棄繼承(見圖1)因為B的兒子A於2006年先死亡,而且A是X的父親,在2008年B死亡後,X依照民法第1140條取得代位繼承的權利(也就是X可以「代位」A的繼承人權利,繼承B的遺產),是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案例中,X決定拋棄繼承權利時,應該在得知繼承消息起「三個月」內,依民法第1174條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所以本件案例當中的X應向B最後住所地(即戶籍地)所屬法院聲明拋棄繼承,並提出:(一)死亡證明書或是除戶戶籍謄本、(二)拋棄繼承人之戶籍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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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如何補償犯罪被害人受的損害?——簡介犯罪被害人保護法
一、犯罪被害人保護法雖然法條名稱為「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但內容是規範被害補償制度。而犯罪被害者的補償金來源,多為國家經費,至於補償制度的正當性,可以從國家未盡保護之責的「國家責任理論」,或犯罪是無可避免的「危險分散理論」,到認為國家應照顧弱勢被害人的「社會福利理論」來建立。(一)立法目的犯罪的成因複雜,為了保障人民權益,促進社會安全,我國在2015年12月制定通過了最新修訂的「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二)補償與保護並重之綜合性立法規定犯罪被害補償機制,考慮被害人生活及社會適應需求,明定成立犯罪被害人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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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以決定善終嗎(上)--關於善終,病人自主權利法裡出現的人物
在各界對善終權的強烈需求下,病人自主權利法在在2016年1月6日公布後的第3年,也就是2019年1月6日開始施行。截至2019年3月,總共有88家醫院成為預立醫療照護諮商機構,提供「預立醫療照護諮商」(advancecareplanning,ACP),而至2023年12月29日,已有43,271位民眾立下「預立醫療決定」(advancedecision,AD)。由於善終涉及人的生命,為了慎重起見,病人自主權利法對確認病人的真正意願、確保病人善終,設計了一套制度。認識病人自主權利法這套制度裡的專門用語、需要經過哪些人參與、經過什麼樣的流程,有助於理解這個主題。關於善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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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以決定善終嗎(下)--病人自主權利法的一些留待實踐問題
前面兩篇簡單說明了,想要善終分別需要留意病人自主權利法裡出現的人物與程序,接下來提出一些留待實踐的問題。一、病人自己的意願前後不一致,或是病人與其他人([複數]醫療委任代理人、親屬、家屬、專科醫師與緩和醫療團隊)意見不一致,該依誰的意願為準?(見圖1)圖1病人前後意願不同,或與他人意見不一致時,該怎麼辦?資料來源:彭雅立/繪圖:Yen病人自己的意願前後不一致,例如預立醫療決定書表示接受維持生命治療,現場才又表示不接受的話,因為涉及「不」接受維持生命治療或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目前規定是以原本的預立醫療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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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來源的依據有哪些?
一、政府稅收及其來源(一)依據憲法第19條規定,「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然而人民納稅是國家對於人民財產權之侵害的態樣之一,所以人民雖有納稅之義務,但國家也只有在有法律依據下才可以向人民徵稅,而徵稅必須有法律作依據,即是稅捐法定主義之展現。(二)因為國家只有在有法律依據下才可以向人民徵稅,所以憲法分別於第107條、第109條第1項及第110條第1項中規定,國稅由中央立法並執行、省稅由省立法並執行、縣稅由縣立法並執行。(三)在上開憲法架構下,財政收支劃分法依據稅課收入來源劃分為國稅及直轄市及縣(市)稅,亦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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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當勞動行為中,工會活動涵蓋範圍有哪些?
「不利益對待」類型的不當勞動行為,包含雇主或代表雇主行使管理權的人,不可以因為勞工參加工會活動,而拒絕僱用、解僱、降調、減薪或對勞工有其他不利的待遇。然而「工會活動」涵蓋範圍有哪些?本文整理過去幾則法院及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的看法,簡要說明如下:一、工會活動範圍的解釋工會法第35條第1項第1款所稱的「工會活動」範圍涵蓋到哪裡,相關法規並沒有加以定義。最高行政法院認為,只要是工會為了維護與提升勞工的勞動條件及經濟性的目的,所為爭議行為以外的一切集體行動,都應該被包含在工會活動的範圍內。另外,法院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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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廈合法設置招牌廣告,要留意哪些事情?
我們常常看到公寓大廈的外牆上懸掛著廣告,尤其每次到了選舉的季節,大街小巷更是處處佈滿了候選人的標語及笑容。究竟這些廣告是如何設置於公寓大廈各處的呢?(見圖1)圖1公寓大廈能不能設廣告呢?資料來源:黃蓮瑛、劉怡君/繪圖:Yen一、居家憲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下稱「本條例」)俗稱居家憲法,顧名思義,本條例主要用於釐清公寓大廈的住戶有什麼權利義務,而設置廣告就是其中一個例子。依據本條例規定,如果您所居住的公寓大廈,已於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中有設置廣告的相關規範,並已向主管機關報備,一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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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當勞動行為中,勞資關係脈絡是什麼?
觀察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在判斷「支配介入」類型的不當勞動行為時,為數不少的裁決決定書都曾經提到,要斷定行為人的行為,是否構成不當勞動行為,應該依照勞資關係脈絡,就客觀事實的一切情況來做認定。然而,什麼是「勞資關係脈絡」(或稱作:勞資脈絡),簡要說明如下:一、勞資關係脈絡的解釋勞資關係脈絡指的是,裁決委員會在裁決程序中,為了確認行為人是否具備不當勞動行為的動機,會運用「大量觀察法」查看雙方過往的脈胳關係,作為判斷行為人是否存有不當勞動行為動機的參考依據,並且考量審理過程中,雙方對於事實的主張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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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死亡時,剩餘財產的分配和夫妻離婚一樣嗎?
根據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的規定,夫妻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一、離婚跟死亡兩種情形下,都可以行使「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這裏所謂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事由」(讓法定財產制消滅的原因),最常見的就是離婚情形。但死亡也是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事由之一,這時候同樣可以先依照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規定,清算夫妻的財產,之後才能確定死亡一方真正的遺產範圍,再進一步就遺產部分處理相關繼承問題。圖1夫妻一方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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