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我們
作者群
訂閱電子報
支持我們
法律百科 Legispedia
文章
專欄
問答
辭典
範本
懶人包
登入
註冊
文章
專欄
問答
辭典
範本
懶人包
登入
註冊
全站
文章
專欄
問答
辭典
範本
專區
文章
對小朋友體罰、虐待、不當管教,幼兒園和老師會有什麼法律責任?(上)
在傳統的思維底下,會認為體罰能夠「鞭策」小孩、改善缺失,是合理的管教方式,但這其實是嚴重錯誤的!體罰不僅會造成小孩的身體受傷,透過「侮辱」的方式給予小孩責罰,也對小孩的身心自主與人格發展帶來不良的影響。因此,教育基本法於2006年修法後,已經明文禁止對學生進行體罰。聯合國在1989年通過兒童權利公約(ConventionontheRightsoftheChild,CRC),當中規定應該採取一切適當的措施保護兒童在受到照顧時,不受到任何形式的身心暴力、傷害或虐待、疏忽或疏失、不當對待或剝削。而我國在2014年通過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並施行,國民...
文章
少年保護事件中的被害人到庭陳述意見權
司法院大法官在2021年7月作出釋字第805號解釋,認為少年事件處理法(以下簡稱少事法)沒有明文應讓少年保護事件中的被害人到庭陳述意見而違憲。在這號解釋中討論到刑事與少年事件被害人表達意見權,本篇文章將討論少年保護事件的被害人,在法律上享有哪些權利。一、被害人表意權的保障-兼論兒童權利公約(一)兒童被害人保障的難題在805號解釋中,雖然解釋的方式略有疑慮,但依照大法官在該號解釋的見解,刑事案件的被害人的程序參與權是受到憲法第16條所保障的。比較特別的地方是,在805號解釋的爭議案件,或者其他少年保護事件中,被害...
文章
托嬰中心安全嗎?當疑似虐童的事件發生時,家長可以向托嬰中心取得監視器畫面嗎?
近年來因為托嬰需求增加,虐童案件越來越受到矚目,新聞上不時會出現幼童於托嬰中心遭虐的報導,令人深感痛心之餘,也讓許多家長越來越關心托嬰中心的安全性。因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以下簡稱兒少福利法)第77條之1的規定,授權主管機關訂定托嬰中心裝設監視錄影設備的辦法,所以在2020年1月,衛生福利部訂定了「托嬰中心監視錄影設備設置及資訊管理利用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希望透過立法將托嬰中心的影音資訊全面公開、透明化,以期待降低此類虐童案件發生的機率,以下我們就一起來看看新的辦法到底規定了什麼,又可以替...
文章
未成年人可不可以簽契約?
我國民法依照年齡的不同,將人們區分為「完全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與「無行為能力人」,依此決定一個人可不可以獨立自主的進行法律行為。我們常聽到「未成年人可以……/不能……」就是類似的意思。其中,「簽訂契約」對未成年人來說,就不是一件可以獨立進行的事情。(見圖1)圖1民法中的行為能力有3類型資料來源:雷皓明、張學昌/繪圖:Yen一、「完全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與「無行為能力人」(一)無行為能力人:未滿7歲依照民法第13條,未滿7歲的小孩子「無行為能力」,屬於無行為能力人。這一類的小孩,依照民法...
文章
我是高中生,可以自己買機車嗎?什麼是限制行為能力?
一、A是民法的限制行為能力人在2022年以前,18歲在刑法上須負完全責任,但在民法上仍為限制行為能力人,民法的成年是滿20歲,兩者年齡設定差異,讓人覺得為什麼有責任卻沒有權利。因此2023年1月1日起,民法的成年齡下降為18歲,跟刑法的完全責任年齡一致,換句話說,18歲除了犯罪要自行承擔所有刑事責任,也可以自己訂契約,不用再看法定代理人的臉色了。滿18歲為成年,在民法上為完全行為能力人。未滿18歲的未成年人,又再區分成(一)限制行為能力人:滿7歲,但未滿18歲,與(二)無行為能力人:未滿7歲(圖1)。案例中的A是17歲,屬於...
文章
什麼是未成年人的親權及監護權?判斷人選與內容時,有什麼標準?
一、未成年人的親權及監護權(見圖1)圖1未成年人的「親權」和「監護權」是什麼?資料來源:黃蓮瑛、趙偉智/繪圖:Yen未成年人的親權及監護權具有類似的意義,指的都是行使、負擔未成年人養育照顧的權利及義務,讓未成年人產生安心感、幸福感與適合感等心理上的安定性。不過兩者最大的差異在於,親權是由父母共同或其中之一對未成年子女行使及負擔;而監護權則是在父母都無法行使親權時,由父或母的遺囑指定或法院指定之監護人行使及負擔,在實務上,父母均無法行使親權的情形通常是父與母同時有死亡、生死不明,或是入獄服刑之情形。二、...
文章
誰可以當股東?未成年人、公司或外國人可以擔任股東嗎?
因為公司法並未規定股東的資格,所以原則上所有人都可以擔任股東,包括未成年人、公司、外國人;但是例外地,在某些情況下,公司法又禁止這些人擔任股東。為什麼呢?說明如下:(見圖1)圖1未成年人、公司或外國人可以擔任股東嗎?資料來源:簡珣/繪圖:Yen一、未成年人(一)不能擔任有限公司的唯一股東公司法第192條第6項準用同法第30條第6項規定,未成年人不能擔任公司董事,而公司法第108條第1項又規定,有限公司必須設置董事,而且董事必須是股東之一。如此一來,當未成年人是有限公司的唯一股東時,他必須同時兼任董事,就會違反公...
文章
什麼是「暫行安置」?符合哪些要件的被告會被暫行安置?
刑事訴訟法(以下稱本法)第1編增訂第10章之1「暫行安置」,專門適用於患有精神疾病的被告。全章6個條文,已經在2022年2月18日公布施行。今後如何應用,尚待累積案例。一、暫行安置的概念(一)暫行安置的目的「暫行安置」處分,具有保障被告醫療與訴訟權益,以及兼顧防衛社會安全的雙重目的。就前一目的而言,旨在經由訴訟法上嚴謹程序,暫行拘束被告人身自由,使被告在判決確定前即入醫療機構接受治療,避免精神疾病病情惡化,進而痊癒。就後一目的而言,旨在暫行將被告隔離,以免危害他人(例如殺傷家人或無辜路人)或危害社會(例如縱...
文章
什麼是「羈押」?和刑罰有不一樣嗎?羈押的類型又有哪些?
一、羈押的類型目前我國刑事訴訟法上的羈押可分為兩種,分別是「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的「一般羈押」以及「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1第1項的「預防性羈押」。二、羈押的定義(一)一般羈押為了確保追訴、審判或執行程序能順利進行的保全措施,因此法官如果沒有裁定羈押被告,並不代表被告無罪,而是該案件在追訴、審判、執行上沒有困難,不需要透過羈押被告來確保刑事訴訟程序可以順利進行。(二)預防性羈押針對觸犯特定類型犯罪且有高度反覆實施可能性的人的預防性措施,簡單來說就是一種透過監禁特定人來避免其犯罪之預防手段。三、...
文章
羈押的定義與審查標準
一、羈押的種類與判斷標準羈押是將人的行動自由直接加以限制,將人移至看守所中關起來,是對人行動自由最強烈的侵害。羈押分為一般性羈押和預防性羈押。(見圖1)圖1何時可能被羈押?羈押的種類?資料來源:王子榮/繪圖:Yen羈押的判斷標準,在一般性羈押審查的是「有無逃亡或逃亡的可能」、「有無可能串供湮滅證據」、「是否涉嫌五年以上重罪,而有可能逃亡或串供湮滅證據」。預防性羈押則是立法者預先設想哪些類型犯罪容易反覆實行或對社會有高度危險性,如詐欺、竊盜、放火等犯罪。羈押必須由法官決定,一般稱為法官保留,在偵查中是由...
文章
通姦罪被宣告違憲後,如果另一半外遇該怎麼辦?
一、成立通姦罪,沒有想像中容易(一)刑法與民法,標準大不同1.刑法通姦罪的成立要件在過去的法院實務中,其實構成通姦罪的條件非常嚴格,限定在男女性器官接合的情況。縱使是符合目前刑法的「性交」定義,有性器官、肛門或口腔的接觸,但只要沒有男女性器官接合,就不符合「通姦」的要件。舉例來說,外遇配偶單純與第三者傳送帶有性要約的簡訊、用交友軟體在網路視訊中談論性事、一起洗鴛鴦浴,甚至是口交或肛交這類符合刑法「性交」定義的行為,都不會成立通姦罪。2.民法侵害配偶權的成立要件相較於刑法對於通姦的判斷非常嚴格,民法上...
文章
可以色色?在臺灣可以合法經營成人內容平台嗎?(上)
根據媒體報導,知名成人內容平台SWAG因允諾檢察官的十項條件,所以在負責人獲得緩起訴處分後重新開站。其中十項條件都是在要求平台達成兩項任務:「防止兒少觀看不宜內容」、「防止平台出現非法內容或行為」,本篇文章將說明前項任務中「兒少不宜」的定義,以及業者應該怎麼做才能被認為足夠「防止兒少觀看」。一、什麼是兒少不宜內容?(一)相關法規與標準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以下簡稱兒少權法)第46條、第46條之1都有提到「有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之內容」,這些依法必須設置防護機制防止兒少接觸的網路內容到底是什麼?法律...
文章
什麼是性騷擾?肢體接觸和言語騷擾都算嗎?
圖1什麼是性騷擾?資料來源:雷皓明、張學昌/繪圖:Yen性騷擾是指違背他人意願,而與性或性別相關的行為。(見圖1)一、性騷擾可以依行為的方式分為利益交換型的性騷擾,與冒犯型的性騷擾:(一)利益交換型的性騷擾順從或拒絕性騷擾行為,可能影響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有關權益。例如,雇主A告訴員工B,只要願意和A去旅館過夜,就將B升為部門主管。或是雇主C暗示員工D,不替C性招待客戶就降為最低職等或免職。(二)冒犯型的性騷擾不管是用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任何方式,造成他人與性相關的恐懼、被冒犯感受,或...
文章
如何取得著作權(八)──是否不能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以色情著作為例
之前有提及,受著作權法保障的著作除須具備特定條件外,還必須不能具備特定條件,例如著作權法第9條就有明文排除特定著作類型在保障範圍外。在此要進一步討論的是,除著作權法第9條所規定不受保障的各類型著作外,若是內容有妨礙公共秩序或違背善良風俗的著作,例如色情影片(色情視聽著作)或裸照(色情攝影著作),是否應該受到著作權法保障?目前法院裁判實務尚未統一說法。一、傳統見解多採取不保障色情著作的見解以往法院多依循最高法院88年度台上字第250號刑事判決,認為著作權法的立法目的,除在保障個人或法人智慧產物並使大眾得...
文章
聲請大法官解釋的程序是什麼?一般人民也可以聲請大法官解釋嗎?(上)——2021年以前的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
關於聲請大法官解釋的規定,以前都是明定在「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不過該法已經在2019年1月4日修正公布名稱及全文95條,並自公布後3年施行,因此,2022年1月4日以後就要改稱為「憲法訴訟法」囉!現行的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只簡要規定了2種大法官任務:「解釋案件之審理」和「政黨違憲解散案件之審理」(篇幅有限,本系列文章限於說明「解釋案件之審理」)。其中「解釋案件之審理」又可再略分為「解釋憲法」(也就是俗稱的違憲審查)和「統一解釋」。一、解釋憲法如果「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是對於「法律、命令是否牴觸憲法」...
文章
什麼是良民證?雇主可以要求求職者提供良民證嗎?獲得良民證代表沒有犯過罪嗎?
圖1應徵工作的時候被要求提供良民證是合理的嗎?資料來源:喬正一/繪圖:Yen一、什麼是良民證?(見圖1)所謂良民證,是指證明人民沒有刑事犯罪紀錄的公文書,在各地有不同的官方名稱。在臺灣稱為「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由警察機關依據人民申請核發。這種公文書一般用於求職、遠赴國外留學及移民,且文本皆有中英譯文對照,所記載的事項都是有期徒刑的相關刑事紀錄。二、雇主可以要求求職者提供良民證嗎?(一)就業服務法:得到求職者同意而且是就業所需依據就業服務法第5條的規定,原則上雇主不能要求求職人或員工提供「非屬就業所需...
文章
Line已讀不回可以離婚嗎?怎樣才算民法第1052條第2項「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
圖1離婚官司中的「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是指什麼?資料來源:杜昀浩/繪圖:Yen一、哪些情形可以請法院判離婚?如果想去法院打離婚官司,向法院請求裁判離婚,必須有民法第1052條的情形,包括第1項規定的重婚、對方與他人合意性交、對方虐待自己已達到不堪同居的程度、惡意遺棄等10種離婚事由作為請求權基礎,向法院請求離婚。然而,實務上當事人更常用來請求法院判離的依據,是民法第1052條第2項的「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什麼時候可以主張這條規定,要先注意以下重點:(一)沒有錯的人可以請求民法第1052條第2項採取「消極破綻...
文章
法條中的「以上」、「以下」,包括數字本身嗎?刑、民法或其他法律有不同嗎?
在日常生活中提到數字時,大多數人為避免產生爭議,都可能會在數字後方加個「含」字,像是「16歲(含)以上」,這樣一來,閱讀者可以很清楚的知道,是有包括16歲在內的。而在部分法條中,當然也會需要用到數字,像是年紀、時間、刑期等等,但仔細觀察就可以發現,法條中並不會使用加上「含」字的作法,那麼法條中出現「以上」、「以下」時,應該如何解釋?(見圖1)圖1法條中的「以上」、「以下」,包括數字本身嗎?資料來源:楊舒婷/繪圖:Yen一、刑法中的規定刑法第10條第1項規定:「稱以上、以下、以內者,俱連本數或本刑計算。」社會...
文章
犯罪被害人在刑事訴訟程序中有哪些權益?
一、犯罪被害人「不一定」是刑事訴訟的當事人 刑事訴訟案件的當事人,依照刑事訴訟法第3條規定,是檢察官、自訴人及被告。檢察官是公訴案件的原告,自訴人是自訴案件的原告。犯罪被害人提出告訴而經由檢察官將被告起訴的案件,檢察官才是當事人。被害人除非提起自訴,否則不是當事人,去法院開庭只能坐在後方的旁聽席。刑事訴訟程序在傳統上偏重於保障被告的權益。直到聯合國大會1985年11月29日第40/34號決議通過DeclarationofBasicPrinciplesofJusticeforVictimsofCrimeandAbuseofPower(聯合國中文版譯稱:為罪行和濫用權力行為受害者取...
文章
一罪不二罰
一、定義刑法是針對行為人的「行為」進行處罰,一個犯罪行為不論造成多大的損害,也只能被處罰一次,這就是「一罪不二罰」。其理由在於,當行為人已因其行為受到處罰後,其身分就不再是「犯罪者」而回復為「一般人」(因為已為造成的損害贖罪),此時再針對同一犯罪行為給予處罰,就違反罪刑相當原則。另外,一罪不二罰的概念僅適用在刑罰與行政罰,換句話說,如果針對同一行為給予刑罰後又宣告保安處分(保護、預防性質)、或要求行為人負擔民事賠償責任(填補被害人損失),因為保安處分、民事賠償不具「處罰」性質,因此不會有一罪不二...
‹
1
2
3
4
5
6
7
8
9
›
推薦關鍵字
×
關鍵字
相關字
訂閱電子報
×
您可以透過電子報閱讀法科精彩內容喔!
姓名:
*
Email:
*
本網站使用 Cookies
繼續瀏覽代表您同意我們的
使用條款
及
隱私條款
×
祝福法律百科的朋友們新年快樂!
網站農曆年節不休息,歡迎常來逛逛,共同討論法律問題,交流分享,讓法律成為解決問題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