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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移工護照、居留證的保管與換發?資料來源:黃姿華/繪圖:Yen一、雇主或仲介是否得代為保管外籍勞工的護照居留證?(見圖1)許多雇主都聽說,「保管外勞的護照居留證,外勞就不會逃跑」,進而擅自「保管」外籍勞工之護照、居留證。護照和居留證都是外籍勞工重要私人證件,須由本人自行持有,雇主拒絕歸還,已經觸犯法律的規定,勞工局可開罰6萬元至30萬元,勞動部亦可依此兩年內不讓雇主繼續聘僱外籍勞工。仲介公司受外籍勞工委託代辦居留證時,也需要用到護照正本,通常的時間點落在外籍勞工剛入境、換雇主、換護照或續聘階段,由入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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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修正以及補強勞動契約法制的不足,並且實踐憲法賦予勞工(工會)面對雇主的集體協商權,勞工可以透過勞動三法等集體勞工法制的保障,使勞雇雙方依照自治原則解決勞資糾紛,更希望能夠藉團體協約的議定,提升或改善勞動條件,促進勞資和諧。團體協約系列文章的開端先簡要說明「團體協約的定義」以及「團體協約的效力」如下:圖1什麼是團體協約?資料來源:匿名/繪圖:Yen一、團體協約的定義依照團體協約法第2條的規定,團體協約指的是雇主或具有法人資格的雇主團體,與依照工會法成立的工會,以約定勞動關係以及相關事項為目的,所簽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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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出借資金時需要遵守的規定根據公司法第15條第1項規定,為了避免公司負責人濫用公司的財產,公司原則上不可以任意出借資金給他人。那什麼時候例外可以借錢給別人呢?請見以下表1。表1:公司例外可以出借資金的情形例外情形理由公司與公司間、公司與行號間有業務往來有業務往來的公司、行號間,通常彼此有一定信賴程度,常見的像是產業間有分工合作關係的公司間的借貸。公司與公司間、公司與行號間有必要短期融資,但金額不可超過企業淨值的40%公司、行號的償債能力比一般自然人高,公司出借資金給他們的風險相對也比較低,所以在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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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5年底新修正的勞動基準法第9條之1對競業禁止條款之規範為了顧及基層員工的權益,我國曾經將長期累積司法實務見解及「離職後競業禁止條款參考原則」等內容,融合成為2015年底新修正的勞動基準法第9條之1規定。依據勞動基準法第9條之1規定,雇主必須符合以下一定要件,而且雙方約定的時間最長不可以超過2年,離職後競業禁止規定才會有效:(見圖1)圖1競業禁止的條款要如何約定才有效?資料來源:陳郁庭/繪圖:Yen (一)雇主有應受保護的正當營業利益公司希望保護的營業利益必須合法正當。(二)勞工擔任的職位或職務,能接觸或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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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薪資所得」和「執行業務所得」?(見圖1)圖1什麼是「薪資所得」和「執行業務所得」?資料來源:黃蓮瑛、陳璽仲/繪圖:Yen(一)薪資所得簡單來說,只要是員工薪資以及勞工提供勞務所獲得的所得,都算是薪資所得,包含薪水、工資、津貼、獎金、紅利以及各種補助費等。(二)執行業務所得指具有特殊專長的專業人士,例如律師、會計師、建築師等,依靠自己的專業能力提供服務所賺取的收入,減掉執行業務的成本、必要費用,就是執行業務所得。(三)「薪資所得」與「執行業務所得」的重要差異這兩種都是常見的綜合所得稅種類,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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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就業歧視就業歧視是指雇主用「與執行特定工作無關」的特質,決定是否僱用和勞動條件為何,且雇主在該項特質上的要求是不平等、不合理的情況。我國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1項規定,雇主對於求職者或現任員工,不可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星座、血型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而有歧視。其中,「性別」、「年齡」等與生俱來、無法改變的特質,是禁止就業歧視的基本精神。(一)就業歧視案例1.年齡歧視在招募保全的契約中明示擔任各個職務的年齡限制,此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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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現行的家庭看護工的例假日規定為何?家庭看護工因為不適用勞動基準法,休假並不如廠工等適用「一例一休」之規定,因此許多家庭看護工的雇主都有看護工不需要放假的觀念,然而,不放假雖然不違勞動基準法,但也不符勞動契約之內容。就業服務法規定,雇主和看護雙方必須簽訂勞動契約,並建議於契約中載明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工資與膳宿、工作時間、休假、休息與特別休假等,以具體明確勞雇雙方的權利義務。該契約亦需經勞工母國政府驗證才能合法聘僱,各國政府皆與臺灣政府協商訂定「契約範本」。聘僱外籍看護工時,若勞動條件低於該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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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籍勞工是否可以在空閒時間去打工?有許多外籍勞工認為,只要自己是合法申請來臺工作的身分,不是逃跑外勞或是拿觀光簽證來臺打工者,那麼在自己合法工作之餘的空閒時間去打零工,應該是沒有問題的。但其實臺灣政策的思維是將外籍勞工當作替補性人力,應以不排擠本國人就業機會為主,在就業服務法中,嚴格規定外國人的聘僱與管理。如果雇主要聘僱外國人,必須根據正式程序提出申請,經勞動部核發許可後才能聘僱外籍勞工。沒有雇主申請到許可,外籍移工不能從事工作,而已經在某一雇主名義下工作的外籍勞工,只能在勞動部核發的工作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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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員工離職前擅自刪除公司電腦中的資料,可能涉及犯罪嗎?資料來源:王瀚誼/繪圖:Yen一、員工離職時擅自刪除公司電腦資料,有可能會觸犯什麼罪名?(見圖1)員工於工作期間因業務需求所產出的電腦資料,除非與公司有特殊約定的情形,否則該電腦資料的權利原則上屬於公司所有,例如資料的智慧財產權歸屬於公司,檔案本身的所有權也屬於公司。所以如果員工在離職時,擅自刪除公用電腦中因為工作所產出的資料,即是侵害公司對於檔案本身的所有權,有可能有刑法第359條無故刪除他人電磁紀錄罪的刑事責任,而被處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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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發生時,受害者除了向「肇事駕駛」請求負擔車禍的賠償責任以外,也有可能請求其他人一併負擔賠償責任。(見圖1)圖1發生車禍可以向誰請求賠償?資料來源:雷皓明、張學昌/繪圖:Yen一、同車的駕駛如果搭乘他人駕駛的交通工具發生車禍,而駕駛人因為故意、過失造成車禍發生,可以向自己的駕駛請求負擔賠償責任。例如A搭乘C的順風車出門,但C一向不遵守交通規則、超速駕駛,行經十字路口時與闖紅燈的B擦撞,A除了向闖紅燈的B求償以外,也可以向C請求賠償。二、駕駛的「僱用人」如果肇事者是以駕駛為業(例如計程車駕駛、大客車駕駛或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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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運動賽事轉播有著作權嗎?運動競技賽事中的選手在球場、競技場、或電腦遊戲內激烈一較高下,非展演型態的運動賽事「本身」不是文學、藝術、科學或其他學術範圍的創作或表演,不會被認為是著作權法所保護的著作。然而較大規模的賽事現場會準備多臺攝影機,錄製包含多位選手在不同角度及時刻特寫鏡頭、精彩球路或對戰、主播講評、教練在場邊指導或下戰術的情形、現場觀眾的反應……等。多視角與共時性的攝影鏡頭才能完整記錄前述所有場景,以讓不在現場的觀眾也能滿足觀賽體驗,擴大運動賽事觸及度。導播或技術人員以攝影機錄下賽事現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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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教唆犯?刑法第29條第1項規定「教唆他人使之實行犯罪行為者,為教唆犯。」同條第2項則規定「教唆犯之處罰,依其所教唆之罪處罰之。」簡單來說,要成立教唆犯,有以下要件:圖1什麼是教唆犯?資料來源:劉立耕/繪圖:Yen (一)教唆行為教唆指的是「惹起」他人的犯罪想法,也就是讓一個原本無意犯罪的人產生犯罪的想法。而教唆行為指的就是教唆他人犯罪的手段,基本上教唆行為的方式並無限制,明示的慫恿、挑釁,或是默示的手勢、點頭等均包含在內。但要注意的是,教唆者與被教唆者要存在「精神上接觸」,也就是說彼此必須知道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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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著作人創作「具備表達形式」且「有人類精神力參與」而「屬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的「原始創作」,並且這個創作並不屬於著作權法第9條所列舉的類型時,就應該受著作權法保障而取得著作權。然而,專利或商標依據專利法及商標法,須經過申請登記的程序,才能獲得相關權利保障,那麼同為智慧財產權的著作,是否也是如此,即為此處要說明的。(見圖1)圖1什麼時候算取得著作權?作者該如何證明擁有著作權?資料來源:曾允君/繪圖:Yen一、創作保護主義依據著作權法第10條本文規定,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享有著作權,可知現行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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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篇請見《從法律觀點淺談藝術家、藝術產業與藝術欣賞者面對著作權可以有的思考方向(上)》。一、著作權法中對藝術家的保護(一)著作人格權創作對藝術家來說,是自我實現的過程。藝術家不一定在意取得報酬,反而在乎所創作之作品,在畫作公諸於世人面前時,是否能按照自己的意思來呈現。因此,著作權法中賦予藝術家著作人格權之保護,包括:公開發表權(著作人向公眾發表其著作)、姓名表示權(表示本名、別名或不具名及禁止醜化權(禁止他人以損害其名譽之方式利用其著作)。一旦第三人改變藝術作品之內容、形式或名目,顯已影響藝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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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不景氣薪水凍漲,很多人除了正職工作以外,會再多從事一份兼職工作,又或者是找不到正職工作,只好從事一份或多份兼職工作。過去社會上不少慣老闆時常以兼職工作與正職工作不同,勞動基準法沒有明文規定兼職勞工也一體適用為由,任意剝削兼職勞工的勞動權益;兼職勞工也因為經濟上的弱勢,不知道或不敢爭取自己的權益,而白白蒙受損失。為全面保障兼職勞工的勞動權益,勞動部於2014年1月27日訂定「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最新修正於2018年5月17日),將工作時間較「全部時間工作勞工」縮短的勞工稱為「部分工時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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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通訊軟體的便利,越來越多雇主藉由通訊軟體交辦公務,也衍生出許多勞工經常於下班時間收到雇主的訊息,需額外利用下班時間回覆老闆的訊息,甚至在家藉由通訊軟體繼續提供勞務。因此先前有新聞報導指出,勞工在非上班時間收到雇主訊息,雇主須補發加班費,但是可否像新聞報導所述向老闆請求加班費,還是需要依據具體個案判斷,以下將列舉三個案例向讀者們說明:(見圖1)圖1下班時間回覆老闆訊息,是加班嗎?資料來源:紀欣宜/繪圖:Yen一、案例一的A任服裝設計師兼企劃是否可以向雇主請求加班費?(一)A是否可以向雇主請求加班,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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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常有人將「工會」與「公會」混為一談,兩者字音雖同,意義卻截然不同,在勞資關係中甚至是相對的概念。其實,兩者可從法律層面簡單區分,「工會」是依工會法所組成的團體;而「公會」則是依工、商、自由職業等相關法令所組成的團體。一、這兩種組織分別由誰組成?工會與公會都屬於人民團體法中的「職業團體」(見圖1)。職業團體是由同一行業的單位、團體或同一職業從業人員所組成的團體,具有協調同業關係、增進共同利益、促進社會經濟建設為目的。圖1各種常見的人民團體類型資料來源:作者自行繪製。依據內政部統計分類,職業團體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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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讀生、兼職人員的法律地位工讀生、兼職人員、計時人員等都是通俗用語,在勞動相關法令說明中被歸類為「部分工時勞工」。部分工時勞工,是工時比正職員工短,一天中可能只工作幾小時,或是一週中只工作幾天,例如案例中的工讀生B每週只有週五晚上至週日才上工。二、健保(一)工讀生、兼職人員的健保怎麼保?首先,衛生福利部的新聞稿《在學工讀生健保權益報你知》,清楚說明工讀生的健保投保規則,兼職人員也是相同的標準。本案中要不要幫間職的工讀生B投保呢?先將工讀生、兼職人員的投保原則簡單整理如圖1:圖1雇主要怎麼處理工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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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彈性上下班免打卡OK嗎?關於出勤紀錄勞雇雙方注意事項資料來源:陳琦姸/繪圖:Yen一、可以上下班不打卡嗎?(見圖1)正確來說,是雇主「不可以」沒有置備出勞工的出勤紀錄,不管是老闆出於信任讓員工免打卡,甚至是員工這方提出不想打卡也得到老闆同意,只要沒有出勤紀錄,就違法;不過出勤紀錄不一定要用打卡的方式,用其他方式記錄也可以。置備勞工出勤紀錄是雇主法律上的義務,如果員工上下班不用打卡,也沒有用其他的方式完整記載勞工的出勤、退勤時間,此時雇主會被認為違反置備出勤紀錄的義務,將面臨新臺幣(下同)9萬~4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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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到職第一天就要有的5種保險保障雖然我們常說勞健保,但其實法律強制雇主要幫勞工投保的,不只勞保和健保,總共有以下5種(詳表1):勞工保險(勞保)就業保險(就保)職業災害保險(災保)全民健康保險(健保)勞工退休金(勞退)只要是僱用5人以上的雇主,不論是正職員工或兼職工讀生,勞工在到職的第一天就要投保勞保;如果雇主僱用的勞工人數未滿5人,即使只有1位員工,在勞工到職的第一天,勞工也要有就保、災保、健保,並提撥勞退至勞工的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勞工因為雇主沒有投保或足額投保勞保、就保所受到損失(例如沒有投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