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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生活型態的改變,都市的夜生活越發精彩,但也使得噪音的問題令人不堪其擾,在2015年,關於噪音的總陳情數甚至高達7萬件。針對此問題,噪音管制法有所規範,並且進一步訂定了噪音管制標準,我們來看看晚上10點之後、之前的噪音究竟如何管制吧!(見圖1)圖1噪音管制區的管制手段?資料來源:黃郁真/繪圖:Yen一、噪音管制區噪音管制區劃定作業準則第2條初步將管制區域分成四類,管制區的類型會影響到管制的強度,第二類管制區相對較受保護,而類型如下:(一)環境亟需安寧之地區。(二)供住宅使用為主且需要安寧之宅地區。(三)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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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司法流言終結者在先前的文章中,分別討論了被害人到庭陳述的問題、少年保護事件中被害人到庭陳述的程序保障,在綜合這些觀點後,將進入對於釋字第805號解釋的檢討,即少年事件處理法(簡稱少事法)第36條及其他相關規定,沒有明文賦予被害人到庭陳述意見的機會,究竟是否違憲?本文認為,少事法第36條規定雖然沒有明文賦予「被害人」有到庭陳述意見的機會,還是沒有牴觸憲法正當法律程序的意旨。(一)事實背景本案的釋憲聲請人是因為他的未成年子女遭3名少年侵害,而聲請人提起妨害風化告訴、經司法警察依法移送少年法庭後,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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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保了強制險,發生車禍,保險公司卻賠給對方?資料來源:匿名/繪圖:Yen一、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理賠對象(見圖1)(一)強制險是賠給「乘客」和「車外第三人」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所以要求車輛所有人都需要投保,目的是要保障因為交通事故而受傷或死亡的受害人,不過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特別的地方在於理賠對象是「乘客」或是「車外第三人」的傷亡,如果是被保險人(也就是案例中的駕駛)自己因交通事故所導致的受傷,不在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理賠範圍內。此部分是因為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屬於「責任保險」,要移轉給保險公司的風險為「責任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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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徵收的議題,總是不時在新聞出現,其中牽涉的法律問題相當廣泛,但與人民最相關的,應該是萬一土地被徵收,不服要如何救濟?本篇會先介紹土地徵收的基本概念,在系列的(二)、(三)分別討論土地徵收會有哪些程序,以及人民不服的救濟方式。一、甚麼是土地徵收?土地徵收,一般而言是指國家基於公共利益,經由法定程序,以金錢補償為條件,剝奪人民的土地財產權。二、土地徵收的類型土地徵收的類型,可以分為以下三種:(一)一般徵收國家基於特定公共事業,如交通、水利、國防、環境保護等公益事業的需要,所為的徵收;或是為了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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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常有人將「工會」與「公會」混為一談,兩者字音雖同,意義卻截然不同,在勞資關係中甚至是相對的概念。其實,兩者可從法律層面簡單區分,「工會」是依工會法所組成的團體;而「公會」則是依工、商、自由職業等相關法令所組成的團體。一、這兩種組織分別由誰組成?工會與公會都屬於人民團體法中的「職業團體」(見圖1)。職業團體是由同一行業的單位、團體或同一職業從業人員所組成的團體,具有協調同業關係、增進共同利益、促進社會經濟建設為目的。圖1各種常見的人民團體類型資料來源:作者自行繪製。依據內政部統計分類,職業團體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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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責任因為涉及生命刑(死刑)、自由刑(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等處罰,對於人民權利的影響甚鉅,所以不只應該作為處罰的最後手段,在適用上也必須謹慎以對,只有法律上有明文規定的「故意犯罪」或「因過失犯下特定之罪」,才能用刑法處罰。換句話說,刑法只處罰「故意」和「過失」的行為;但因為過失犯罪相較於故意犯罪來說,可責難的程度比較輕微,因此,有些行為雖然處罰故意犯,但不處罰過失犯。而刑法中的各種罪名,原則上法條沒有特別寫出「過失」的,就都是指故意犯,以傷害罪為例,普通傷害罪的構成要件就只有寫「傷害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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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一篇文章《非自願離職證明書是什麼?和服務證明書有什麼不同?雇主不提供會有什麼罰則嗎?》中,我們對於「服務證明書」與「非自願離職證明」應該有了基本的觀念,而如果雇主不願意提供服務證明書或非自願離職證明書給勞工時,勞工該怎麼辦呢?一、檢舉、調解、提告比一比萬一雇主就是不願意提供服務證明書或非自願離職證明呢?以下簡介幾種勞工可以維護自身權益的方式:檢舉、調解及訴訟(表1)。表1:申訴檢舉、調解及訴訟的比較表 申訴檢舉調解訴訟法令依據A.勞動檢查法§33B.勞動基準法§74A.勞資爭議處理法§9B.鄉鎮市調解條例C.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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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拘束人民的社會規範,為了避免法律制度突襲人民,導致人民措手不及而不慎觸法或受罰,法律的施行(也就是生效)就應該有個緩衝期,但這個緩衝期的長短,是如何決定的呢?其實,法律經過立法者修訂通過後,還要經過兩個階段才能正式施行。(見圖1)圖1法律什麼時候生效?資料來源:楊舒婷/繪圖:Yen一、第一階段:立法院三讀後移送總統及行政院當法律辛苦闖關、終於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後,並不會馬上生效,因為依憲法第72條規定,必須先移送給總統及行政院。若行政院覺得沒有問題,也沒有提覆議的話,總統就會在收到後10日內公布。要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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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正式進⼊服刑⽣活後,受刑人在執行刑的過程當中,除了有必須遵守的義務之外,也有應享有的權利。為使受刑人能與外界維持互動,好降低服刑的痛苦,我國監獄行刑法賦予受刑人得與外界親友接見、通信的權利。一、接見通信的對象(見圖1)圖1受刑人的接見與通信權有限制對象嗎?資料來源:李莉娟/繪圖:Yen原則上沒有特別限制對象,除非受刑人表達出拒絕與此人接見通信的意願,或法規另有規定,監所才會加以禁止。非我國國籍受刑人,甚至能與她/他的國家的外交人員接見及通信。二、次數限制(一)接見(見圖2)圖2受刑人的接見權內容資料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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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當勞動行為類型有哪些?──(二)影響工會運作的「支配介入」》這篇文章中,討論到勞動部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以下簡稱裁決委員會)在判斷「支配介入」類型的不當勞動行為時,有部分案例曾是因為雇主違反中立義務,而被認為符合工會法第35條第1項第5款規定,構成不當勞動行為。究竟什麼是雇主的中立義務?什麼樣的行為曾被認定屬於違反中立義務?本文簡要整理相關實務見解,說明如下:一、雇主中立義務概念的形成與解釋(一)雇主中立義務概念的形成雖然工會法第9條第1項規定,事業單位內的企業工會以組織一個為限,但是廠場、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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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篇提到國家發動土地徵收的其中一個條件是必須有法律依據,而且要遵守正當法律程序。究竟什麼是正當法律程序?以下介紹這個概念和延伸的正當行政程序,並依據這些法理原則,說明土地徵收時會發生的程序。一、正當法律程序和正當行政程序的概念(一)什麼是正當法律程序?我國法條中並沒有「正當法律程序」(亦稱正當程序)的定義,一開始是大法官為了解釋憲法第8條第1項中的「依法定程序」,引進美國憲法上的「正當程序保障」概念,並指出「正當程序」的概念除了指「國家限制人民權利時,須依法律規定的程序」外,更包括「法律規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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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與喪假有關的法律規定有哪些?薪水應該怎麼計算?生老病死是人生必經的過程,當家中有人不幸過世,該如何請假?又有哪些需要注意的規定呢?勞動基準法只提到勞工因喪得請假,至於細節的部分則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訂定相關規則,勞工請假規則第3條有詳細的日數以及工資給付等規定(表1)。簡單來說,喪假的日數依照親等的遠近而有差異,親等越近的,原則上關係較為緊密,因此法律所給予的請假日數就會較多;反之亦然。至於喪假期間薪水的部分應照給,不得任意扣減。表1因不同親等親人過世,勞工可請喪假的日數與薪水整理關係喪假日數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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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律師的執業過程中,經常被氣急敗壞的當事人問起:「他講的都不對,我可以告他偽證罪嗎?」只是在法律上,偽證罪不是ㄧ句「說不對」就能夠成立,還需要符合偽證罪的法定條件。(見圖1)圖1怎麼樣會成立偽證罪?資料來源:簡珣/繪圖:Yen一、偽證罪的行為人是證人、鑑定人及通譯刑法第168條規定,偽證罪的行為人必須是證人、鑑定人及通譯;反之,如不具備上開特定身份,縱使所述不正確,也不會涉犯偽證罪。(例如:如果作偽證的是「被告」,就不會成立偽證罪)。另外,被告雖然對於自己的案件不是證人,但被告替同案的共同被告作證時,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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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房產到日常用品,都常見誇大其詞的廣告,例如建案標榜「全新設備泳池」,結果只是景觀水池;收納箱標榜「100L超級大容量」,結果實際大小根本不足。到底怎樣的廣告,算是「廣告不實」呢?(見圖1)圖1被廣告不實欺騙該怎麼辦?資料來源:張學昌/繪圖:Yen一、廣告不實的定義依照公平交易法第21條,廣告不實是指業者在商品或廣告上進行「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的表示,而且這些不實或錯誤,與消費者在決定「要不要買這個商品」有重要的關聯。例如,收納箱的功能是收藏物品,因此「容量」就是決定「要不要買這個商品」的重要參考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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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刑事訴訟中「被告」要如何上訴?資料來源:匿名/繪圖:Yen一、誰可以上訴(上訴權人)?(見圖1)(一)被告刑事案件的被告對於判決不服,可以自行提起上訴。(二)被告的法定代理人或配偶如果被告是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行為能力人,他的法定代理人可以為了被告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提起上訴,也就是所謂的獨立上訴;被告如果已經結婚了,配偶一樣可以獨立上訴。(三)被告在原審的代理人或辯護人除非被告明確表示不想上訴,否則被告在原審的代理人或辯護人可以為了被告的利益,以被告的名義提起上訴。二、上訴的時機:收到判決20日內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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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資著作指的是實際完成著作的人(受聘人)在他人(出資人)資金挹注下所獨力完成的著作,與完成著作者跟他人間具有僱傭關係的職務著作,或多數人共同完成的共同著作,有所不同。例如屋主出錢請室內設計師完成的室內設計稿,或新人聘請攝影師完成的婚紗照等,都可能是這裡指的出資著作。因為出資著作中受聘人原則上對於完成著作的方式有相當自主性,不像職務著作般是受到雇主指揮監督下完成,且受聘人對於所完成的著作可能有再為重製或改作的需求,所以著作權法對這種著作設計不同的著作權歸屬模式,以平衡出資人與受聘人間的權益。一、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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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團體協約法制與實務的系列文章,在第一篇說明完團體協約的定義,以及它與一般性協商的區別後,這一篇則繼續來說明團體協約勞資雙方到底可以約定什麼樣的團體協約內容:(見圖1)圖1團體協約的內容資料來源:匿名/繪圖:Yen一、團體協約的內容(一)可以約定的事項依照團體協約法第12條的規定,概略可以把團體協約得約定事項分為:1.勞動條件,例如工資、工時、津貼等。2.企業內勞動組織的設立及利用。3.團體協約的協商程序與適用範圍等。4.工會的組織、運作、及對企業設施的利用。5.參與企業經營與勞資合作組織的設置及利用。6.申訴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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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情況的調職才合法?因應市場變化,公司難免因業務調整或併購等原因而有調動員工職務的需求,勞動基準法(以下簡稱勞基法)第10條之1因此規範「調動五原則」,若調職不違反勞動契約的約定,且符合這5個條件即屬合法,勞工基本上有義務接受公司(雇主)的調職安排。簡介調動五原則如下:(一)調動有正當性雇主必須是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要而調動,而且不得有不當動機及目的。例如公司基於轉型、遷移廠址、業務變更等原因為調職都屬正當目的;反之,若僅是雇主單方看不慣或不滿勞工的人格特質,藉由調動職務而欲惡意逼退勞工,即毫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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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工商秘密」?依據刑法,若有明確的法律規定,或是員工有跟公司簽署保密契約時,員工必須在法律規定或契約約定的範圍內,為公司保守與工作相關的秘密。若員工把秘密洩漏出去,就有可能成立洩漏工商秘密罪,恐面臨最高1年有期徒刑的刑責。依據法院的解釋,工商秘密是「工業上」或「商業上」的秘密,著重在保護經濟效益,只要是公司花費人力、時間、金錢取得的資訊,且關係到公司未來發展利益,就會被認為具有經濟價值,例如:產品的檢驗報告,或公司的財務報表等都是。但如果是無法識別特定聯絡人的電話號碼(只知道是客戶,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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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公司規定請特休要扣輪班津貼,合理嗎?資料來源:林冠良/繪圖:Yen一、輪班津貼算是工資嗎?(見圖1)首先,工資該如何認定呢?工資在認定上可以區分成「對價性」與「經常性」的要件,前者就是工作付出勞務而獲得的報酬;後者,則為依據公司內的習慣、團體協約、工作規則、勞動契約等,在一段固定時間內或符合公司制度而於一般情形下,勞工可信賴雇主會持續給付。輪班津貼是雇主因應輪班制的勞工,需要為了公司制度而調整生理時鐘,可能因班別的替換導致休息時間無法正常、固定而必須承擔特殊的不利益(例如日夜顛倒),在這種輪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