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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借名登記」這種「真正的所有人把自己的財產登記在別人名下」的行為,會導致形式上和實質上的所有權被割裂而歸屬在不同人身上,也因此很容易發生糾紛,例如,出名人瞞著借名人,擅自將借名登記的財產出賣、移轉給第三人。在我國司法實務上確實常常出現與借名登記有關的訴訟,但就像前面所說的,在借名登記的關係下,真正的所有人和形式上所有人不同,此時應該要由誰來證明誰是真正的所有人呢?是由借名人(實質上的所有人)舉證證明確實有借名登記關係存在,或是由出名人(形式上的所有人)舉證證明自己才是真正的所有人,其實借名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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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扶助是什麼?誰可以申請?處理法律爭議不僅需要時間,也需要費用。為了避免讓金錢成為人民與訴訟權之間的高牆,我國政府設立了「法律扶助基金會」提供人民法律上的服務,其中一個服務就是「法律扶助」。一、法律扶助可以提供什麼幫助?依照法律扶助法第4條,舉凡打官司、調解、和解到契約撰寫、法律諮詢,都是法律扶助可以幫忙的項目。而法律扶助也不侷限於特定法律領域,因此財產糾紛、親子糾紛或是刑事爭議,也都是法律扶助可以提供服務的領域。舉例來說,A受到配偶的家庭暴力,無法繼續共同生活、想要訴請離婚,但自己是職業主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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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什麼是測謊?害怕被測謊的話可以拒絕嗎?資料來源:蘇文俊/繪圖:Yen一、什麼是測謊(見圖1)測謊是透過儀器紀錄受測者的生理反應,再讓測謊員利用設計好的題目與受測者進行問答,進而判讀受測者的回答是否有可能在「說謊」。二、測謊可否拒絕刑事訴訟法中,強制處分並沒有包括「測謊」這個項目,也就是說,法律目前並沒有針對測謊有任何相關規定。原因就在於「測謊」仍存在非常大的不確定性,而心跳加速、呼吸急促、冒冷汗等生理反應也會受外在因素所影響,並無法直接代表受測者就是在說謊。因此,測謊是可以拒絕的!三、拒絕測謊受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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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問題起因從事律師職務以來,不時會有民眾詢問:「我明明已經付了房租,為何房東又提起給付租金的民事訴訟,我可以告房東誣告嗎?」、「對方東西放在我這裡,從來都不來跟我追討回去,沒想到今天他卻告我刑事侵占,這樣算是誣告嗎?」、「我可以拿這個不起訴處分書作為告他誣告罪的證據嗎?」等問題。由此可知,誣告罪似乎是多數被告反擊的武器。但誣告罪真的有這麼容易成立嗎?(見圖1)圖1怎麼樣會是誣告罪?資料來源:劉嘉宏/繪圖:Yen 二、刑法誣告罪的重要概念辨析(一)使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刑法第169條第1項明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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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直轄市、縣(市)認定現有巷道的標準我們在第二篇討論了「既成道路(巷道)」的定義,但如果是「現有巷道」在建築法或建築設計規則中沒有定義,而是授權地方政府在自治條例或自治規則中訂定。筆者在系列第一篇就提及,現行各地方政府的建管實務認定現有巷道時,是把司法院釋字第400號解釋所指的「既成道路」包含進去,所以現有巷道中會有屬於既成道路(巷道)跟不屬於的。依照學者的彙整歸納,符合以下其中一種情形,就可能會被地方政府認定為現有巷道:(一)供公眾通行,具有公用地役關係的巷道。(二)於特定時間以前,曾指定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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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遇到車禍時,應該留在現場並報警處理(見圖1)圖1車禍後該怎麼辦?資料來源:李侑宸/繪圖:Yen(一)直接離去可能構成肇事逃逸不幸在路上發生車禍了,該怎麼辦呢?首先,只要發生車禍,請一定要留在現場並且打電話請求警察到場協助,因為法律上是禁止發生事故後離開現場的。尤其事故現場如果有人傷亡,刑法要求發生車禍的雙方駕駛,不論當下有無肇事責任,都要留在現場等待警方確認完才可以離開,若直接離去就可能背上刑事責任!(二)等警察到場初步判斷責任,並製作初判表警方到場後,依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10條的規定,會觀察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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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員工加班可以選擇加班費或補休?資料來源:葛百鈴/繪圖:Yen一、勞工有加班之事實,雇主依法應給付加班費。不過勞動職場實務上常見勞雇雙方約定以補休方式替代加班費給付,然而(一)勞雇雙方可否於「加班事實發生前」即約定補休?(二)補休期限應如何約定?以及(三)補休期限屆期時,勞工未補休完之時數應如何處理?勞委會早期解釋令認為,因勞動基準法對於加班如何換補休並未有明文規定,故應由勞雇雙方協商。二、但2018年3月1日生效施行之勞動基準法第32條之1已規定:雇主(一)依第32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使勞工平常工作日加班,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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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受逮捕特權是什麼?不受逮捕特權是指立法委員或地方民意代表在會期中,沒有經過立法院的許可,原則上不得逮捕或拘禁。二、為什麼立委需要有不受逮捕特權的保護?在現代民主國家的代議政治裡,立委身為人民意見的代言人,往往必須為民喉舌,忠實反映人民意見,並負有議決法案、審查預算等責任。為避免在位者濫用公權力任意逮捕或拘禁立委,導致立委噤若寒蟬,無法依其原有的意志表達意見,妨礙代議政治運作,所以憲法特別賦予立委有不受逮捕的特權,以保護立委的人身自由,使立委可以無後顧之憂,不受干擾地、自由地討論並進行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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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包租、代管新政策?在高房價的時代,「以租代買」的風氣盛行,造成租屋需求旺盛;但另一方面,隨著人口結構老化,高齡房東對房屋管理能力下降,可能導致出租房屋意願降低、閒置房屋增加的現象;因此,為了讓閒置房屋更有效利用,並降低租屋糾紛,在2018年6月27日施行的「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明文制定了「包租業」及「代管業」制度,提供為房東處理出租住宅房屋事務的新選擇,並提供協助雙方解決租屋糾紛機制、保障雙方權益。二、包租代管業又是什麼?(見圖1)圖1租賃住宅包租、代管對房東、房客的好處?資料來源: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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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你的房子不是你的房子?什麼是「借名登記」?資料來源:陳麗雯、劉庭恩/繪圖:Yen一、房地是否為B男一人所有?依照民法第767條1項前段,B男必須為房地之唯一所有權人,才可以請求返還。房屋登記名義上雖為B男,但雙方實際上應是以共有的意思購屋,A女與B男間就房地實為分別共有關係,依照實務見解,雙方就A女應有部分成立「借名登記契約」,並類推適用委任關係。至於應有部分的比例,如不明者,則推定為均等,即每人為二分之一,民法第817條有明確規定。因此,房地形式上為B男所有,然實質上所有權之應有部分各半,故B男請求返還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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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訴訟上和解vs訴訟外和解比較表資料來源:陳家誼/繪圖:Yen一、訴訟上與訴訟外和解的差異(見圖1)和解有分訴訟上的和解與訴訟外的和解,兩者的效力不同,所以在討論如何救濟之前,要先確認是屬於怎樣的和解。(一)訴訟上和解規定在民事訴訟法第377條至第380條之1,當事人間在訴訟過程中若想要和解,可以向法院聲請,此時法院就會開始定和解方案,雖然還是在法院裡,但已經不是訴訟程序而是討論和解;或法院在訴訟過程中也可以主動試行和解。當事人決定接受和解方案後,訴訟上和解成立。和解成立應做成筆錄。依照民事訴訟法第380條1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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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和解的性質和解分為訴訟上和解,以及訴訟外和解。前者,是依民事訴訟法成立的和解,本身就可以作為強制執行的依據,與本篇的訴訟外和解契約不同。訴訟外和解,依民法736條規定,是雙方互相讓步所成立的民事「契約」。A拒絕依照和解契約每個月償還B一萬元,違反契約義務,構成債務不履行。此時債權人B有權利向A請求履行契約義務。二、B可以採取的行動(見圖1)圖1不是在法院訴訟程序簽訂的和解契約,若對方不履行,該怎麼辦?資料來源:陳家誼/繪圖:Yen(一)若和解契約有辦理公證A與B在訂立和解契約時可以辦理公證,在公證書中載明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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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正職、代理、代課,三種教師有何不同?一般稱的正職教師,是指取得教師資格後,在學校編制內的正式專任教師。而高中以下的學校老師,除了正職教師,還有代課教師與代理教師,他們的聘用,主要是為了補足正職教師在學校無法上課的情況。而代理教師與代課教師的差別在於,代理教師全部的上班時間都要留在學校,而代課教師只要部分時間在學校擔任教師。代理教師與正職教師一樣禁止在校外兼職或兼課,代課教師則沒有限制。二、正職教師的保險(一)正職教師須參加「公教人員保險」(簡稱公保)除全民健康保險外,正職教師因為具有學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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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廈的範圍除了各自獨立的居住空間以外,還包含了「共用」的公共區域,例如屋頂、大廳、花園、陽台,或是健身房等娛樂設施。獨立的居住空間內有設施毀損,由各住戶自己修繕處理,這點不難理解;但萬一是這些公共區域出了問題,該由誰來負責修理呢?(見圖1)圖1公寓大廈公共區域有毀損,是誰該修繕?誰該支付修繕費用?資料來源:張學昌/繪圖:Yen一、有管委會的公寓大廈,由管委會負責修繕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第2項,共用部分的修繕、管理以及維護,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也就是「管委會」)負責。因此,像是屋頂、大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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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去警察局「備案」真的有用?和「報案」有差別嗎?資料來源:曾友俞/繪圖:Yen一、什麼是備案?什麼是報案?(見圖1)一般所說的到警察局「備案」,是指民眾前往警察局就自己所遇到認為涉及法律爭議的部分向警察陳述,而警察會將民眾所陳述的事實記載在工作紀錄表的公文書上,但卻並不是依照法規提起告訴的法律程序,而只是通俗性的用語。而所謂「報案」,依照刑事訴訟法第242條第1項以及第231條第2項規定,警察有於知悉犯罪嫌疑時調查犯罪的義務,且民眾可以向警察表明要提出告訴。而所謂告訴,意思是指就犯罪事實向檢察機關或警察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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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與「育」是社會延續的重要基礎,但對承擔生育的女性及其家庭而言,往往也是個不小的負擔,尤其是職業女性的工作與生活規劃,都必須隨著生育一併調整,工作與家庭蠟燭兩頭燒,更是常見的處境。我們的法律面對這樣的情形,有什麼樣的友善措施呢?(見圖1)圖1友善生育措施有哪些?資料來源:梁芷榕/繪圖:Yen一、我國有關友善生育的法定措施,規定在性別工作平等法第4章,不只一般私部門勞工受到保障,公務人員、教育人員與軍職人員同樣享有這些法定的權利。更值得一提的是,友善生育措施不只是「女性」的事,男性勞工同樣有相應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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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和B結婚多年,並且共同養育了6名子女,但在結婚多年之後,卻決定要離婚,並且各自委託律師處理協議離婚事宜。A和B在協議離婚時,需要注意的事項有哪些呢?一、協議離婚的要件依據民法第1050條規定:「兩願離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向戶政機關為離婚之登記。」因此協議離婚的要件是:(一)有書面的離婚協議;(二)有二人以上親自見聞雙方都有離婚意願的證人,並且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名;(三)夫妻二人應親自拿離婚協議書向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二、離婚協議書中應記載的事項(見圖1)圖1離婚協議書內容?資料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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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拘役是什麼?可以易科罰金不用被關嗎?資料來源:楊舒婷/繪圖:Yen一、什麼是拘役?拘役的期間為何?(見圖1)拘役是刑法主刑的一種,因為會剝奪犯罪行為人的自由,所以其性質屬於「自由刑」。而期間計算的方式,原則上是「1日以上,60日未滿」(但如果遇到「加重」時,最多可以加到120日),所以相較於徒刑(也就是無期徒刑和2月以上1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而言,拘役是屬於「短期」的自由刑。換句話說,被告的人身自由雖然一樣會受到限制,但與其他自由刑相比,受拘束的時間最短,因此,拘役可說是程度最輕微的一種自由刑。二、拘役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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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間接稅?「間接稅」是相對於「直接稅」的概念,而「間接稅」及「直接稅」的區分標準為納稅義務人是否可以將稅捐負擔轉嫁給其他第三人。納稅義務人如果可以將稅捐負擔轉嫁第三人,就是間接稅;如果不可以轉嫁,則是直接稅。詳細地說,因為納稅義務人可以將稅捐轉嫁第三人,使得納稅義務人與稅捐負擔主體不是同一人,形式上的納稅義務人與實質上的稅捐負擔主體並非同一,就是間接稅。例如消費稅課徵的制度設計,就經常以間接稅的方式加以課徵,因為消費者人數眾多,對消費者逐一課徵相當困難,基於稽徵便利的考量,以營業人作為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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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彈性上下班免打卡OK嗎?關於出勤紀錄勞雇雙方注意事項資料來源:陳琦姸/繪圖:Yen一、可以上下班不打卡嗎?(見圖1)正確來說,是雇主「不可以」沒有置備出勞工的出勤紀錄,不管是老闆出於信任讓員工免打卡,甚至是員工這方提出不想打卡也得到老闆同意,只要沒有出勤紀錄,就違法;不過出勤紀錄不一定要用打卡的方式,用其他方式記錄也可以。置備勞工出勤紀錄是雇主法律上的義務,如果員工上下班不用打卡,也沒有用其他的方式完整記載勞工的出勤、退勤時間,此時雇主會被認為違反置備出勤紀錄的義務,將面臨新臺幣(下同)9萬~4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