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我們
作者群
法律百科 Legispedia
文章
專欄
問答
辭典
範本
懶人包
文章
專欄
問答
辭典
範本
懶人包
全站
文章
專欄
問答
辭典
範本
專區
文章
公然侮辱罪的「公然」是什麼意思?在網路遊戲聊天室、社群媒體等網路空間裡罵人是所謂的「公然」嗎?
一、公然侮辱罪的法律概念(一)刑法第309條是關於公然侮辱罪的規定: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最高9,000元的罰金。以強暴的方式犯公然侮辱,最高將可能處1年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簡單來說,就是行為人的侮辱行為,必須是在公然的情況下做的,才能成立本罪。(二)公然侮辱罪所要保護的是名譽權,而名譽權的意義,是為了維護每個人人格的主體與完整性,而實現我們的人性尊嚴。名譽所代表的價值,是在社會上向別人請求應有的尊重。所以,當我們在網路遊戲或社群媒體上,被別人用言語隨便亂罵,讓我們的人格、人性尊嚴被輕視的時候,罵人的...
文章
補習班或安親班老師性騷擾學生時,應該如何處理?
在談遇到性騷擾事件應該如何處理前,必須先定義「什麼是性騷擾?」,尤其在被害人因為「身分不同」與事件發生「環境」的不同,適用的定義性用詞與相關程序規範也會有些不一樣。例如:學校老師、職員或學生等,在校內發生疑似性騷擾學生事件,應該適用「性別平等教育法」及「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等規定,依據個案事實認定是否屬於性騷擾;程序上則應在24小時以內向學校及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並交付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簡稱性平會)調查處理。又例如:一般職場上被同事、上司等人性騷擾,在認定是否為性騷擾...
文章
網購留下的Email,店家可以用來寄送促銷訊息嗎?個人資料保護法中的「比例原則」要怎麼落實?
一、什麼是個人資料?個人資料保護法(下稱「個資法」)將個人資料分成「一般性資訊」與「敏感性資訊」(也稱為「特種資料」)。依照個資法的規定,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及犯罪前科會被歸類在「敏感性資訊」的範圍。而「一般性資訊」則是任何可以直接或間接辨識個人的資料,包含: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特徵、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聯絡方式、財務情況、社會活動等。因為敏感性資訊具有高度的私密性與敏感性,如果被不當利用,很可能會對被蒐集的人造成難以彌補的傷害。所以個資法特別...
文章
一般人公布他人的個人資料違法嗎?
一、「個人資料」的範圍隨著科技發展及人權意識興起,人們也越來越重視個資保護,而所謂的「個資」外洩,當中的個資到底指什麼?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條第1款列舉了十幾種資料,認為個人資料包含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分證字號、護照號碼、特徵等,只要可以識別出是特定個人的資料,都包括在內。二、一般人利用個人資料,原則上必須符合當初蒐集的特定目的,並且在必要範圍內;除非例外符合一定的情形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0條第1項本文,非公務機關應在「蒐集的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利用個人資料。法條的非公務機關,是指「不是」依法...
文章
補習班或安親班發生同學性騷擾同學時,應該怎麼處理?
一、什麼是性騷擾在了解補習班或安親班發生同學間性騷擾,要怎麼處理之前,或許可以先知道什麼是性騷擾。依據我國目前性騷擾防治法規有關性騷擾的定義,是與性或性別有關的行為,可區分為二種類型:(一)敵意環境性騷擾對他人做出性要求、性意味或性別歧視言行,造成敵意的工作或學習環境,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的情境,並導致干擾人格或影響工作、學習等日常生活表現。(二)交換利益性騷擾對他人為性要求以交換他的工作、學習、教育、訓練或服務有關利益。整體而言,性騷擾的要件包括:與性或性別偏見或歧視有關的行為或...
文章
法律真的只保護犯罪者嗎?——簡介被害人的補償措施
一、犯罪被害補償金的功能是什麼?所謂的犯罪被害人,就是因為犯罪而權益受有損害的人,包括直接受到犯罪行為影響的被害人,以及一定範圍內的間接被害人,例如被害人的配偶、父母與子女等等。不論是直接或間接被害人,都有權利依照民法向犯罪行為人求償,像是民法第194條規定的「被害人的父、母、子、女及配偶」,可以對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行為人請求賠償。不過,有時因為犯罪行為人不明,或是應該要負起賠償責任的人沒有財產等等的狀況,讓被害人無法迅速得到應有的賠償、生活陷於困境,例如沒辦法負擔醫藥費、殯葬費或生活費等等,這時候...
文章
保障權利不能等!職場性騷擾申訴有期限嗎?
對於不幸在職場遇到性騷擾,而想鼓起勇氣說出的人,法律設有性騷擾申訴機制,希望能給予被害人更多支持。包括要求雇主接獲申訴知悉性騷擾時,要開始調查,並採取調整職場空間、工作內容等立即有效的補救措施,以避免被害人再度被性騷擾。然而,被害人必須留意的是,除了在公司內部提起申訴,如果想進一步向外部的地方政府勞工(動)局提出申訴的話,會有期限限制。(見圖1)圖1關於職場性騷擾的申訴期限資料來源:陳琦姸/繪圖:Yen一、公司的內部申訴沒有期限限制首先,受僱者或求職者遭受敵意工作環境性騷擾、利益交換式性騷擾或權勢性騷...
文章
知道自己是愛滋感染者,卻隱瞞與他人發生性行為,有罪嗎?
一、愛滋感染者隱瞞病情與他人發生性行為,是否犯罪?我國在「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21條規定,明明知道自己感染HIV,但進行以下其中一種行為卻沒有告知對方自己是感染者,導致傳染給對方,將面臨5~12年的有期徒刑:與對方進行危險性行為。跟他人共用針具、稀釋液或容器等施打行為。必須注意的是,只要做了上面的任一行為,就算對方沒有真的被傳染,也可能構成未遂犯,仍會受罰。二、法律所禁止的性行為如果集中討論性行為這點,從前面的說明可以推論得出,愛滋感染者並不是任何時候都必須揭露自己染病,只有...
文章
在職場上遇到性騷擾,可以怎麼申訴呢? 申訴的程序及該注意的事情有哪些?
性騷擾可能發生在任何地方,因為場所的不同(例如:校園、職場或其他場所),性騷擾的情況可能有各自的獨特性,不容易用一部法律就完整防治所有場所的性騷擾。目前我國對職場的性騷擾,主要是用性別平等工作法來保護,主要目的是為員工建立友善的工作環境,消除工作環境內源自性或性別的敵意因素,保護員工不受性騷擾的威脅。一、怎麼樣的行為是職場性騷擾?一般來說,常見的職場性騷擾有以下兩種類型:(一)敵意的工作環境指員工(含受雇者、派遣勞工、技術生及實習生)在執行職務時,任何人(含雇主、各級主管、其他員工、客戶等)用性...
文章
簡介性別平等工作法(下)——遇到違法時該如何救濟?
在系列文章的上篇、中篇,我們分別介紹了性別平等工作法(下稱性工法)的前三章及第四章。本文以下將介紹剩餘的第五至七章:「救濟及申訴程序」、「罰則」和「附則」。一、向雇主、行為人請求民事賠償(一)損害賠償1.發生性別歧視、侵害工作平等權益等,雇主要賠償如果受僱者或求職者,因受到性別歧視而受有損害、因請求產假、育嬰留職停薪等法定權利而遭拒絕、影響考績或獎金等而受有損害,或因雇主知悉有性騷擾卻未採取立即有效的糾正及補救措施而受有損害,都可以要求雇主負損害賠償責任。2.發生性騷擾,行為人和雇主都要賠償如果受僱...
文章
不到30人的小公司要有哪些性騷擾防治措施?
一、為什麼性別平等工作法要修法?在2023年修正前的性別平等工作法中,只要求員工人數達30人以上的公司必須針對性騷擾訂定相關的防治責任,但對於公司的具體防治責任、外部的申訴管道及被害人的保護扶助等,都沒有更清楚的規定,也沒有強制員工人數未滿30人規模較小的公司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導致許多被害人在過去時常面臨到想要申訴卻求助無門,而被迫在職場上承受更大壓力的困境。因此,在2023年性別平等工作法修正時,為使雇主清楚瞭解所要負的性騷擾防治責任,並加強小規模公司雇主的防治義務,針對過去規定不足的地方做了一系列修正...
文章
社區有疑似性侵犯,可以告知他的姓名照片來保障住戶的安全嗎?
一、可以公開性侵犯的個人資料嗎?當社會上發生性侵害案件時,很多人認為如果公開加害人的姓名或照片,大家便能提高警覺,防止類似的憾事再度發生。然而,法律上怎麼說呢?首先,依照民法規定,任何人對自己的「人像」,享有「肖像權」,在未經本人的同意以前,任何人不可以隨意地公開使用他人肖像,如未經本人的允許,就公開利用他們的肖像,法院可以要求未經授權使用肖像權的人除去他所作出侵害肖像權的行為,甚至必須負擔損害賠償的責任。其次,在個人資料保護法中也有明文規定,不管是政府機關或是一般人,都不可以隨意收集、公開或利...
文章
簡介刑事判決書中判斷一個人是否犯罪的流程——三階層理論
按照憲法,法官職責是依法獨立審判。法官審判人民涉及刑法犯罪行為時,須透過刑事訴訟程序,審查是否符合刑法條文,始能定罪。刑法是刑罰權的規範,讓人民瞭解勿輕易涉犯刑法的行為,而刑事訴訟法是力求發現真實與程序正義,以達成法和平性,所以法院審判被告是否成立犯罪時,必須依據事實證據,並透過理性邏輯地審查「犯罪事實是否與刑法規定相符」,這就是「三段論證」,才能得出是否成立犯罪的判決結果。而法院審查人民是否成立犯罪,將依循「構成要件該當性」、「違法性」及「有責性」等三個階層審認,有關這三個階層說明,分段敘述如...
文章
政府為什麼可以舉辦台灣彩券與台灣運彩這類賭博性娛樂呢?
一、賭博活動的一體兩面賭博活動反映人類追求刺激冒險的天性,而刺激能夠穩定不安與焦慮的精神官能,讓人感到有希望及興奮,具有部分正向意義。但如果過分仰賴賭博活動來滿足精神需求,則容易成癮,甚至荒廢本業、傾家蕩產,可能使人因為經濟困頓而涉險犯罪,造成社會亂象,如偷(竊盜罪)、拐(恐嚇取財罪)、搶(搶奪罪及強盜罪)、騙(詐欺罪)、人蛇賣淫集團、運毒、運槍,所以政府才極力禁止民眾賭博,更特別制定刑法賭博罪及社會秩序維護法賭博行為的規定。二、為何政府可以舉辦賭博性娛樂呢?政府舉辦賭博性娛樂因為結合公共目的而...
文章
「強制」與「乘機」性交猥褻罪怎麼區別?
一、什麼是「強制」性交?依據刑法第221條第1項規定,強制性交指行為人利用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與被害人發生性交。強暴是指利用物理上接觸,例如用刀架在脖子上、以繩索或膠帶綑綁、徒手壓制;脅迫是指告知現在加害於他人的訊息,例如不發生性交則剁其手腳;恐嚇是指告知未來加害於他人的訊息,例如不發生性交則以後讓你吃不完兜著走;催眠術是指利用干擾他人意志的手法,影響他人決定是否發生性交行為。上面所舉的方法,不限於讓他人無法對抗或拒絕的程度,只要是違反他人的意思就成立強制行為。二、什麼是...
文章
夫妻間能否成立強制性交罪?夫妻間互負同居義務是什麼意思?
一、什麼是「履行同居義務」?民法第1001條規定,夫妻間互負履行同居的義務,但何謂「履行同居義務」呢?法條、學說及實務都沒有具體舉例,而從一般人的社會觀念來看,夫妻兩人同居所發生一切正常關係的行為,包含同宿一處、一起飲食、發生性關係等,都屬於夫妻雙方互負義務的內容。不過,夫妻一起生活,並不是所有行為都必須同進同出,各自仍保有私人領域與正常社交,所以在有正當理由的情形下,夫妻一方可以不用對他方負履行同居義務,例如因工作關係需短暫離開共同的住所或居所、為照顧探望父母而回家、與同事聚餐而未回家吃飯、身心不...
文章
什麼是誹謗罪?那些情況下誹謗例外不受處罰?
一、法律條文誹謗罪規定在刑法第310條第1項,拆解分析法條文字,可以知道只要行為符合「意圖散布於眾」、「指摘或傳述」和「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就會成立誹謗罪,假如是用「散布文字、圖畫」方式誹謗,依照同一條文的第2項則是會導致刑罰的加重。法律上分析一個犯罪是否成立,會依照法條要件性質的不同,區分為法條描述外在上行為人做了怎樣的行為、發生了怎樣事情的「客觀構成要件」,與法條描述行為人內心中的想法如何的「主觀構成要件」來做討論。圖1怎樣會成立誹謗罪呢?資料來源:蔡文元/繪圖:Yen二、客觀構成要件(見圖1)(...
文章
兒少自拍裸照
一、規範目的防止兒童及少年提供身體為性交或猥褻。二、行為人不論是成年人或未成年人,都可能是犯罪加害人。三、被害人未成年人即使是出於自願自拍猥褻照片,仍為本罪的被害人。四、犯罪行為與結果行為人以招募、引誘、容留、媒介、協助或強暴、脅迫、藥劑、詐術、催眠術等手段,使兒童或少年成為性交、猥褻的對象。本罪的處罰著重在行為人提供助力,使兒童或少年被拍攝性交、猥褻照片。不限於行為人拍攝,或兒童、少年自行完成拍攝。五、刑責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罰金新臺幣300萬元以下。註腳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2699...
文章
違反被害人意願性交,是否因被害人年齡而有不同處罰?
一、成年人對成年人刑法第221條強制性交罪的構成要件「違反其意願」並無年齡限制,因此在雙方均成年的前提下,一方當事人不願發生性關係時,他方當事人如霸王硬上弓,就會構成本罪。如案例一中B男不顧A女反抗仍對其性侵得逞,B男即成立刑法第221條強制性交罪。二、成年人對未成年人行為人的刑責將依未成年人的年齡而有不同規範。根據最高法院99年度第7次刑事庭會議,實務已經預設「未滿7歲」幼童沒有意思能力,無法做出願意與否的決定,因此不用討論性交行為是否違反其意願,凡是任何對未滿7歲的幼童為性交行為者,均成立刑法第222條第1項...
文章
如果發生性侵害了,那提告性侵應要準備什麼資料?
一、違反被害人意願為性行為,是性侵害成立關鍵性侵害在刑法上的意義,是指某人違反他人意願而侵害到他人性自主權,淺白說就是:「他∕她強迫我跟他發生性行為」,所以性侵證據,主要是在證明加害人違反被害人意願。帶入本案例事實,如果B男對A女成立「性侵害」,必須是A女不同意與B男發生性關係。因A女已經表明不願意,則無論A女是因為無力掙脫或者害怕受到傷害而放棄抵抗,B男都已構成刑法第221條第1項強制性交罪。二、性侵證據主要有以下兩類(一)直接證據:客觀上可以大致推斷發生性行為或強制性交的證據,如被害人傷勢與加害人生物殘...
‹
1
2
3
4
5
6
7
8
9
10
...
40
41
›
訂閱電子報
×
您可以透過電子報閱讀法科精彩內容喔!
姓名:
*
Email:
*
法律百科於2026年5月1日起,停止更新。
請讀者留意網站內容及援引資料,是否與現行法令規定相符。感謝。
×
祝福法律百科的朋友們新年快樂!
網站農曆年節不休息,歡迎常來逛逛,共同討論法律問題,交流分享,讓法律成為解決問題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