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我們
作者群
訂閱電子報
支持我們
法律百科 Legispedia
文章
專欄
問答
辭典
範本
懶人包
登入
註冊
文章
專欄
問答
辭典
範本
懶人包
登入
註冊
全站
文章
專欄
問答
辭典
範本
專區
文章
被警察逮捕了怎麼辦?(一)──進警局後如何保護自己?
圖1被逮捕帶進警局如何保護自己?資料來源:林博文/繪圖:Yen一、被逮捕時先保持冷靜、牢記3大權利(見圖1)在好萊塢電影中經常可以看到警察逮捕犯人時對犯人告知「你可以保持沉默,你所說的話都有可能成為呈堂證供……」等語句,這便是經典的「米蘭達警告(MirandaWarning)」。而在臺灣,依刑事訴訟法規定,警察逮捕嫌犯時除了必須當場說明逮捕原因,也有義務對受逮捕的嫌犯進行「權利告知」,主要包含3項權利:可以保持沉默,無須違背自己的意思陳述。可以選任辯護人,如果是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原住民或其他依法令可請求法律扶助者,...
文章
什麼是「徒刑」?法院如何決定要判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實際上會關多久?
一、「刑」的種類我國刑法規定的「刑」可以分為「主刑」及「從刑」。主刑包括生命刑(死刑)、自由刑(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與財產刑(罰金);從刑則只有「褫奪公權」一種(圖1)。 圖1:刑的種類資料來源:作者自繪。以下會介紹自由刑中的兩種類型:「有期徒刑」與「無期徒刑」。(一)有期徒刑既然稱為「有期」徒刑,就表示徒刑有一定的期間,原則上是「2個月以上15年以下」。不過,若個案有特別情事而能依法減刑的話,例如:未遂犯和幫助犯,得分別依照既遂犯和正犯的刑度減輕,這時就可以減到不滿2個月;甚至於當犯罪的情形...
文章
如何取得著作權(二)──要是「有人類精神力參與」的「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的創作」
要成為受著作權法保障的著作,依據著作權法相關規定、學理及法院裁判見解,須具備以下必要條件,少了一個,就無法取得著作權,建議大家把這系列文章看完。在這篇要跟讀者說明「有人類精神力參與」及屬於「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的創作」等二項必要條件。一、要屬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的創作依據著作權法第3條第1項第1款,著作是指屬於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的創作,因此受著作權保護的對象應限於文化、知識或美學活動的成果。若單純用來說明事務性質或操作方法,或具實用價值或商業價值,但不具有前述文藝性...
文章
提告要先繳錢?訴訟費用如何計算?傳證人來開庭也要付費嗎?
一、前言進行一場官司,需要投入許多人力來審理、調查,因此,基於使用者付費的概念,想進行訴訟就必須繳交一些相關費用,包括裁判費、證人日旅費、鑑定費等等,而這些費用就統稱為「訴訟費用」。不過,只有「民事訴訟」跟「行政訴訟」需要繳納訴訟費用,「刑事訴訟」則不需要,因為刑事訴訟的主要目的並不是為了解決私人糾紛,而是要追訴犯罪、維持社會秩序,具有公益性質,所以刑事訴訟的當事人並不需要繳納訴訟費用。但因為民事訴訟較為常見,以下就以提起民事訴訟的相關規定為主軸來介紹。二、訴訟費用的內涵「訴訟費用」是由裁判費,...
文章
聽來的話可以在刑事程序中當證據嗎?(二)——傳聞例外概念的介紹
一、傳聞證據與傳聞例外在傳聞證據特別可信的情況下,法律會例外讓傳聞證據可以在法庭上使用,也就是所謂的「傳聞例外」,目前刑事訴訟法的傳聞例外如下:(見圖1)圖1「聽說」來的話,有時可以當作證據!資料來源:喬正一/繪圖:Yen(一)被告以外的人在審判程序之前所做的陳述1.在法官、檢察官面前的陳述如果被告以外的人,因為其他程序而在法官面前陳述,可以當作證據;而在偵查中於檢察官面前陳述,除非有明顯不可信的情況(例如受到外力干擾),否則也可以當作證據。2.在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調查中的陳述(1)前後陳述不符的...
文章
警察要來搜車廂或包包時可以拒絕嗎?──實用5招擊退違法搜索
一、前言各位想想:你帶著一家老小出了門,開著愛車還唱著歌,忽然就被警察攔了!這時警察要求你們下車,並且開始在車上到處翻找,甚至打開所有的收納箱、拆開夾層,面對這樣的陣仗,你該怎麼辦?(見圖1)圖1警察要來搜車廂或包包時可以拒絕嗎?資料來源:林博文/繪圖:Yen二、「檢查」與「搜索」性質大不同警察攔停車輛之後,可以隨便在車輛裡翻箱倒櫃查找可疑物品嗎?可以對人搜身嗎?要釐清這些問題,就要先了解「檢查」和「搜索」的區別。(一)什麼是「檢查」?所謂「檢查」,是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8條第2項規定,警察在合理懷疑交通...
文章
訴訟以外解決醫療糾紛的管道:調解
一、醫療糾紛發生後的程序在臺灣,病人就醫後發生臨床上可以避免的重大傷害或死亡,因而產生醫療糾紛時,依新公布的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以下簡稱醫預法)規定,醫院內部必須先組成關懷小組與病家說明、溝通與關懷,在醫病雙方無法調解成功時,病家可以進一步向醫療機構所在地的縣市醫療爭議調解會(以下簡稱調解會)申請調解;若調解仍無法成立,再採取司法途徑(圖1實線)。因為醫預法要求「調解先行」,因此就算病家在醫療事故發生後直接向法院或檢察官提告,還是會先被移送調解會調解(圖1虛線),調解無法成立時才會回到司法程...
文章
哪些情況會構成教唆犯?
一、構成要件:教唆行為和雙重教唆故意教唆犯又稱造意犯,也就是「讓他人產生犯罪決意」的人。其實教唆就是一般常聽到的「慫恿」,只不過在刑法上稱為「教唆行為」,但並不是只要單純的教唆行為即可成立教唆犯,還必須要教唆的行為人主觀上具有「雙重教唆故意」,也就是「對於教唆行為的故意(喚起他人犯意)」與「對於他人從事特定犯罪的故意(教唆他人為特定且既遂的犯罪)」。至於什麼情況會「不構成」教唆呢?(一)欠缺「對於教唆行為的故意」例如案例二中的D只是為敷衍行事而隨口叫C去毆打老闆,並不是真的想要C去傷害人,就屬於欠...
文章
通姦罪被宣告違憲後,如果另一半外遇該怎麼辦?
一、成立通姦罪,沒有想像中容易(一)刑法與民法,標準大不同1.刑法通姦罪的成立要件在過去的法院實務中,其實構成通姦罪的條件非常嚴格,限定在男女性器官接合的情況。縱使是符合目前刑法的「性交」定義,有性器官、肛門或口腔的接觸,但只要沒有男女性器官接合,就不符合「通姦」的要件。舉例來說,外遇配偶單純與第三者傳送帶有性要約的簡訊、用交友軟體在網路視訊中談論性事、一起洗鴛鴦浴,甚至是口交或肛交這類符合刑法「性交」定義的行為,都不會成立通姦罪。2.民法侵害配偶權的成立要件相較於刑法對於通姦的判斷非常嚴格,民法上...
文章
少年保護事件中的被害人參與──淺評司法院釋字第805號解釋
一、前言司法流言終結者在先前的文章中,分別討論了被害人到庭陳述的問題、少年保護事件中被害人到庭陳述的程序保障,在綜合這些觀點後,將進入對於釋字第805號解釋的檢討,即少年事件處理法(簡稱少事法)第36條及其他相關規定,沒有明文賦予被害人到庭陳述意見的機會,究竟是否違憲?本文認為,少事法第36條規定雖然沒有明文賦予「被害人」有到庭陳述意見的機會,還是沒有牴觸憲法正當法律程序的意旨。(一)事實背景本案的釋憲聲請人是因為他的未成年子女遭3名少年侵害,而聲請人提起妨害風化告訴、經司法警察依法移送少年法庭後,少年...
文章
刑事訴訟程序中,法官怎麼判斷被告有沒有參與審判、接受審判的能力?
案例中的法院,應該主動職權調查被告能否有效的參與審判與接受審判,亦即被告是否具有在「審判程序中」為自己辯護,進而保護自己利益的能力,這樣的能力稱為「就審能力」(又叫作受審能力)。如果法院認為被告不具備就審能力,那麼依照刑事訴訟法第294條第1項或第2項的規定,法院應停止審判。而判斷被告有沒有就審能力,主要有「心神喪失」、「因疾病不能到庭」兩種原因,以下分別介紹。一、心神喪失關於刑事訴訟法第294條第1項的「心神喪失」,過去刑法上行為人責任能力有無的判斷曾經同樣以「心神喪失」作為標準,但是因為這個用詞是法...
文章
性侵害案件提告後,會有被指控「誣告」的訴訟風險嗎?
一、指控對方性侵害如果沒告成,對方會反告我誣告嗎? (一)在我承接的案件之中不乏有性侵害的案件,而不少委託人也都會問,如果沒有告成對方是否會被反告誣告?這樣的案例在法律實務界其實也有機可循,比如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106年度偵字第1966號起訴書就有類似內容:「……『誣告』即虛構事實,進而申告而言,又所謂虛構事實,係指明知無此事實,而故意捏造者而言,是如若出於誤信、誤解、誤認或懷疑有此事實,或對其事實誇大其詞,或資為其訟爭上之攻擊或防禦方法,或其目的在求判明是非曲直者,均不得謂屬誣告;另即其(按...
文章
刑事程序裡的證據法則(三)——現場有監視錄影才能定罪嗎?什麼是直接證據和間接證據?
真憑實據的「證據」,是使某項待證事實獲得證明屬實的媒介。走過沙灘的人,必然留下腳印。往事經歷過程中所留足跡,便是認定過往具體事實的證據。用來認定待證事實所憑的人證、物證或文書證據(書證),通稱證據方法。按照刑事訴訟法第155條第2項規定,必須是適格的證據,經過合法調查之後,才可以作為判斷事實的依據。這在學術上稱為「嚴格證明法則」。本文先介紹兩種常見的證據分類,至於證據能力及調查證據程序,則留待系列文章第(四)篇、第(五)篇再詳加解說。(見圖1) 圖1證據有哪些分類?資料來源:朱石炎/繪圖:Yen一、人證、...
文章
「抄襲」跟著作權法中的「重製」或「改作」一樣嗎?怎麼避免抄襲的問題?
圖1如何認定「抄襲」?會侵害什麼權利?資料來源:黃蓮瑛、林禹萱/繪圖:Yen一、著作權法中有「抄襲」的概念嗎?(見圖1)所謂的「抄襲」,在著作權法中,主要是指侵害著作權人的「重製權」或「改作權」。(一)什麼是重製?「重製權」是著作人專有的權利之一,也是著作財產權中最基本且重要的權利。「重製」是指以印刷、複印、錄音、錄影、攝影、筆錄或其他方法直接、間接、永久或暫時的重複製作;在劇本、音樂著作或其他類似著作演出或播送時錄音或錄影,或是依建築設計圖或建築模型建造建築物,也都算是重製。例如:複製他人著作的文字...
文章
受刑人在監獄中受傷生病了怎麼辦?(二)──談保外就醫
本文簡介保外就醫常見的問題,而同樣與受刑人醫療相關的「戒護就醫」,可參考喬正一(2023),《受刑人在監獄中受傷生病了怎麼辦?(一)──談戒護就醫》。一、什麼是保外就醫?(見圖1)圖1什麼是保外就醫?和戒護就醫有差別嗎?資料來源:喬正一/繪圖:Yen俗稱的保外就醫,法律上的正式用語為「保外醫治」,是指受刑人經採行戒護就醫的方式之後,仍不能或無法獲得適當的醫治時,由監獄報請法務部矯正署(即監獄的監督機關,下稱「矯正署」)參酌醫囑後核准保外就醫;但如果有緊急情形,監獄也可以先行准予保外就醫,再報請矯正署備查。二...
文章
什麼是假釋?想假釋要符合什麼條件?如果再犯,假釋會被撤銷嗎?
一、假釋的意思與目的(一)假釋的意思所謂「假釋」是指:受刑人在刑期期滿之前,獲准提前出獄的意思。而剩下的刑期就當作「觀察期」,假如在這段期間內,假釋都沒有被撤銷的話,那麼就當作已經執行完畢,受刑人不用再回去監獄服刑;但如果受刑人在觀察期內有違反規定的行為,導致假釋被撤銷,則受刑人就必須回到監獄把剩下的刑期執行完。(二)假釋制度的目的假釋制度的目的,主要是讓在獄中表現良好、確實已經悔悟反省的受刑人,能夠提早回歸社會、適應社會生活。畢竟獄中生活對於資訊的流動與吸收相對不順暢,長期下來,受刑人很容易與...
文章
加密貨幣詐騙怎麼預防?被騙了怎麼辦?
說到加密貨幣您會想到什麼呢?在多數人腦海中肯定是「詐騙」這兩個字。確實在全世界加密貨幣詐騙及駭客問題最為嚴重,在我國法院判決中也有許多加密貨幣詐騙的相關判決(圖1)。圖1:加密貨幣詐騙案件搜尋結果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截圖到底我們該怎麼預防加密貨幣詐騙,如果不幸被騙了又該如何處理,以下將分為加密貨幣詐騙的事前預防及事後處理兩個主題分別介紹。一、加密貨幣詐騙事前預防加密貨幣詐騙手法多元,又時常推陳出新,投資人難以知道所有的詐騙手法,但實際上卻可以透過了解加密貨幣詐騙的常見特色來事先預防。以下將介...
文章
一個完整的法條,必須要有「構成要件」和「法律效果」
圖1完全性法條和不完全性法條資料來源:楊舒婷/繪圖:Yen一、什麼叫完整的法條?(見圖1)一個完整的法條必須具備2個要素:「構成要件」及「法律效果」,若能同時具備,這樣的條文在法律上即稱為「完全性法條」。簡單來說,若一個條文可以讓人直接從字面上意思,就知道「當行為符合什麼樣的構成要件時,會發生什麼樣的法律效果」的話,這種條文就是完全性法條。假設有一名媽媽對5歲的孩子說:「如果你把飯吃光,就可以玩玩具。」其中,「玩玩具」是結果(法律效果),孩子若想達到這個結果,就必須先滿足「把飯吃光」的要求(構成要件)。...
文章
逼車一時爽,小心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
圖1逼車是犯罪嗎?資料來源:李侑宸/繪圖:Yen一、妨害公眾往來罪的基本概念(見圖1)首先,在這個案例中,A對B逼車的行為,很有可能會成立刑法第185條的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以下簡稱「本罪」)。本罪是刑法公共危險罪章中的一項罪名,分類上屬於具體危險犯,也就是造成交通往來的危險,就可能會觸法。不過關於怎麼樣會成立本罪,它的要件又是什麼?我們可以先來看法條的規定內容:「損壞或壅塞陸路、水路、橋樑或其他公眾往來之設備或以他法致生往來之危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A在道路上阻擋B前進,這...
文章
什麼是職場霸凌?遇到職場霸凌可以怎麼作?
你是否在辦公室曾遇過同事對你工作表現的冷嘲熱諷、批評貶低你的工作能力、在背後攻訐及用不禮貌的方式傳遞公文,甚至工作時短暫的私人行為都被同事拍照等侵犯隱私的行為?如果有的話,或許你正處於職場霸凌的環境,以下進一步介紹職場霸凌的定義及保障權益的相關作法,學會如何自保並遠離職場霸凌。一、什麼是職場霸凌?職場霸凌有明確定義嗎?我國現行法規對於職場霸凌還沒有定義性規定,不過已有法院判決及行政機關的行政指導有相類似的定義可供參考。(一)法院判決有法院實務認為「職場霸凌」,是指發生在工作場所中,藉由權力濫用與...
‹
1
2
3
4
5
6
7
8
9
10
›
推薦關鍵字
×
關鍵字
相關字
訂閱電子報
×
您可以透過電子報閱讀法科精彩內容喔!
姓名:
*
Email:
*
本網站使用 Cookies
繼續瀏覽代表您同意我們的
使用條款
及
隱私條款
×
祝福法律百科的朋友們新年快樂!
網站農曆年節不休息,歡迎常來逛逛,共同討論法律問題,交流分享,讓法律成為解決問題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