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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發生時,受害者可以依照民法第184條向肇事者請求賠償,除了車禍產生的財產損害,也包含身體、健康損害。(見圖1)圖1因為車禍而受傷,可以向肇事者請求的賠償資料來源:雷皓明、張學昌/繪圖:Yen一、醫藥費賠償相較於財產損害,身體、健康的損害不易觀察與計算,因此在訴訟上是以「醫藥費」為標的進行請求。在訴訟上請求身體、健康的損害賠償要由受害者(原告)舉證證明損害的大小、範圍。受害者應準備醫藥費的收據,藉此量化證明身體健康的損害程度,並準備醫師的診斷證明書,藉此證明並非浮濫醫治而有醫療的必要性。二、精神賠償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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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賠償(又稱慰撫金、非財產上的損害賠償)是指雖然當事人不是受到具體的財物損失,仍可向對方請求負擔相當金額的賠償。可請求精神賠償的情況主要規定於民法當中,包含:致人於死的親屬精神賠償、侵害人格權的精神賠償、因婚姻、婚約消滅的精神賠償。(見圖1)圖1常見可請求精神賠償的情況?資料來源:雷皓明、張學昌/繪圖:Yen 一、親屬死亡的精神賠償民法第194條規定,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被害人的父、母、子、女及配偶,雖非財產上的損害,也可以請求賠償一定的金額。例如殺人案件中,被害人的父母親可依本條請求精神賠償。二、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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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寵物被弄傷了,可以請求精神慰撫金嗎?資料來源:饒菲/繪圖:Yen一、以往法院看法都認為,動物在法律上的地位屬於「物」(見圖1)(一)雖然現在越來越多人飼養動物作為精神上的寄託,把動物當作小孩般對待,但關於動物在法律上的地位,過往法院均認為,雖然動物事實上也是活生生的生命,且動物與人類間感情親密,但法律上仍只能算是「物」,屬於權利客體 ,與車子、衣服等物品一樣,與屬於權利主體的「人」有所不同。(二)如果「人」被他人傷害,因為「人」在法律上的地位是權利主體,所以可以用自己的名義對傷害者提告,追究對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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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聽人家說,太太如果擔心保不住自己的財產,最好的方式就是結婚時辦理分別財產制。這樣的說法對嗎?一、什麼是分別財產制分別財產制是一種「否定因婚姻而使財產關係產生變化」的財產制度。結婚前後,夫妻各自名下財產不變,不會因為結婚而產生變化或結合,縱使將來夫妻離婚或死亡,也不會有財產清算的問題。也就是說,夫妻的財產完全分開,各自保有所有權,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除了家庭生活費用由雙方連帶負責外,債務也是各自負擔。雙方離婚或死亡時,財產少的一方没有權利向另一方請求夫妻財產分配。二、分別財產制對家庭主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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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對夫妻的財產關係不盡相同,每個人也都有自己不同的考量,所以法律提供數種夫妻財產制供人選擇。但如果夫妻雙方未有約定,原則上就會自動適用「法定夫妻財產制」。因為夫妻之間談錢傷感情的觀念,臺灣95%以上的夫妻都沒有另外約定夫妻財產制,所以臺灣目前大多數的夫妻都適用法定夫妻財產制。目前我國夫妻財產制包含「法定財產制」及「約定財產制」。約定夫妻財產制有兩種,一是「分別財產制」,另一是「共同財產制」。(見圖1)圖1夫妻財產制有幾種?資料來源:王如玄/繪圖:Yen一、法定財產制(一)內涵夫妻各自管理名下的財產,不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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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有太太問說:「我先生欠債,我名下的財產會不會被查封、拍賣?」也常聽太太說:「我非常可憐,我在幫我先生背債。」到底夫債妻要還嗎?圖1夫債妻要還嗎?資料來源:王如玄/繪圖:Yen一、夫妻債務原則上各自負責(見圖1)原則上夫妻對對方債務不需負責。夫妻結婚後在法律上仍舊是獨立的個體,各自為自己的債務負責。除非是家庭生活費用所生的債務,或基於日常家務代理所生債務,例如:買菜、買米等,才需要共同承擔。二、發生「夫債妻還」其實與夫妻身分無關既然先生在外所欠債務與太太無關,為什麼還有那麼多人會說自己在幫先生背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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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通姦或外遇時,受害者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侵害配偶權」的賠償。(見圖1)圖1另一半出軌外遇,受害者該怎麼辦?資料來源:雷皓明、張學昌/繪圖:Yen一、什麼是「侵害配偶權」?配偶權,是指配偶彼此協力保持共同生活的圓滿、安全及幸福的權利。如果其中一個配偶破壞這種關係,就是違反婚姻契約的義務、侵害他方的權利。配偶通姦、外遇,就是侵害他方的配偶權,受害者可以依照民法第184條第1項、第195條向出軌者請求侵害配偶權的精神上損害賠償。我國法院大多認為,侵害配偶權不限於「通姦」(性行為),假如丈夫或妻子與他人之間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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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因車禍發生導致死亡,死者家屬得依照民法第192條、194條及195條向肇事者請求賠償。賠償的內容如下:(見圖1)圖1因為車禍不幸死亡,死者家屬可以向肇事者請求的賠償資料來源:雷皓明、張學昌/繪圖:Yen一、醫藥費、看護費與喪葬費用支出死者家屬如果曾支出了藥費、看護費嘗試救治死者的性命,支出醫療費用的家屬可依照民法第192條第1項向肇事者請求賠償。其次,辦理死者後事的喪葬費用,支出費用者亦可向肇事者請求賠償。二、扶養費若車禍死者對家屬負有扶養義務(例如依民法第1116條之1夫妻之間互負扶養義務、依民法第1115條父母對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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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租賃關係中,房客造成的哪些損害,房東可以請求賠償?(見圖1)圖1房東可以要求房客賠償房屋的損害嗎?資料來源:雷皓明、張學昌/繪圖:Yen一、不當使用房屋依照民法第432條規定,房客有善盡使用、保管房屋的責任。如果房客不依照契約約定、房屋性質而不當使用房屋,造成房屋毀損,就要負擔賠償責任。不當使用房屋,例如房客在居住過程導致屋內木質地板有水漬與尿漬、門板破裂、家具毀損,需要清潔與更新;又例如在颱風來襲期間,沒有清掃屋內陽台的堆積物,影響排水,導致室內淹水、家具與電器損壞等。二、失火依照民法第434條規定,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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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譽權受侵害的意思名譽是指個人在社會上的評價,名譽權是維護個人在社會上評價的權利。只要不法的行為使他人在社會上的評價遭到貶損,不論故意或過失,都會成立侵權行為,不需要廣泛傳佈到社會,只要使其他第三人知道,就需要負擔法律責任。圖1名譽被侵害可以請求民事精神慰撫金嗎?資料來源:洪瑄憶/繪圖:Yen二、名譽權受侵害,可以請求精神慰撫金作為賠償(見圖1)當名譽權受到侵害時,個人在精神上會感到沈重的壓力與痛苦,為彌補、賠償這種精神上的痛苦,民法特別在第18條第2項及第195條第1項明白規定,名譽權遭不法侵害時,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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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簽約之後才發現是凶宅怎麼辦?資料來源:喬正一/繪圖:Yen一、買到凶宅的情況屬於民法物之瑕疵,可以主張法律上的權利(見圖1)目前法院實務認為凶宅雖未直接造成房屋本身的物理性質損害,但一般大眾嫌惡畏懼這類發生過非自然身故事件的房屋,如果在凶宅內居住容易造成心理方面的負面影響,進而妨礙生活品質,所以認為凶宅對於房屋本身具有減少價值的瑕疵,是屬於民法第354條的「物之瑕疵」。買到凶宅的人對於出賣人可以依民法第359條解除買賣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但如果當時客觀情形解除買賣契約會明顯不公平,則買到凶宅的人只能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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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職務著作與出資著作的著作權歸屬於科技發展並分工細緻化的現代,多數著作可能並非一己之力可以完成,完成著作所需的資源(例如數據、材料、資金、設備、人力資源或知識)可能來自於法人(例如公司)或有資力的自然人,產生多數著作是創作人在受僱或受聘關係下所完成,則此等著作的著作權如果仍然依原則直接歸屬於完成著作的人,可能對提供資源的人產生不公平的狀況,但若一律歸屬於提供資源的人,對於投注智慧而完成著作的人也有失公允,因此著作權法針對僱傭關係及聘用關係的著作權歸屬,分別設有不同規範,藉以調整各方的權益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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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父母向成年子女請求扶養的要件父母與成年子女間在法律上,是直系血親尊親屬與卑親屬的關係,而且彼此互相負有扶養的義務。當父母要向成年子女請求扶養時,法律上父母必須主張自己「不能維持生活」,但此時父母不需要「無謀生能力」。(一)「不能維持生活」的意思所謂「不能維持生活」是指不能以自己財產維持生活而言,此時如果父母能以自己財產維持生活,在法律上就沒有受扶養的權利。(二)「無謀生能力」的意思所謂無謀生能力,依據財政部針對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關於扶養「無謀生能力親屬」的定義,只要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就屬無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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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狹人稠,五顏六色的鐵皮屋加蓋形成了特殊的市容景象。然而,這些高低不一的鐵皮屋大多都是違章建築,日後都有被政府拆除的可能。因此,「違章建築」於法律上究竟如何定義?買賣違章建築又會產生什麼風險?這些問題就成了大眾關注的議題。一、違章建築的定義依據建築法的規定,未經主管機關審查許可並發給執照,不得擅自建造或使用建築物。因此,於建築法的適用地區,無建造執照/雜項執照及使用執照卻擅自興建使用的建築物,即屬「違章建築(下稱「違建」)」,而有遭政府拆除的風險。常見的違建型態如:頂樓加蓋、陽台外推、夾層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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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具有經濟上的困難,或是有特殊保護的必要性,就可以申請法律扶助。然而,該怎麼申請?會不會需要負擔費用?時常讓想要申請法律扶助的人民卻步。其實,申請法律扶助並不困難;而費用的部分,原則上當事人免負擔或僅需部分負擔,在特殊情況下才會需要全額負擔。(見圖1)圖1申請法扶要錢嗎?資料來源:張學昌/繪圖:Yen一、如何申請法律扶助?依照法律扶助法第17條,當事人要提出「基本資料、案件內容、經濟困難或特殊保護必要的相關證明」給法律扶助基金會(以下簡稱法扶基金會)各分會,才可以申請法律扶助。舉例來說,A是中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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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著作權法同時保護了著作權人以及整體文化發展的利益,在保障著作人的部分,按照保護的內容是比較難量化的名譽、聲望等人格利益,或是能在市場變現的經濟利益,又可分為「著作人格權」以及「著作財產權」。著作人格權不能讓與或是授權給他人;而著作財產權則可讓與及授權,授權方式可分為「專屬授權」、「獨家授權」以及「非專屬授權」三種。(見圖1)圖1著作財產權有什麼授權方式?資料來源:李昕/繪圖:Yen二、案例中,將影集放到播放平台播出,會涉及A對影集的重製(如:影像處理、上字幕、剪接)及公開傳輸(如:透過網路在特定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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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保」情節幾乎是台灣8點檔連續劇裡面,檔檔上演的人生悲劇套餐之一。但很無奈的,這正是目前臺灣資本主義社會裡面最寫實的鏡頭。觀察目前借貸實務,保證行為是債務人補足自身債信條件最為普遍的方式之一。一、什麼是保證?一般常見的借據、借條,雖然將債權人、債務人、保證人都寫在同一份文件上,但實際上包含兩種不同的契約關係,分別是借貸契約與保證契約。借貸契約是由債務人與債權人所簽訂;保證契約則是存在於保證人與債權人之間。換句話說,保證人是與「債權人」簽訂保證契約而非「債務人」(圖1)。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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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完全性法條和不完全性法條資料來源:楊舒婷/繪圖:Yen一、什麼叫完整的法條?(見圖1)一個完整的法條必須具備2個要素:「構成要件」及「法律效果」,若能同時具備,這樣的條文在法律上即稱為「完全性法條」。簡單來說,若一個條文可以讓人直接從字面上意思,就知道「當行為符合什麼樣的構成要件時,會發生什麼樣的法律效果」的話,這種條文就是完全性法條。假設有一名媽媽對5歲的孩子說:「如果你把飯吃光,就可以玩玩具。」其中,「玩玩具」是結果(法律效果),孩子若想達到這個結果,就必須先滿足「把飯吃光」的要求(構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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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泛舟、溯溪、攀岩或其他具有高危險性的活動,有些業者會要求活動參與者簽署「免責聲明」。這種類似生死狀的文件,是否簽了就必須一切自負其責,而業者一點責任也沒有?可不一定。(見圖1)圖1顧客簽下生死狀,業者責任就不用扛嗎?資料來源:張學昌/繪圖:Yen一、免責聲明的法律效力免責聲明,一般指記載業者對活動產生的風險不負責任的聲明書、同意書或契約,根據條款的不同,可能表示著參加活動的簽署人自願拋棄對業者的求償權,或是免除業者應負擔的責任。例如「本人同意免除甲方一切責任」、「本人願承擔發生之所有風險,甲方概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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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親權?(見圖1)圖1父母對未成年子女保護、教養的親權,有哪些內容?資料來源:葉怡妙/繪圖:Yen民法第1084條第2項規定:「父母對於未成年之子女,有保護及教養之權利義務。」,其中「保護及教養之權利及義務」就是指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的親權。依照實務見解,親權原則上由父母共同行使,例外才由父或母單獨行使,具有不可拋棄的性質。權利、義務分為身體及財產上的照護:(一)身分上的照護包含指定子女的住居所、交付子女的請求權、懲戒權、子女身分行為的同意權和代理權。其中,交付子女的請求權,如:假設A、B訴請離婚,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