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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網路上給店家一星負評,會吃上官司嗎?
現代社會網路發達,隨手一查就可以獲得許多資訊,因此,為了建立良好的品牌形象與商譽,不論是餐廳、民宿、飯店或一般店家,都希望自己在網路上的評價可以越高越好,以吸引更多客源,但有時候,消費者確實會經歷一些不愉快的服務經驗,如果我們將這些負面感受或評價公開於網路上,導致店家業績下滑,甚至被網友群起撻伐、刷一顆星,會有什麼法律上責任嗎?以下分成刑事和民事兩個部分來說明。(見圖1)圖1刷一星負評會被告嗎?資料來源:楊舒婷/繪圖:Yen一、刑事上的妨害名譽罪(一)「公然侮辱罪」和「誹謗罪」刑法的妨害名譽罪,常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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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要順利註冊需要符合什麼條件?
註冊商標可否獲准通過,主要內涵在於是否具備「識別性」,而足以讓消費者認識該標識是指示特定商品或服務的來源,並且可以與他人的商品或服務作區別。至於商標組成,是以文字、圖形、記號、顏色、立體形狀、動態、全像圖、聲音等,或聯合式所組成均可。一、註冊的商標必須要有「識別性」商標的識別性是指足以讓消費者認識是指示特定商品或服務上之標識,在消費者認知當中具有一定程度上差別。一般而言,可以區分「具有先天識別性」及「不具有先天識別性」。(一)先天具有識別性標識與生俱來的識別性,即標識本身就使人有強烈印象,可以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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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訴訟參加?訴訟還可以選擇要參加或不參加嗎?
圖1什麼是訴訟參加?誰可以參加?資料來源:黃蓮瑛、王祖瑩/繪圖:Yen一、什麼是訴訟參加?(見圖1)一般來說,民事訴訟是處理當事人雙方(即原、被告)之間的紛爭,但在有些情況下,可能會有不屬於原告或被告的第三人因為這件訴訟的進行而受到影響;而且有時候受影響的第三人甚至完全不知道有這件訴訟正在進行,沒有機會在訴訟上表達任何意見。因此法律規定,具有法律上利害關係的第三人,為了維護當事人一方或自身的權益,可以參加別人之間的訴訟。而若是訴訟中的當事人或法院在訴訟程序中,發現有法律上利害關係的第三人存在時,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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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有哪些類型?專利權的保護時間有多長?
一、專利的類型依照專利法規定,專利的類型可以分為「發明專利」、「新型專利」與「設計專利」3種類型:(見圖1)圖1專利的類型資料來源:黃蓮瑛、林禹萱/繪圖:Yen(一)發明專利「發明」是指利用自然法則的技術思想的創作,因此,只要是利用自然界中固有的規律所產生的技術思想的創作,例如:數位相機自動對焦裝置、特定化合物的製造方法,都可以申請發明專利。至於申請專利的發明是否符合發明定義,在判斷上,應考量是否具有「技術性」,也就是「發明解決問題的手段,必須是涉及技術領域的技術手段」。至於常見的不符合發明定義的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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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下班後開公司車酒駕肇事傷人,公司也要負責嗎?
我們比較能夠理解B酒駕肇事撞傷C、撞壞C的車,必須承擔酒駕、過失傷害的刑責,並負擔民事的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可能也有聽過例如員工工作中開車撞傷用路人,公司要負連帶賠償責任。但如果已經是下班後,員工B開著A公司的車肇事,A公司也要賠償嗎?一、A公司要不要賠?(見圖1)圖1員工下班後開公司車酒駕肇事傷人,公司也要負責嗎?資料來源:陳麗雯/繪圖:YenB員工下班駕駛A公司的車撞C,A公司到底要不要賠,要先依照民法第188條的規定檢視以下條件,如果有符合,A公司就要負連帶賠償責任:(一)外觀上看起來是公司的員工A公司車的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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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行用語可否申請商標註冊——商標權保護的「識別性」是什麼?
一、商標識別性的意義依照商標法第18條及商標識別性審查基準第2點,「商標」是指任何具有識別性的標識。商標識別性又叫「區別性」,是商標最重要的保護要件,必須透過該商標就可以讓消費者獨立認識到是表彰商品或服務來源的標識,並且能與他人的商品或服務相辨別,才符合識別性的要求。而商標識別性又分為「先天識別性」與「後天識別性」兩種:(一)先天識別性指商標本身所固有,無須經由後續的使用行為取得的識別能力;(二)後天識別性指標識原不具有識別性,但經由在市場上的使用,而使相關消費者得以認識其為商品或服務來源的標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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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侵權行為(二)——法定代理人、雇用人與定作人的侵權責任
上篇介紹共同侵權行為以及公務員的侵權行為,本篇將介紹為他人侵權行為負責的類型。為他人侵權行為負責的類型,是指自己並沒有為侵權行為,但是如果符合一定要件,則必須為他人的侵權行為負責,規定在民法第187條、第188條以及第189條。以下將接續介紹。一、法定代理人為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之侵權行為負責(一)立法目的民法第187條第1項規定:「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以行為時有識別能力為限,與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行為時無識別能力者,由其法定代理人負損害賠償責任。」這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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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轉租?什麼是分租?合法或違法轉租後,當事人之間可以請求什麼?
這裡的法律問題,主要涉及承租人轉租時,當事人間的法律關係、轉租的法律效力,以及承租人可以向誰請求租賃物毀損的損害賠償。(見圖1)圖1合法、違法的轉租?資料來源:郭軒廷/繪圖:Yen一、轉租、分租的定義(一)轉租指出租人與承租人租賃關係存續中,承租人將租賃物出租給次承租人使用、收益。(二)分租則是將租賃物一部為轉租,例如租賃標的為房屋時,承租人將部分房間或空間轉租給他人使用。二、承租人可以把租賃物轉租給他人嗎?(一)租賃契約具有高度的屬人性,相當著重當事人間信賴關係,出租人在出租時,通常都會考量承租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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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之瑕疵擔保(一)──意義、認定,並以凶宅為例
買家買到凶宅或海砂屋,屬於買賣物的瑕疵?一、物之瑕疵擔保簡介依照民法第354條第1項,賣家對於買家必須負擔物之瑕疵擔保責任,也就是賣家須要向買家擔保,出賣物不會滅失或出賣物不會減少價值。而賣家所負擔的擔保責任只持續到危險移轉時,而危險移轉通常來說是指交付時。所以,當交付後才產生瑕疵情形,賣家就不須要對該瑕疵負擔瑕疵擔保責任。而瑕疵擔保責任也不看瑕疵是否由賣家的故意或過失所造成,只要交付前有瑕疵產生,賣家即應依照瑕疵擔保的規定負擔責任。簡單的說,物的瑕疵擔保責任,是指存在於物的缺點,也就是物欠缺依通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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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有「假訊息」嗎?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期間,散布假訊息可能會有什麼法律責任?
2021年上半年,國內疫情嚴峻,除了每天下午2點的中央疫情指揮中心所公布的新冠肺炎資訊以外,也有各家媒體新聞的報導,先不討論新聞報導內容也有錯誤不實的可能,在日常生活中使用之社群網路更是充斥許多不實訊息,也會影響到人民接收資訊的正確性。在此筆者並無意對資訊的真假做出評斷,而是針對散布、管制假訊息可能會有什麼影響,以及現行法的相關規定,做一個簡單的分析與整理。(見圖1)圖1散布有關COVID-19的假訊息會有什麼法律責任?資料來源:李侑宸/繪圖:Yen一、到底什麼是假訊息?我們可能會聽到「假新聞」、「假消息」、「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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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的正犯、共犯,分別是什麼意思?
刑法中將犯罪行為人的類型依是否實行自己犯罪分為「正犯」和「共犯」。(見圖1)圖1正犯與共犯資料來源:楊舒婷/繪圖:Yen一、正犯:指行為人實行自己的犯罪。單獨正犯:實行犯罪的行為人只有1人。共同正犯:實行犯罪的行為人有2人以上。但要注意的是,共同正犯不能簡稱為「共犯」,因為刑法上的共犯是指「教唆犯」和「幫助犯」,意義完全不同。案例說明:在案例一中,A男和B男有相同犯罪目的,也確實一起殺死C男,屬於實行自己犯罪的正犯,且因為是兩人一起行動,又可稱為共同正犯。假如只有A男自己想殺C男,則A男屬於單獨正犯。二、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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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聽時偶然聽到被告談論其他案件的內容,這段內容可以當作其他案件的證據嗎?
一、什麼是證據能力?證據可不可以使用,可以分成兩個層次來看,第一個層次是證據能力,是指證據可以在法庭中提出並調查,而作為認定被告是否有犯罪事實的形式資格,它的判斷標準是證據的取得過程是否符合法規要求,因此與該證據到底可不可以成功地證明犯罪事實沒有關係。至於第二層次則是證據是不是可以證明犯罪事實,就是證據的證明力應該處理的問題。二、什麼是另案監聽?偵查機關想要合法監聽犯罪嫌疑人,首先須依法取得通訊監察書(俗稱監聽票),取得通訊監察書後,監聽的內容才會具備證據能力。然而,在偵查機關監聽時,常常意外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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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公然侮辱罪?
一、法律條文公然侮辱罪規定在刑法第309條第1項,拆解分析法條文字,可以知道只要符合「公然」、「侮辱」和「人」,就會成立公然侮辱罪;假如是用「強暴」當作侮辱的方式,依照同一條文的第2項則是會導致刑罰的加重。法律上分析一個犯罪是否成立,會依照要件性質的不同,區分為「客觀構成要件」與「主觀構成要件」來做討論。圖1什麼是公然侮辱罪?資料來源:蔡文元/繪圖:Yen 二、客觀構成要件(見圖1)客觀構成要件是法條描述外在上行為人做了怎樣的行為、發生了怎樣事情的文字。由法條拆解我們可以知道公然侮辱罪有以下客觀構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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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診者與醫療機構還是醫師成立醫療契約?醫療契約的權利義務內容為何?
一、醫療契約的性質醫療契約是醫療需求者(求診者)與醫療提供者間訂立,以疾病診斷、治療為給付內容的勞務契約。我國勞務契約主要有僱傭契約、承攬契約與委任契約三者。我國實務與學者多認為醫療契約係屬委任契約或類似委任契約之無名契約。因此,若醫療提供者因處理委任事務有過失,致求診者受有損害,求診者得依民法第544條以及民法債編總論債務不履行規定,請求損害賠償。就醫療契約的內涵而言,由於醫學具有不確定性及高度專業性,每位求診者對於相同醫療行為,反應未必相同。在醫療過程中,常有許多突發狀況,許多醫療處置經常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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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e已讀不回可以離婚嗎?怎樣才算民法第1052條第2項「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
圖1離婚官司中的「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是指什麼?資料來源:杜昀浩/繪圖:Yen一、哪些情形可以請法院判離婚?如果想去法院打離婚官司,向法院請求裁判離婚,必須有民法第1052條的情形,包括第1項規定的重婚、對方與他人合意性交、對方虐待自己已達到不堪同居的程度、惡意遺棄等10種離婚事由作為請求權基礎,向法院請求離婚。然而,實務上當事人更常用來請求法院判離的依據,是民法第1052條第2項的「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什麼時候可以主張這條規定,要先注意以下重點:(一)沒有錯的人可以請求民法第1052條第2項採取「消極破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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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既成道路(巷道)(二)?——既成道路(巷道)的概念與要件
上一篇說明法律上常見的幾種「道路」,以下介紹什麼是既成道路(巷道)?符合哪些要件才算是既成道路?一、既成道路(巷道)的意義是什麼?大法官怎麼說?(一)大法官的說法司法院釋字第400號解釋文指出,當既成道路符合一定要件而成立公用地役關係時,土地所有權人對這塊地就已經無法自由使用收益,人民的財產受到特別犧牲,這時候國家應依法徵收補償。(二)既成道路(巷道)的意義從上面的司法院解釋,可以統整出既成道路(巷道)的意義如下:1.具備公共用物性質,不論屬於私有或公有土地。2.若是私有土地,國家要補償人民的特別犧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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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證確鑿的殺人犯就該死嗎?——談精神疾患者的罪責
成為殺人案件的律師為被告辯護時,很容易遭來質疑或撻伐,諸如「他是壞人,明明就有殺人,律師為什麼還要幫他辯護?」、「他為什麼不是死刑?為什麼不用負責?」等等。當案件的證據不充分時,律師還可以說被告可能是無辜的,我們應該依照刑事法律的「無罪推定原則」、「罪疑唯輕原則」以及「不自證己罪特權」等原理原則,避免未審先判、讓無辜者蒙冤;此時,進入刑事程序的人民應享有憲法第16條受律師協助的基本權利,避免被告單獨一人面對檢警、法官,可能因為緊張害怕而無法行使自己的權利。然而,在近年的重大社會矚目殺人案件中,有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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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人事保證?
一、什麼是人事保證?跟一般的保證有什麼不一樣?人事保證就是由第三人擔任員工(即受僱人)的保證人,保證人和雇主簽約,彼此約定萬一將來因為這個員工與工作有關的行為,導致雇主的權益受損,且員工必須要對雇主負起賠償的責任時,這時候就由人事保證人代員工賠償給雇主。由於一般的保證關係是在保證「已經產生」的債務,而人事保證則是在保證「將來可能會發生」(也就是不一定會發生)的債務,所以雖然都稱為保證,但是概念並不完全一樣。人事保證契約一定要以書面的方式簽訂(不能只是口頭約定),而且保證的期間不可以超過3年。若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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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生子女要繼承遺產該怎麼辦?生父已過世還可以要求認領嗎?
一般俗稱的私生子女,在法律上的正式用語稱為「非婚生子女」,就是指生父與生母在沒有婚姻關係下所生的子女。非婚生子女與生母的關係,因為生母有懷孕分娩的清楚事實,法律上認為他們「當然」是婚生子女,但是非婚生子女與生父間的關係就沒有這麼容易判斷。雖然非婚生子女與生父間也具有事實上的血緣關係,但是因為他們之間的關係無法像前面所說的非婚生子女與生母一樣,用懷孕分娩的事實來認定,所以不會自動具有法律上的親子關係,而是要透過「準正」或「認領」的方式來使非婚生子女和生父發生法律上的親子關係,而具備法律上的親子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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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時別忘了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請求賠償!
車禍時,受害者除了向肇事者請求賠償以外,也可以選擇向肇事者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的「保險公司」,或是「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賠償。好處在於受害者可直接向保險公司請求理賠,不需等待肇事者請求保險理賠。而且不論加害者肇事是否出於過失,皆應理賠,比起向肇事者及其關係人請求賠償能更迅速獲得補償。(見圖1)圖1出車禍時怎麼求償?資料來源:雷皓明、張學昌/繪圖:Yen一、直接向保險公司請求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保險金一般保險要由被保險人(保險契約保護的對象)向保險公司請求保險金,但強制責任險則可由車禍受害人直接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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