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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為了維護及提升會員的勞動條件,發起符合工會運動方針的工會活動時,就可能面臨與雇主人事權、勞務指揮權或財產管理權衝突的情形。考量到確保工會團結權能夠正當的行使,法院及勞動部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以下簡稱裁決委員會)認為,在一定的範圍內,雇主有容忍、讓步的義務,也就是判決或裁決決定書中常提到的「雇主容忍義務」。什麼是雇主的容忍義務?面對工會的哪些行為,雇主曾被認定負有容忍義務?本文簡要整理相關實務見解,說明如下:一、雇主容忍義務的解釋雇主容忍義務是指,工會活動的自由是工會存續的關鍵,排除雇主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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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常有人將「工會」與「公會」混為一談,兩者字音雖同,意義卻截然不同,在勞資關係中甚至是相對的概念。其實,兩者可從法律層面簡單區分,「工會」是依工會法所組成的團體;而「公會」則是依工、商、自由職業等相關法令所組成的團體。一、這兩種組織分別由誰組成?工會與公會都屬於人民團體法中的「職業團體」(見圖1)。職業團體是由同一行業的單位、團體或同一職業從業人員所組成的團體,具有協調同業關係、增進共同利益、促進社會經濟建設為目的。圖1各種常見的人民團體類型資料來源:作者自行繪製。依據內政部統計分類,職業團體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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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為殺人案件的律師為被告辯護時,很容易遭來質疑或撻伐,諸如「他是壞人,明明就有殺人,律師為什麼還要幫他辯護?」、「他為什麼不是死刑?為什麼不用負責?」等等。當案件的證據不充分時,律師還可以說被告可能是無辜的,我們應該依照刑事法律的「無罪推定原則」、「罪疑唯輕原則」以及「不自證己罪特權」等原理原則,避免未審先判、讓無辜者蒙冤;此時,進入刑事程序的人民應享有憲法第16條受律師協助的基本權利,避免被告單獨一人面對檢警、法官,可能因為緊張害怕而無法行使自己的權利。然而,在近年的重大社會矚目殺人案件中,有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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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賠償法(下稱國賠法)第2條第2項規定,公務員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或怠於執行職務,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國家應對人民負損害賠償責任。這是從憲法第24條規定而來的立法,以保障人民的權利。(見圖1)圖1放學後老師害學生受傷,學校要賠嗎?資料來源:曾友俞/繪圖:Yen一、怎樣算是行使公權力?問題就在於身為公務員的公立學校老師,指導學生算是行使公權力嗎?怎樣的行為才會被認為是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的行為?目前實務見解多認為就公權力的範圍應採取「廣義解釋」,以保障人民的權益,也就是「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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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什麼時候該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資料來源:蕭慧宜/繪圖:Yen一、X應檢附資料向法院聲明拋棄繼承(見圖1)因為B的兒子A於2006年先死亡,而且A是X的父親,在2008年B死亡後,X依照民法第1140條取得代位繼承的權利(也就是X可以「代位」A的繼承人權利,繼承B的遺產),是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案例中,X決定拋棄繼承權利時,應該在得知繼承消息起「三個月」內,依民法第1174條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所以本件案例當中的X應向B最後住所地(即戶籍地)所屬法院聲明拋棄繼承,並提出:(一)死亡證明書或是除戶戶籍謄本、(二)拋棄繼承人之戶籍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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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灣過去是怎麼處理黨產問題的?從1945年起,國民黨透過所謂「黨國體制」的建立,跟它的附隨組織得以透過控制國家機關,取得一般民主國家的政黨不被允許獲得的龐大利益。諸如大筆日本人留下的動產及不動產、政府撥地、經營政府特許事業、壟斷特定市場、配合經濟政策發展特定事業、在政府的默許下違法取得國有財產、強迫人民捐款乃至於強押人民轉讓祖產等等。數十年下來,累積了為數可觀的不義之財,也就是所謂「不當黨產」。在今天,我國以「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以下簡稱黨產條例)處理這個問題。在黨產條例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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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篇提到國家發動土地徵收的其中一個條件是必須有法律依據,而且要遵守正當法律程序。究竟什麼是正當法律程序?以下介紹這個概念和延伸的正當行政程序,並依據這些法理原則,說明土地徵收時會發生的程序。一、正當法律程序和正當行政程序的概念(一)什麼是正當法律程序?我國法條中並沒有「正當法律程序」(亦稱正當程序)的定義,一開始是大法官為了解釋憲法第8條第1項中的「依法定程序」,引進美國憲法上的「正當程序保障」概念,並指出「正當程序」的概念除了指「國家限制人民權利時,須依法律規定的程序」外,更包括「法律規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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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監護宣告、輔助宣告目的監護宣告與輔助宣告的用意,在於保障當事人不會因為判斷、表達能力下降,而做出有害於自己的行為。當成年人因為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影響獨立判斷或表達的能力,親人、家屬就可以替這些人聲請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由法院選任監護人、輔助人來代替並且協助當事人處理法律事務,保護他們不會因為欠缺判斷能力而做出不理性的法律行為或是被詐欺受害。至於當事人的判斷表達能力是否喪失、下降,需要由聲請的人向法院提出證明(例如證人、醫療證明、心智評量表等),由法官決定是否需要作出監護或輔助宣告。圖1監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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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司法流言終結者在先前的文章中,分別討論了被害人到庭陳述的問題、少年保護事件中被害人到庭陳述的程序保障,在綜合這些觀點後,將進入對於釋字第805號解釋的檢討,即少年事件處理法(簡稱少事法)第36條及其他相關規定,沒有明文賦予被害人到庭陳述意見的機會,究竟是否違憲?本文認為,少事法第36條規定雖然沒有明文賦予「被害人」有到庭陳述意見的機會,還是沒有牴觸憲法正當法律程序的意旨。(一)事實背景本案的釋憲聲請人是因為他的未成年子女遭3名少年侵害,而聲請人提起妨害風化告訴、經司法警察依法移送少年法庭後,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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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規命令」是什麼?在我國憲法五權分立下,法律的制定由立法院行使。但立法的程序繁複,不一定能夠即時跟上社會環境變化,再加上社會問題涉及各專業領域及現實狀況,因此相對於全部的規範皆由立法院制定,有時由法律授權予行政機關訂定規範,反而更能夠迅速反應並且因地制宜,而帶來更大的福祉。因此在行政程序法第150條第1項中就有明文規定,此種由立法者授權予行政機關訂定的規範,即稱為「法規命令」:「本法所稱法規命令,係指行政機關基於法律授權,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抽象之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例如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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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規則」是什麼?(一)依法行政原則的侷限基於「依法行政原則」,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應該以法律及一般法律原則為基準,而履行機關的行政任務。但國家所要負擔的任務日益增加,制定法律的程序又繁雜,法律規定很難鉅細靡遺,尤其是牽涉到執行法律的細節性、技術性次要事項,如果都必須透過法律制定或授權行政機關訂定法規命令,反而失去彈性,甚至影響行政效能。(二)行政機關可針對次要事項發布規則因此,在執行法律的細節性、技術性次要事項上,行政機關基於行政權,有權下達或發布規範,以求準則性及統一性,這就是所謂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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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孩子姓氏可以跟誰姓?資料來源:劉秋伶/繪圖:Yen一、姓名,是識別個人的符號。在法律上不會影響財產(包括遺產)怎麼分配,也不影響如何祭祖拜拜。二、我國的民法親屬編及繼承編,是在民國19年(1930年)制定的,並於次年施行,當時民法第1059條規定子女姓氏只能從父姓,除非招贅才能例外從母姓;後來在民國74年(1985年)修正第1059條,增加了母無兄弟者,可約定從母姓。但時代在變,法律當然也會跟著改變。到了民國96年(2007年)5月23日,民法第1059條已修法為父母可約定小孩從父姓或母姓!沒有設定其他條件限制。因此,生了孩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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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殺者沒有刑事責任自殺是依照個人意願而自我結束生命的行為,雖然在部分人情倫理的狀況下,自殺在道德上會被譴責,但自殺者本身並不會受到法律責難,因為處罰一個一心求死的人,並沒有意義,都不怕死了,有什麼好怕?而自殺者如果死亡,更沒有處罰的對象,就算去處罰自殺不成的人,也於心不忍,更讓他堅定再次自我了結的決心,完全無濟於事,火上加油。二、旁人協助自殺會有刑責嗎?(一)幫助自殺罪在臺灣自殺牽涉到的刑事責任,僅有「加工自殺罪」和「幫助/教唆自殺罪」兩種狀況,這都是在追究協助自殺者的刑事責任。而我國對於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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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科」罰金?罰金刑是刑法的一種主刑,性質上屬財產刑。而所謂「科罰金」可以分成兩種類型,分別是「專科罰金」與「選科罰金」,以下簡單介紹兩者的差異。(一)專科罰金「專科罰金」,顧名思義就是指:法定刑只有罰金一種。因此,法院沒有其他選擇,只能對被告處罰金。例如,刑法第266條第1項普通賭博罪的法定刑是「3萬元以下罰金」、刑法第148條妨害投票秘密罪的法定刑是「9,000元以下罰金」。(二)選科罰金至於「選科罰金」是指:法條規定的法定刑,除了罰金以外,還有徒刑、拘役等規定。例如,刑法第305條恐嚇罪的法定刑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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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稅收及其來源(一)依據憲法第19條規定,「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然而人民納稅是國家對於人民財產權之侵害的態樣之一,所以人民雖有納稅之義務,但國家也只有在有法律依據下才可以向人民徵稅,而徵稅必須有法律作依據,即是稅捐法定主義之展現。(二)因為國家只有在有法律依據下才可以向人民徵稅,所以憲法分別於第107條、第109條第1項及第110條第1項中規定,國稅由中央立法並執行、省稅由省立法並執行、縣稅由縣立法並執行。(三)在上開憲法架構下,財政收支劃分法依據稅課收入來源劃分為國稅及直轄市及縣(市)稅,亦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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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大法官在2021年7月作出釋字第805號解釋,認為少年事件處理法(以下簡稱少事法)沒有明文應讓少年保護事件中的被害人到庭陳述意見而違憲。在這號解釋中討論到刑事與少年事件被害人表達意見權,本篇文章將討論少年保護事件的被害人,在法律上享有哪些權利。一、被害人表意權的保障-兼論兒童權利公約(一)兒童被害人保障的難題在805號解釋中,雖然解釋的方式略有疑慮,但依照大法官在該號解釋的見解,刑事案件的被害人的程序參與權是受到憲法第16條所保障的。比較特別的地方是,在805號解釋的爭議案件,或者其他少年保護事件中,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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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遺囑的撤回(見圖1)圖1如何撤回遺囑?資料來源:林意紋/繪圖:Yen(一)遺囑人自己撤回遺囑人為有效的遺囑之後,得隨時依遺囑的方式,撤回其遺囑的一部分或全部。而此所謂「依遺囑的方式」,並不是指遺囑人以公證遺囑,則撤回時也要依公證遺囑同樣的方式,而是指可以選擇依自書遺囑或其他民法規定的遺囑方式撤回。(二)法定撤回關於法定撤回之情形,包括:當遺囑人先後所訂立之遺囑有相互牴觸的部分,前遺囑視為撤回;在訂立遺囑之後,遺囑人的行為跟遺囑內容有所牴觸的部分,遺囑也視為撤回;遺囑人有故意撕毀或塗銷遺囑,並在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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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聲請大法官解釋的規定,以前都是明定在「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不過該法已經在2019年1月4日修正公布名稱及全文95條,並自公布後3年施行,因此,2022年1月4日以後就要改稱為「憲法訴訟法」囉!現行的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只簡要規定了2種大法官任務:「解釋案件之審理」和「政黨違憲解散案件之審理」(篇幅有限,本系列文章限於說明「解釋案件之審理」)。其中「解釋案件之審理」又可再略分為「解釋憲法」(也就是俗稱的違憲審查)和「統一解釋」。一、解釋憲法如果「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是對於「法律、命令是否牴觸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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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遺贈的意思遺贈是指遺贈人用遺囑的方式,無償給予受遺贈人財產上利益的一種單獨行為。遺贈人是以遺囑為遺贈,因此,遺贈屬於遺囑內容的一部分,所以依照民法第1199條的規定,原則上,遺贈要等到遺贈人(同時也是遺囑人)死亡後,才發生效力;但附有停止條件的遺贈,則須等到該條件完成後,遺贈才會發生效力。二、遺贈的要件(見圖1)圖1遺贈要符合哪些條件才有效?資料來源:林意紋/繪圖:Yen(一)遺贈既然為遺囑內容的一部分,遺贈人必須具有民法第1186條規定的訂立遺囑能力,且要依照遺囑的法定方式為之。(二)受遺贈人不能喪失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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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在新聞媒體上看過「大法官作出釋字XXX號解釋」嗎?你知道這些解釋都已經是即將要被取代的「末代解釋」了嗎?「憲法訴訟法」2022年1月4日生效後,大法官就不會再作出「解釋」了。究竟為什麼會有這樣的改變?改變的重點在哪?會對人民權利有什麼樣的影響呢?希望以下內容可以幫各位解決「大法官解釋為何消失了」的疑惑!一、為什麼會有憲法訴訟法的出現呢?「憲法」是國家運作的根本原則,為了保障人民的基本權利,國家權力的實施,都要依照憲法進行,尤其對人民權利影響很大的法律規範,更應該受到憲法的拘束。為了避免國家違反憲法、侵...